Ⅰ 軟體企業增值稅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現已降為13%)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本條第1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3、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Ⅱ 軟體退稅最新政策2021
一、正文回答
軟體退稅最新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雙軟企業認定;
3、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
4、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軟體類企業在其經營發展過程中,關於產品的研發及開發涉及到很多關於退稅或減稅的申請,是企業節約成本重要方式。
二、分析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執行15%的優惠稅率,稅率降低10個點,稅額減少40%,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體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150%攤銷。
三、軟體退稅要符合哪些條件?
1、發票上所列或註明的軟體名稱和版本號必須與軟體產品注冊證完全相同,否則,增值稅不能立即退還;
2、所開具的嵌入式軟體發票可以分為軟體和硬體發票,也可以一起發行,但要註明每種軟體和硬體的比例;
3、先歸檔,然後申請。先交稅,然後退稅。
Ⅲ 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一、正面回答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6%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二、分析詳情
退稅政策適用必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非一般納稅人不享受退稅政策。必須是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軟體企業外購或委託開發的軟體產品不享受退稅政策。
三、軟體產品登記的申報流程
1、准備申報材料。根據要求進行填寫申請表和准備相關附件材料。
2、省軟體行業協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提出修改意見由企業進行修改。
3、企業將修改無誤的申報材料報送省軟體行業協會,同時將軟體產品登記申請表的電子文檔信息數據選定後選擇導出數據保存到U盤里和申請材料一並提交。
4、協會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並將專家評審通過的申報材料簽署初審意見後報送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
Ⅳ 2022年一般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優惠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一般納稅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優惠二,符合小微企業或製造業等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或增量留抵稅額。
首先要判斷自己是否屬於小微企業,這個小微企業既不是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也不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而是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中的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如果在這些指標范圍內,那你就滿足了第一個條件。
如果既不是小型企業,也不是微型企業,而是中大型企業,就要接著判斷是否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這六大行業之一,如果屬於,那麼也滿足了第一個條件。
接下來還要滿足的條件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還有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上述條件均滿足後才可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政策依據:
《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優惠三,如果一般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在2021年度對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在2022年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均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中國國家稅收環境極其復雜,不管是老闆還是個人,雖然不是財務,但一定要有財稅意識。其實合理的個人避稅或企業避稅與違法的偷稅逃稅其實只有一線之隔,個人或企業一個微小的操作失誤很可能就會被稅局判定為違法。
想要合理企業避稅,其實稅局也懂「水至清,則無魚」的道理,只要在企業避稅操作時注意不要跨過違法的紅線,合理合法的企業避稅是完全沒問題的。
Ⅳ 軟體著作權退稅政策
一、正面回答
共有著作權可以軟體退稅,涉及到開發生產的作品在著作權登記和測評後是可以享受到退稅優惠的,與作品的著作權人並無直接關系,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分析
軟體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計算機軟體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客體是計算機軟體,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三、軟體著作權如何轉讓?
1、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2、申請人應當將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留存一份,便於在補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內容的一致。3、辦理軟體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可到登記大廳現場辦理。
Ⅵ 即征即退增值稅2022最新規定
一、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及「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二、政策內容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四)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二)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三)申報要求
1.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
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報辦理留抵退稅。
3.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4.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後,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5.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生變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6.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准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准,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7.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後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8.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後、稅務機關核准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稅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後的余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准,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9.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准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並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10.納稅人按照規定,需要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後,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稅款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負數,並可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相關規定
1.申請留抵退稅需同時符合的條件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3.存量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4.劃型標准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屬於大型企業。
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對於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採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准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5.行業標准
「製造業等行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佔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6.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在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7.出口退稅與留抵退稅的銜接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後,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8.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與留抵退稅的銜接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9.納稅信用評價
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發布之日起,自願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並在以後的存續期內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對於已按照省稅務機關公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參迦納稅信用評價的,也可選擇沿用原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10.其他規定
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
同時符合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其中一項留抵退稅政策。
四、相關文件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7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9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
Ⅶ 軟體行業即征即退政策2022
一、正文回答
軟體行業即征即退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二、分析
即征即退是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至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即征即退與出口退稅先征後退、投資退稅一並屬於退稅的范疇,其實質在於以特殊方式對納稅人實施免稅和減稅的行為,加強對稅務部門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確保對稅收優惠政策規模控制的有序性。即征即退與先征後返相比具有稅款返還及時、操作程序簡單易行的優點,先征後返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徵收入庫後,再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規定的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
三、軟體企業即征即退政策范圍:
1、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持由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並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軟體產品;
3、根據國家有關部委下達的研製開發項目、任務書或計劃,研製開發、生產,並具備部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證書,並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軟體產品。
Ⅷ 2022出口退稅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出口企業銷售原材料、零配件(包括進料加工項下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給生產企業加工,並將加工產品購回後出口的,對銷售原材料、零部件的虧損,按我局國稅發(1991)075號文件規定執行。對銷售原材料、零部件的盈利,如出口產品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按原材料的增值稅扣除稅率計算應抵扣的稅款;如出口產品屬於產品稅征稅范圍並按綜合退稅率退稅的,按出口產品的綜合退稅率減去規定稅率後的差率計算扣除稅款;如出口產品屬產品稅征稅范圍且按產品稅規定稅率退稅的,銷售原材料的盈利,不再扣除稅款。二、對外承包工程公司用於國外承包工程的施工機械,報關出口後可以退稅,運回國內的要照章全額補稅。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對外修理修配企業和外輪供應公司出口產品的退稅,屬於中央企業的,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其他的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