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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書寫軟體專利

發布時間:2022-09-03 13:03:06

Ⅰ 軟體申請專利怎麼寫

軟體可以申報專利的,只要寫成方法類專利就可以了,將軟體流程化,詳細交代每一步的流程和作用。

Ⅱ 專利管理自動化的軟體有哪些

其實你的問題,專利管理自動化軟體-小 幫 就可以實現。
1. 各種專利信息軟體中數據自動採集管理起來,所有專利信息自動錄入;2. 自動監測管理專利撰寫、質檢、審查中的各種事務監管、官費繳納、授權後的年費自動監管等代理業務全周期;3. 自動化推送各種通知和發文郵件給申請人。

Ⅲ 軟體專利與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軟體專利與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對於這個問題,大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什麼是軟體專利,什麼是軟體著作權?軟體專利與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什麼是軟體專利?軟體專利,是指通過申請專利對軟體的設計思想進行保護的一種方式,而非對軟體本身進行的保護。什麼是軟體著作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軟體專利軟體專利與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一、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1、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准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二、保護原則不同1、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聲明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2、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三、申請通過率不同1、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2、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後就會公開,再進入實質審查,審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四、保護期限和維護費用不同1、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費用方面只會繳納前期的申請費,後續不會有維護的費用。2、一般來說軟體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而發明專利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五、優缺點不同1、軟體著作權可以不用公開就受到保護,並且能夠讓創作者快速地獲得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採用加急申請軟體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能夠讓著作權人快速搶占市場,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2、軟體專利必須以公開換保護,發明專利申請時間是1~2年,一般不能採取加急形式。而軟體的進步相應來說是較快的,所以在申請的過程中的有可能就錯過了軟體市場。但是專利保護的是設計構思和方案,所以保護的力度更強,並且專利還可以提出一些現在不能實現的專利,等到技術發展了能夠實現該專利了,再以許可的方式去獲得收益,很多大公司的專利儲備就是按照這種方式來的。

Ⅳ 如何進行軟體專利的申請

軟體如何申請專利 一、軟體一般保護模式 知識產權制度已有幾百年,但是計算機軟體卻是在上世紀60年代才出現的,作為一種新型的智力產品,用什麼方式進行保護,在世界上引起了20多年的爭論。美國剛開始適用專利法保護,1972年菲律賓率先將軟體列入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美國在1976年、1980年兩次修改著作權法,確認計算機軟體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都規定將計算機軟體列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當然也有的國家綜合著作權和專利法的內容制訂獨特的軟體保護制度,但是用著作權法保護計算機軟體基本成為通例。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直接將計算機軟體作為作品的一個類型加以保護,《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也是根據著作權法來制訂的,可見在我國計算機軟體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二、著作權法保護軟體的缺陷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內容。由於著作權法保護范圍的限定,使其對某些作品的保護顯得非常的蒼白。例如廣告用語,非常簡短的一句話,可能只有三五個字,就能高度簡練表達一個思想內容,而且朗朗上口,讓人印象深刻。這種表達形式更多的是體現出創意。因為著作權法不保護創意,只保護表達形式,那麼其他人很容易模仿這個創意,改換其他詞語,達到同樣的效果。創意的模仿為同行業不恥,但是這並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這是著作權法的尷尬。 一般軟體的開發都要經過這樣三個大的步驟,1、功能限定,2、邏輯設計,3、編碼。我們拿專為單個用戶專門編寫的專用軟體來舉例,系統分析員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分析,那些功能有現成的技術方案,那些技術是不成熟的需要組織人員進行攻關,編寫好文檔後,再交程序員進行編寫源代碼。這個具體的過程包括:需求分析、系統分析、結構分析、編寫源碼、測試等必經的過程。那麼在這個智力創造過程中的智力成果至少有兩個:1、技術方案,2、源代碼。軟體更體現智力成果的是技術方案,技術方案包括組織結構、處理流程、演算法模型和技術方法等設計信息,這種技術方案凝聚了科學知識,處理問題的方法和經驗,掌握了這種技術方案,編寫代碼程序則是比較初級的技術工作,不需要太多的技術水準。而且客戶關心的是軟體功能是否足以解決特定的問題,對軟體的編碼是否具有獨創性並不感興趣。 根據法律規定:軟體適用著作權保護的內容主要是計算機程序和文檔。程序是一些直接或間接用於計算機以取得一定結果的語句或指令,是由計算機語言組成的符號系列,就是所謂的源代碼。軟體的文檔含義比較廣,法律規定的文檔包括軟體的使用說明等,這完全就是一篇文字。而軟體內容文檔可以理解為編寫源代碼的提綱,好的文檔甚至相當於源代碼。也有很多個人開發的軟體,是不寫文檔的,這樣軟體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主要就是源代碼。源代碼非專業人士不懂是什麼東西,其實可以看成是一篇文章,只不過文字是專門的計算機符號語言。根據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更能體現智力水平和軟體價值的技術方案被排除在著作權法的保護之外,這是用著作權法保護軟體的缺陷所在。 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的是智力成果,這種智力成果是非物質性的精神財富。軟體編寫也是高度的智力創作過程,按照知識產權制度原理,應該將其全部智力成果納入保護范圍之中,而不應該只保護其中的一部分。 三、軟體的可專利性 《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為:「是指科技開發者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發明有兩種,一種是產品發明,一種是方法發明。產品發明是人們通過開發出來的關於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技術方案。方法發明是為製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製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軟體產品符合方法發明的要件。 發明專利取得的實質條件為「三性」:1、新穎性,2、創造性,3、實用性。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的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創造性是指與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性是指能夠在工業上的應用並有實際利益,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從發明專利取得的三性上來判斷,很多軟體符合申請專利的條件。 四、著作權保護與專利保護的區別 1、保護的內容不同 著作權法保護形式,專利法保護創意思想。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軟體的源代碼,軟體的核心內容——技術方案的創新可以申請專利,適用《專利法》來保護,著作權法側重保護精神權利,專利法更適於經濟權利保護。這樣兩者結合使軟體得到更加完善的保護。 2、取得保護的條件不同 著作權是自動取得,取得的時間以開發完成的時間為依據,一完成即自動取得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軟體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的審查,無論軟體源代碼的寫得如何,即自動取得著作權/版權,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要獲得專利權,受到《專利法》的保護,還需要積極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申請,是否授予專利權,需要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是否符合授予專利的條件,再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3、保護的時間不同 發明專利的保護時間為二十年,從申請日開始計算,但是受保護是在申請審批取得專利權之後,發明專利申請的手續比較煩瑣,從申請到取得專利權證書一般要3年左右的時間。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時間為50年,從開發完成之日起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軟體在獲得專利權之前已經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申請專利並不影響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有足夠的耐心去等待專利的審批。 五、軟體專利保護的趨勢 盡管軟體是否可以申請專利在世界上還存在激烈的爭論,反對者認為無限的專利只會影響創新的努力。爭議歸爭議,但是美國、日本、歐洲等發達國家已經開始重新修改了各自的專利審查指南,增補了許多有關商業方法軟體發明的審查指導意見,可以認為目前三方專利局已不再注重軟體可專利性問題的討論,而是更多關注和討論軟體發明的具體判斷標准,即專利審查的第二道門檻:專利三性的問題。歐盟委員會批准了對歐盟軟體專利指令進行的有爭議的修改,為在歐洲廣泛申請軟體專利鋪平了道路。 歐洲各國已經授予了多達3000萬項(該數據來自網路,未經核實)各種軟體專利,光是一個網上購物就已經有了20多個專利。某些軟體一旦被授予專利,程序員們就很難繞得開,他們面臨的將是一個專利雷區,只有支付專利費才能開發軟體,所有的公司將必須為其軟體產品提供專利許可費用,這些公司僅僅依靠專利許可證的發布就可以獲得盈利。 我國的企業一向知識產權意識淡泊,不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加入世貿後,被國外的公司揮舞知識產權的大棒打得暈頭轉向,如果還不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可能會出現類似國外的大型企業在專利之爭中占優勢地位的情況。 我國也開始討論軟體的申請專利問題。1993年專利局(現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新的《專利審查指南》,給予軟體以專利保護的條件有所放鬆。其中列舉了可授予專利權的含有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的申請范圍。我們可以看到有的軟體公司開始為他們開發的軟體申請專利,據說瑞星公司在國內外申請了至少六項專利。

Ⅳ 寫個小軟體可能申請專利嗎

僅僅是設計計算優化的軟體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專利法明文規定了 僅涉及智力活動或者規則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著作權都不用申請,你的作品一完成,自然的就有著作權了。只是可以去登記下。一般軟體是去做軟體登記,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中,一個軟體登記相當於一個實用新型專利,對於個人的資助沒有。

Ⅵ 申請軟體著作權和軟體專利有什麼區別

第一:依據的法律不同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准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第二:保護原則不同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聲明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第三:保護客體不同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編程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代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軟體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或者最好能夠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第四:申請通過率不同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後就會公開,再進入實質審查,審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但總得來說通過率依然不高。第五:保護期限和維護費用不同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費用方面只會繳納前期的申請費,後續不會有維護的費用。一般來說軟體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而發明專利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第六:優缺點不同軟體著作權可以不用公開就受到保護,並且能夠讓創作者快速地獲得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採用加急申請軟體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能夠讓著作權人快速搶占市場,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Ⅶ 有沒有比較好的專利撰寫輔助軟體推薦

沒有。
專利文書撰寫,只要符合五段式,用語規范即可,關鍵是描述清楚構造關系。

Ⅷ 如何書寫軟體應用發明專利說明書(實例)《轉》

背景技術(通常寫出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而下文寫本專利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會展經濟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從小到大,從單一到多樣,從綜合到專業,以年均20%的速度遞增;會展內容涉及到幾乎所有生產性行業與商業流通、運輸、通訊、旅遊等服務性行業;舉辦城市也不僅僅在少數幾個中心城市,許多地方城市也紛紛建館辦展。許多企業參加會展一方面是為了展示企業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是為了及時、准確地獲取各方面的有效信息,實施適當的市場營銷策略。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對參加展會的人員進行問卷調查。問卷調查是一種結構化的調查,其結果一般都能被量化出來,便於進行統計處理和分析,現在有大量的相關統計分析軟體幫助我們對數據進行分析,方便進行數據挖掘,因而節省時間、經費和人力。如果有類似的專利,可進行介紹,以突出自己專利的優點:介紹完後要簡要說明收下現在技術存在的問題: 然而,問卷調查也存在一些難以克服的缺點:調查結果廣而不深;另外調查問卷經常採用由用戶自己填答的方式,經常有人冒充用戶參與調查,而被訪者填寫問卷過程中可能受到他人和自身情緒的影響而沒有填寫用戶的真實情況,導致問卷調查法所得資料的信度與效度不高。 發明內容(第一段先寫出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接著寫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最後寫出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為了解決問卷調查法所得數據信度和效度不高的缺點,本發明採用一種基於RFID定位技術的消費偏好調查分析方法,能夠准確獲知消費者的偏好。本發明採用的方案是(這裡面詳細介紹如何實現你的技術,通常分成好多步驟,這樣條理清晰):……下圖是另一個專利的寫法,可體會一下: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在發明內容部分的最後寫出本發明的優點,也可不寫這幾個字,直接敘述出本發明的優點): 1、整個系統的設備,包括RFID標簽、閱讀器、傳輸適配器和計算機都可以循環利用,節省調查成本。 2、通過參展證將每個參展人員都綁定在一個RFID標簽上,由於參展證的唯一性,使得所有參展人員都參與了調查,並且也不存在冒充參與調查的用戶,調查結果更全面可靠。 3、整個調查過程對參展人員是透明的,參展人員不需任何操作,調查過程對參展人員的參展也沒有任何影響,使得調查結果更真實可信。 4、整個調查過程基本都由設備自動完成,調查結果的獲取更加快捷准確。附圖說明(介紹下圖表示什麼意思) 附圖1是基於RFID的參展人員消費偏好調查分析系統結構示意圖。 附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基於RFID的參展人員消費偏好調查分析系統的實現流程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出實現發明的優選方式,舉一個具體的實例來介紹整個流程如何實現,此部分是最占篇幅的一部分) 為了使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的說明。應當說明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或用另一種方式寫…………(此部分就是把實現技術的各個步驟具體化,介紹清楚,讓讀者明白)…………(最後寫總結與聲明之類的東西)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原則和精神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就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又如: (下一部分就是說明書附圖了)

Ⅸ 軟體專利如何申請

(一)、含有計算機軟體發明的專利審查標准
審查的標准只有一個:它必須是軟體與有形實體相結合或相影響的產物,能夠產生技術效果,並構成一個能夠實施的完整技術方案。這方面比較典型的發明有:a.在自動化技術處理過程中,和電器設備、機器設備等硬體結合,對必要的數據進行計算、加工,並通過計算機硬體設備對整個系統的操作運行實施控制;b.在計算機的運行工作中,軟硬體相結合,對電路單元中的邏輯關系進行變換,使計算機系統具有特定的功能;c.在測量或測試過程中,計算機對具有技術特徵的客體進行測量或測試,並對所得數據進行處理,以某種具體方式對硬體施加某種影響;d.漢字編碼方法及計算機漢字輸入方法,這實際上是與鍵盤配合使用的發明。
(漢字編碼方法本身屬於一種信息表達方法。就信息表達方法本身或者漢字編碼方法本身而言,同聲音信號、語言信號、可視信號或者交通指示信號等各種信息表述方法一樣,只取決於人的主觀意念或者人為的規定,並不是一種技術方案,也不具有技術效果。所以,單純的漢字編碼是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但是,如果把漢字編碼方法與所使用的特定鍵盤相結合而作為計算機系統處理漢字的一種計算機漢字輸入方法,或者計算機漢字信息處理方法,使計算機系統能以漢字信息為指令,產生若干新的功能,以至能實現辦公系統的自動化管理,或實現生產過程的自動化控制,這時可授予專利權。例如五筆字型輸入法就享有專利權。對於這種由漢字編碼方法與所使用的特定鍵盤相結合而構成的計算機漢字輸入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中不僅應描述該漢字編碼方法的技術特徵,還應描述該漢字編碼方法所使用的鍵盤的技術特徵,包括該鍵盤中對各鍵位的定義及各鍵位在該鍵盤中的位置等。)
(二)、含有計算機軟體的發明不授予專利權的情況:a.專利法中明確規定不予授權的;b.其發明主題僅是該計算機程序本身或者僅是存入存儲器內、磁帶磁碟等可讀介質上的計算機程序本身;或因該計算機程序實質上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而不能授予專利權;c.該程序是一種特定的數學方法,例如存入公知計算機存儲器內的除法捷徑演算法,也不能授予專利權。

也就是說
在專利法上沒有把計算機軟體的申請排除在外。但是,多數國家將計算機軟體, 放在"版權"或制定專門的法律予以保護。我國也已通過《著作權法》,並通過了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因此,單純的計算機軟體已無法取得專利權。只有當 軟體的變化伴隨著計算機的硬體也發生變化時,兩者結合申請發明專利,可以獲 得專利權。

但是也隨著國家的不同而不同了,像歐洲就已經禁止軟體申請專利。

Ⅹ 如何書寫軟體應用發明專利說明書

技術領域(這個是套話,不過要套正確了)
本發明涉及一種對展覽會場中參展人員消費偏好進行調查分析的方法及系統,尤其涉及一種應用RFID定位技術自動獲取參展人員消費偏好的方法及系統。
近年來,我國的會展經濟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從小到大,從單一到多樣,從綜合到專業,以年均20%的速度遞增;會展內容涉及到幾乎所有生產性行業與商業流通、運輸、通訊、旅遊等服務性行業;舉辦城市也不僅僅在少數幾個中心城市,許多地方城市也紛紛建館辦展。許多企業參加會展一方面是為了展示企業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是為了及時、准確地獲取各方面的有效信息,實施適當的市場營銷策略。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對參加展會的人員進行問卷調查。問卷調查是一種結構化的調查,其結果一般都能被量化出來,便於進行統計處理和分析,現在有大量的相關統計分析軟體幫助我們對數據進行分析,方便進行數據挖掘,因而節省時間、經費和人力。
如果有類似的專利,可進行介紹,以突出自己專利的優點:
介紹完後要簡要說明收下現在技術存在的問題:
然而,問卷調查也存在一些難以克服的缺點:調查結果廣而不深;另外調查問卷經常採用由用戶自己填答的方式,經常有人冒充用戶參與調查,而被訪者填寫問卷過程中可能受到他人和自身情緒的影響而沒有填寫用戶的真實情況,導致問卷調查法所得資料的信度與效度不高。
發明內容(第一段先寫出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接著寫解決該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最後寫出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為了解決問卷調查法所得數據信度和效度不高的缺點,本發明採用一種基於RFID定位技術的消費偏好調查分析方法,能夠准確獲知消費者的偏好。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在發明內容部分的最後寫出本發明的優點,也可不寫這幾個字,直接敘述出本發明的優點):1、整個系統的設備,包括RFID標簽、閱讀器、傳輸適配器和計算機都可以循環利用,節省調查成本。
2、通過參展證將每個參展人員都綁定在一個RFID標簽上,由於參展證的唯一性,使得所有參展人員都參與了調查,並且也不存在冒充參與調查的用戶,調查結果更全面可靠。
3、整個調查過程對參展人員是透明的,參展人員不需任何操作,調查過程對參展人員的參展也沒有任何影響,使得調查結果更真實可信。
4、整個調查過程基本都由設備自動完成,調查結果的獲取更加快捷准確。
附圖1是基於RFID的參展人員消費偏好調查分析系統結構示意圖。
附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基於RFID的參展人員消費偏好調查分析系統的實現流程示意圖。
為了使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的說明。應當說明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或用另一種方式寫…………(此部分就是把實現技術的各個步驟具體化,介紹清楚,讓讀者明白)…………(最後寫總結與聲明之類的東西)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原則和精神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就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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