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軍工產品設計定型文件具體應該要怎麼編寫
設計定型審查時應該提交的23類文件。
這些文件包括:
1)設計定型審查意見書;
2)設計定型申請報告;
3)軍事代表機構或軍隊其他有關單位對設計定型的意見;
4)設計定型試驗大綱和試驗報告;
5)產品研製總結;
6)研製總要求(或研製任務書);
7)研製合同;
8)重大技術問題的技術攻關報告;
9)研製試驗大綱和試驗報告;
10)產品標准化大綱、標准化工作報告和標准化審查報告;
11)質量分析報告;
12)可靠性、維修性、測試性、保障性、安全性評估報告;
13)主要的設計和計算報告(含數學模型);
14)軟體(含源程序、框圖及說明等);
15)軟體需求分析文件;
16)軟體設計、測試、使用、管理文檔;
17)產品全套設計圖樣;
18)價值工程和成本分析報告;
19)產品規范;
20)技術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產品履歷書;
21)各種配套表、明細表、匯總表和目錄;
22)產品像冊(片)和錄像片;
23)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這些設計定型文件中,除個別文件的編制已有標准可遵循外,絕大多數文件的編制尚未有一個標准予以規定、統一。因此造成了各類裝備、軍工企業各行其是、各自為戰的局面,給軍工產品設計定型文件的編制、審查、管理帶來諸多不便。
定型主管部門經過認真分析、研究,組織編制了GJB/Z 170-2013《軍工產品設計定型文件編制指南》。該標准一共18個部分,規范了軍工產品設計定型文件的編寫,統一了17份設計定型文件的編寫內容和格式等要求,對設計定型文件的編寫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只是截取了一部分,其它部分公司用不上,都在融融網上有,希望可以幫到你。
㈡ 怎麼進行技術狀態標識
技術狀態管理是裝備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主要內容包括技術狀態標識、技術狀態控制、技術狀態紀實和技術狀態審核。其中,技術狀態標識是技術狀態管理的基礎,是對技術狀態項的識別、命名和描述的過程,以便與項目實施直接相關的人員了解各技術狀態之間的相互關系,更好地控制和管理技術狀態。
根據GJB3206《技術狀態管理》的定義,技術狀態標識是確定技術狀態項及其所需技術狀態文件,標識技術狀態項及其技術狀態文件,發放和保持技術狀態文件,建立技術狀態基線的活動。根據定義就可以看出,技術狀態標識絕不僅僅是標識,其工作任務包括:
1)選擇技術狀態項;
2)確定各技術狀態項在不同階段所需的技術狀態文件;
3)標識技術狀態項和技術狀態文件;
4)建立技術狀態基線;
5)發放經正式確認的技術狀態文件並保持其原件。
但如何實施技術狀態標識,裝備全壽命周期各階段開展什麼工作才算完成技術狀態標識呢?很多人搞不清楚,我們今天做一梳理。
一、選擇技術狀態項
在《淺談技術狀態基線》一文中,我們介紹過,為了確保產品滿足最終的使用功能,從所有的工作分解結構中選擇重要的、管理難度大的、技術難度大的工作分解結構作為技術狀態項,按照2/8原則作為控制重點強化過程的管控,一般包括:
1)武器裝備、分系統級產品或跨單位、跨部門研製的產品;
2)在風險、安全、完成作戰任務等方面具有關鍵特性和重要特性的產品;
3)新研製的產品;
4)介面復雜且重要的產品;
5)單獨采購的重要產品;
6)使用和保障方面需要著重考慮的產品。
技術狀態項的確定也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隨著裝備的研製進程逐漸明確的。一般的,在方案階段,確定技術狀態項初始清單(總體、系統層級),這部分清單受訂購方控制;在工程研製階段,確定技術狀態項清單(分系統、設備層級),這部分技術狀態項的控制許可權由訂購方和承製方商定;在設計定型階段,確定技術狀態項的最終清單。
二、確定技術狀態文件
技術狀態文件不等同於技術文件,而是規定技術狀態項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或從這些內容發展而來的關於技術狀態項驗證、使用、保障和報廢要求的技術文件。一般的,裝備全壽期各階段的技術狀態文件包括(注意,參考標准為GJB3206,未採用最新的1+N研製程序階段):
方案階段:系統規范、研製總要求、方案論證報告、試驗總案、方案設計報告、通用質量特性大綱/工作計劃、標准化大綱等技術狀態文件。
工程研製階段:研製規范、軟體規范、研製任務書、合同、介面協議、技術要求、試驗大綱(研製試驗)、試驗方案、試驗任務書等技術狀態文件。
設計定型階段:產品規范、材料規范、工藝規范、產品技術規格書、驗收規范、隨機文件、產品圖樣、配套表、明細表、匯總表、試驗大綱(生產試驗)等技術狀態文件。
其他階段不產生新的技術狀態文件,只是現有技術狀態文件修訂補充。
三、標識技術狀態項和技術狀態文件
關於標識技術狀態項和技術狀態文件,GJB3206寫的比較籠統,標識的方式和目的不太明確,技術狀態項標識和產品編號、技術狀態文件標識和文件編號有什麼不同,查了很多資料,也沒有特別認可的,這里就簡單介紹大部分企業的做法吧。
先說技術狀態項的標識,GJB3206的要求是「每個技術狀態項都應有標識。標識內容一般有技術狀態項的型號、序列號(或批次號)等信息,標識號應具有唯一性」,具體標識在實物上還是文件上沒有規定,大部分企業都是採用技術狀態項清單來標識的,在清單中明確技術狀態項及其標識。
再說技術文件標識,技術狀態文件的標識應包含階段標識、版本、文件名稱、密級、文件編號等,大部分企業採用技術文件清單的方式標識,包括功能技術文件清單、分配技術文件清單和產品技術文件清單。一般的,裝備全壽期各階段的標識工作包括:
方案階段:確定技術狀態項、技術狀態文件的標識方法;標識方案階段的技術狀態文件。
工程研製階段:確定零部件的標識方法以及軟體的標識方法;完善各類技術狀態文件的標識方法;命名並標識每個技術狀態項;標識工程研製階段的技術狀態文件。
設計定型階段:標識設計定型階段的技術狀態文件。
其他階段只需要關注修訂的技術狀態文件並進行標識即可。
四、建立技術狀態基線
在建立技術狀態文件的基礎上,通過技術審查方式(GJB3273)確定技術狀態基線。一般的,功能基線在方案階段建立,應與產品的主要使用要求(含技術指標)協調一致,通過系統設計審查確定。分配基線在方案階段末期或工程研製階段初期建立,應與產品的總體技術方案協調一致,通過初步設計審查確定;產品基線通過關鍵設計審查,建立產品基線;通過設計鑒定/定型,初步確定產品基線;通過生產鑒定/定型,確定產品基線。
五、發放技術狀態文件
技術狀態文件發放和控制工作貫穿裝備全壽命周期的各個階段,應制定技術狀態文檔發放的程序。發放任一技術狀態文檔均應經批准,應記錄並保存技術狀態文檔的發放信息。技術狀態基線建立後,應控制並保持所有現行已批準的技術狀態文檔的原件。
技術狀態標識的五項工作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分布在裝備研製生產的各個階段,由訂購方和承製方共同完成的,其最終目的是為技術狀態控制、技術狀態紀實和技術狀態審核打好基礎,方便技術狀態管理工作的開展。
㈢ 軟體產品/軟體著作權如何申報高新技術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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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高新技術產品?
609879909 2011-04-25 15:52 | 瀏覽 8101 次|舉報描述不清違規檢舉侵權投訴
發布於2015-08-16 00:25 最佳答案
申請高新技術產品的流程:
1、檢測
(1)確定產品檢測依據的標准
(2)樣品的質量性能檢測
(3)由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
2、查新:
(1)由企業技術人員撰寫查新合同,重點描述查新點。
(2)查新合同遞交查新機構,由查新機構檢索相關資料庫,針對合同中述及的查新點進行查新,搜索有無相關報道。
(3)由查新機構出具查新報告。
3、產品技術及產業化分析報告
4、用戶報告
5、准備相關附件材料。
6、在線填報
7、經審核後,列印紙質材料,裝訂成冊並遞交當地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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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認定是國家科技部及省科技廳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而制定的認定辦法。凡是一種或多種主導產品在《高新產品技術目錄》范圍內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 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條件 1.企業從事高新目錄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者除外。 2.企業產權明析,管理規范,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三年以上的營運期,經濟效益良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可不受三年營運期的限定)。 3.年技工貿總收入達到一定要求,並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 4.具在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 二.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條件 1. 產品屬國家《高新產品技術目錄》范圍內。 2. 產品為國內或省內從未生產過的創新產品或省內首次生產的升級換代產品。 3. 產品生產技術、工藝是成熟的。自行研製開發的產品,應正式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鑒定;引進國內技術生產的產品除在產品鑒定文件外,應有正式技術轉讓合同;引進國外技術生產的產品應有正式合同或生產許可證;專利技術產品應有樣品(或樣機),並有法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認定是國家科技部及省科技廳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而制定的認定辦法。凡是一種或多種主導產品在《高新產品技術目錄》范圍內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
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條件
1.企業從事高新目錄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者除外。
2.企業產權明析,管理規范,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三年以上的營運期,經濟效益良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可不受三年營運期的限定)。
3.年技工貿總收入達到一定要求,並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
4.具在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
二.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條件
1. 產品屬國家《高新產品技術目錄》范圍內。
2. 產品為國內或省內從未生產過的創新產品或省內首次生產的升級換代產品。
3. 產品生產技術、工藝是成熟的。自行研製開發的產品,應正式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鑒定;引進國內技術生產的產品除在產品鑒定文件外,應有正式技術轉讓合同;引進國外技術生產的產品應有正式合同或生產許可證;專利技術產品應有樣品(或樣機),並有法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計算機軟體產品應達到工程化、標准化、商品化程度,並在鑒定證書。
4. 產品市場廣闊,經濟效益顯著,具有一定利稅率。
5. 產品原料及技術裝備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內能投入批量生產,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
6. 產品就盡量採用國際標准,生產定型鑒定時間離申報認定時間在兩年以內。
三. 申請程序
1. 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可下載或復印《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網址:www1.most.gov.cn(科技動態欄)中的相關內容,或到各地市各科委及生產力促進中心查詢,並在所屬主導產品下劃線,作為以後材料的附件。
2. 在所在省的科技信息網上下載《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認定(復核)申請表》或到各地市各科委及生產力促進中心領表。
3. 填表並根據填表說明附近有關材料,下載或復印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附在其它附件前,其餘按填表說明上的順序附。
4. 材料一式五份,裝訂成冊,在企業名稱上蓋紅章。並到地市科委初審。
5. 經初審通過,將材料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㈣ ERP軟體,如何判斷一款ERP軟體是否成熟
其實這個標准可以說是很虛擬的,每個人判斷的標准都是不一樣的,但是可以總結出一些共性的東西來,以下文字來自網路,普實軟體小助手作為搬運工為大家梳理以下,僅供參考:
所謂成熟的 ERP 應該首先表現為管理理論、軟體功能和應用實踐的成熟(有點兒飄。。):
供應鏈管理作為 ERP 系統的指導思想,並不是一種孤立的理論。而是管理思想和計算機技術的結合體。從 ERP 的發展歷程來看,ERP 的成熟完全符合理論、實踐、再理論到實踐的過程。在 ERP 軟體的精髓中,可以發現泰勒的科學管理理論、法約爾的一般行政管理理論、霍桑的人力資源方法、運籌學以及管理的定量方法。因此,ERP 的成熟與否要看它所蘊涵的管理理論是不是在實際中已經得到了成功運用.
從 MRP 到ERP,從 BOM 到 MPS,軟體功能與管理目標早已同步延伸到分銷、財務、資產管理和決策支持等各個環節,各種功能逐漸定型,應用方案也日益清晰。因此,成熟的 ERP 也應該體現在這些深度應用環節的成熟上.
ERP 需要打破 MRP-II 只適用於傳統製造業的行業局限性,需要把觸角伸向各行各業,真正體現 ERP 的應用范圍擴展性,並逐漸形成針對不同行業的解決方案,來滿足不同行業業務的特殊需求。從管理方面看,企業應該超越以物料需求為核心的生產經營管理范疇,在人、財、物、產、供、銷各個方面實現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戰略.
普實軟體小助手覺得:軟體的成熟度,怎麼說呢軟體功能的話時時刻刻不再更新升級,對於甲方客戶來說他們去判斷成熟度,你讓他們去分析你是用什麼平台開發的什麼架構什麼語言等我覺得有點不顯示,他們判斷其實就是,軟體公司成立年限(軟體產品是何時面世的),目前客戶群里覆蓋率怎麼樣,售後服務的處理效率怎麼樣,去判斷你這個軟體的成熟度。
普實軟體小助手整理,僅供參考。謝謝
㈤ 技術狀態管理
技術狀態管理是指在產品壽命周期內,為確立和維持產品的功能特性、物理特性與產品需求、技術狀態文件規定保持一致的管理活動,主要內容包括技術狀態標識、技術狀態控制、技術狀態記實和技術狀態審核。
本文先從幾個概念的理解入手,再從技術狀態管理的四個方面說明對技術狀態管理的理解與感悟。
一、幾個概念的理解
1.1 技術狀態項 技術狀態項是指能滿足最終使用功能,並被指定作為單個實體進行技術狀態管理的硬體、軟體或其集合體。
1)確定時機:較高層次的技術狀態項可在方案階段初期或之前選擇,較低層次的技術狀態項可在工程研製階段初期或之前選擇。
2)確定順序:先進行產品工作結構分解,確定產品分解結構後再確定技術狀態項,技術狀態項應與工作分解結構單元對應。
3)確定原則:並非所有的工作分解結構單元都要作為技術狀態項,被選擇作為技術狀態項的產品一般是: a)武器裝備、分系統級產品或跨單位、跨部門研製的產品; b)在風險、安全、完成作戰任務等方面具有關鍵特性和重要特性的產品; c)新研製的產品; d)介面復雜且重要的產品; e)單獨采購的重要產品; f)使用和保障方面需要著重考慮的產品。
1.2 技術文件、技術狀態文件和技術狀態基線 技術狀態文件是規定技術狀態項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或從這些內容發展而來的關於技術狀態項驗證、使用、保障和報廢要求的技術文件。通常是直接作為產品研製、生產或使用保障依據的技術文件,主要包括規范、圖樣及其他需要的技術文件。計算報告、試驗報告等技術文件雖是產品定型所需技術文件,但一般不作為技術狀態文件。並非所有的技術文件都是技術狀態文件,這句話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1)對於規定其他非技術狀態項特性的文件非技術狀態文件。
2)對於技術狀態項相關的文件,但沒有規定其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的文件非技術狀態文件,如計算報告等。 技術狀態基線是在產品壽命周期內的某一特定時刻,被正式確認並作為今後研製生產、使用保障活動基準,以及技術狀態改變判定基準的技術狀態文件。一般包括功能基線、分配基線和產品基線。
作為技術狀態基線,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被正式確認。什麼叫正式確認呢?依據GJB3206,通過按GJB3273標准執行的技術審查才叫正式確認;在日常操作中,由客戶組織或參加,多方認可或正式批復的方式都可以認為是正式確認。
2)作為今後研製生產、使用保障活動基準。通常指研製總要求(研製基準)、技術規格書(生產基準)、使用維護說明書(使用保障活動基準)以及相關的合同、規范或要求。(從這個角度看,技術設計報告、六性設計報告等都不屬於技術狀態基線。)
3)技術狀態改變判定基準。通常說的是在研製、生產、使用過程中作為技術狀態改變的基準,主要也是指研製總要求、技術規格書、使用維護說明書以及相關的合同、規范或要求。
怎麼確定技術狀態基線呢?這里提供兩種思路,都有道理,但沒有明確規定哪種是對的,但考慮到技術狀態管理是為了管理技術狀態,所以名稱的問題就無關緊要了。 1)站在武器系統總體的角度來確定技術狀態基線,GJB3206就是這種思路,技術狀態管理基線表如下: 表1 武器系統總體的技術狀態基線表 運用這個思路,那作為分承包商如何確定技術狀態基線呢?GJB3206給出的思路是在這三個基線的基礎上,在進行細分,如任務基線、研製基線、性能基線、製造基線等等,可以在概念不沖突的情況下實現技術狀態可控。
2)站在分承包商的角度來確定技術狀態基線,具體基線如下: a)功能基線:研製合同、研製任務書; b)分配基線:方案設計報告、「六性」計劃、標准化大綱、技術規范等; c)產品基線:同表1。 比較兩個角度的不同,相對於總承包商,分承包商因為接觸不到方案論證報告和研製總要求,只能把研製合同和研製任務書作為功能基線,並從分配基線中拿出來,僅此而已。
1.3 功能特性、物理特性、功能技術狀態審核、物理技術狀態審核 把這兩組概念拿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在GJB3206中,類似的概念名稱卻有著完全不同的含義,廢話少說,直接上定義了。 功能特性是指產品的性能指標和設計約束條件,如戰術技術指標、使用保障特性等;物理特性是指產品的形體特徵,如組成、尺寸、表面狀態、形狀、配合、公差、質量等,又稱實體特性。所以,兩者的區別是,一個指的是性能指標相關特性,一個指的是實體特徵相關的特性,涇渭分明,比較清楚。 按慣常的思維,那功能技術狀態審核應該是對技術狀態項的功能特性的審核,物理技術狀態審核應該是對技術狀態項的物理特性的審核,事實呢,不是這樣的,看定義。 功能技術狀態審核是為了驗證技術狀態項的功能特性達到功能基線、分配基線規定的要求所進行的技術狀態審核,可與設計定型工作結合進行,審核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內容重點是針對設計過程的,重點看是否滿足功能基線和分配基線):
1)審核承製方的試驗程序和試驗結果是否符合技術狀態文件的規定;
2)審核正式的試驗計劃和試驗規范的執行情況,檢查試驗結果的完整性和准確性;
3)審核試驗報告,確認這些報告是否准確、全面地說明了技術狀態項的各項試驗;
4)審核介面要求的試驗報告;
5)對那些不能完全通過試驗證實的要求,應審查其分析或模擬的充分性和完整性,確認分析或模擬的結果是否足以保證技術狀態項滿足其技術狀態文件的要求;
6)審核所有已確認的技術狀態更改是否已納入技術狀態文件並已經實施;
7)審核未達到質量要求的技術狀態項是否進行了原因分析,並採取了相應的糾正措施;
8)審查偏離許可、讓步清單;
9)對軟體和硬體集合成一體的技術狀態項,除進行上述審核外,還可進行必要的補充審核。
物理技術狀態審核是為建立或驗證產品基線,對技術狀態項試制試產樣品的完工狀態,所依據的技術狀態文件而進行的技術狀態審核,物理技術狀態審核應在功能技術狀態審核完成之後進行,可與生產定型工作結合進行,審核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內容重點是針對生產過程的,重點是為了驗證產品基線): 1)審核各技術狀態項有代表性數量的產品圖樣和相關工藝規程(或工藝卡、下同),以確認工藝規程的准確性、完整性和統一性,包括反映在產品圖樣和技術狀態項上的更改;
2)審核技術狀態項所有記錄,確認按正式生產工藝製造的技術狀態項的技術狀態准確地反映了所發放的技術狀態文件;
3)審核技術狀態項首件的試驗數據和程序是否符合技術狀態文件的規定:審核組可確定需重新進行的試驗;未通過驗收試驗的技術狀態項應由承製方進行返修或重新試驗,必要時,重新進行審核;
4)確認技術狀態項的偏離、不合格是在批準的偏離許可、讓步范圍內;
5)審核技術狀態項的使用保障資料,以確認使用保障資料的完備性和正確性;
6)確認分承製方在製造地點所做的檢驗和試驗資料;
7)審核功能技術狀態審核遺留的問題是否已經解決;
8)對軟體和硬體集合成一體的技術狀態項,除進行上述審核外,還可進行必要的補充審核。 簡單總結一下,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是從產品的特性角度分類的,而功能技術狀態審核和物理技術狀態審核與前面兩個概念沒有必然的聯系,分別針對設計和生產過程,前者驗證功能基線和分配基線,後者驗證產品基線。
二、技術狀態標識 從字面意思看,技術狀態標識就是對技術狀態項進行標識,對嗎?不對,從GJB3206看,技術狀態標識的工作任務包括:
1)選擇技術狀態項; 2)確定各技術狀態項在不同階段所需的技術狀態文件; 3)標識技術狀態項和技術狀態文件; 4)建立技術狀態基線; 5)發放經正式確認的技術狀態文件並保持其原件。
這里需要說明的內容有三個:① 確定技術狀態項在不同階段所需的技術狀態文件。因為技術狀態項不包括產品所有的組成單元,所以,此處的技術狀態文件包括兩種:一是單獨規定技術狀態項的技術狀態文件;二是包含技術狀態項的技術狀態文件。
② 標識技術狀態項和技術狀態文件。如何標識呢?技術狀態項的產品型號和編號,因為具有唯一性可作為技術狀態項的標識;技術狀態文件也都有文件編號,同樣具有唯一性可作為技術狀態文件的標識。
③ 發放經正式確認的技術狀態文件並保持其原件。這個要求比較嚴格,應該制定技術狀態文件發放的程序,經過批准後才能發放,並記錄發放的信息。在技術狀態基線建立後,應控制並保持所有現行已批準的技術狀態文件的原件(部分單位技術狀態文件的底稿和正稿的管理方式應該是來源於此處要求)。
三、技術狀態控制 大家對技術狀態控制內容相對比較熟悉,具體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1)制定控制技術狀態更改、偏離許可和讓步接收的管理程序與方法;
2)控制技術狀態更改、偏離許可和讓步;
3)確保已批準的技術狀態更改申請,及偏離許可、讓步申請得到准確實施。
技術狀態控制的內容可分為兩個部分來說明,一是技術狀態更改,二是偏離許可和讓步接收,具體內容如下。
3.1 技術狀態更改 大家對技術狀態更改的內容非常熟悉,關於其分類、程序等內容就不再一一贅述,需要說明的有兩點: 1)技術狀態更改應遵循的五條原則:「論證充分、試驗驗證、各方認可、審批完備、落實到位」,這也是來源於航天的經驗總結,深刻而精闢。 2)I類、II類、III類技術狀態更改的差異:I類技術狀態更改和II類技術狀態更改需要先編制技術狀態更改申請,經審批後在編制技術狀態更改通知(技術狀態更改通知的形式一般有更改單或修改單、技術通報等),且I類技術狀態更改和設計定型後的II類技術狀態更改申請應經客戶審批;而III類技術狀態更改可直接編制技術狀態更改通知,且III類技術狀態更改和設計定型前的 II類技術狀態更改申請可由承製方自行審批,並通知客戶即可。
3.2 偏離許可和讓步接收 在技術狀態項製造前,如果承製方認為有必要臨時偏離已批準的技術狀態文件,可提出偏離許可申請。在技術狀態項製造期間或檢驗驗收過程中,如果承製方認為不合格品可返修或原樣使用,可提出讓步申請。 偏離、不合格的級別一般分為嚴重級和輕度級。嚴重級之外的屬於輕度級,對下列一項或多項產品影響的偏離、不合格均屬嚴重級: 1)性能; 2)功能介面或物理介面; 3)互換性; 4)形狀、質量、質心; 5)可靠性、維修性、測試性、保障性、安全性; 6)環境適應性和電磁兼容性等特性; 7)人員健康與安全; 8)服役使用或維修; 9)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方面。 產品設計定型前的偏離許可、讓步申請一般由承製方自行審批。產品設計定型後的偏離許可、讓步申請應經客戶審批。
四、技術狀態記實 技術狀態記實是在產品壽命周期內,為說明產品的技術狀態所進行的記錄、報告活動,具體任務包括:
1)記錄並報告各技術狀態項的標識號、現行已批準的技術狀態文件及其標識號;
2)記錄並報告每一項技術狀態更改從提出到實施的全過程情況;
3)記錄並報告技術狀態項的所有偏離許可和讓步的狀況;
4)記錄並報告技術狀態審核的結果,包括不符合的狀況和最終處理情況;
5)記錄並維持已交付產品的版本信息及產品升級的信息;
6)定期備份技術狀態記實數據,維護數據的安全性。 應從產品的方案階段其開展技術狀態記實活動,根據技術狀態記實的任務,主要工作分為記錄和報告兩個方面,記錄指的是在產品生命周期內記錄相關的技術狀態活動,容易理解,那報告的要求包括什麼呢?從兩個方面看:
1)在產品研製生產階段,向客戶報告,報告內容如下: a)技術狀態項及其技術狀態基線文件清單; b)當前技術狀態說明報告; c)技術狀態更改、偏離許可和讓步狀況報告; d)技術狀態更改實施和驗證報告; e)其他客戶要求的報告。
2)向供方報告,其報告方式是從上面內容中挑選適用的文件發送給供方。
五、技術狀態審核 技術狀態審核是為確定技術狀態項與其技術狀態文件的一致程度而進行的正式檢查,包括功能技術狀態審核和物理技術狀態審核,在第一章中已經說得比較清楚了,這里不再贅述。
六、結語 技術狀態管理是武器裝備研製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研製、生產質量保證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型號產品全壽命周期內嚴格控制技術狀態,才能可靠地保證武器裝備質量滿足最終的使用要求。
㈥ 軟體維護很難嗎具體要做些什麼
維護階段的關鍵任務是,通過各種必要的維護活動使系統持久地滿足用戶的需要。
通常有四類維護活動:改正性維護,也就是診斷和改正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的軟體錯誤;適應性維護,即修改軟體以適應環境的變化;完善性維護,即根據用戶的要求改進或擴充軟體使它更完善;預防性維護,即修改軟體為將來的維護活動預先做准備。
雖然沒有把維護階段進一步劃分成更小的階段,但是實際上每一項維護活動都應該經過提出維護要求(或報告問題),分析維護要求,提出維護要求,提出維護方案,審批維護方案,確定維護計劃,修改軟體設計,修改程序,測試程序,復查驗收等一系列步驟,因此實質上是經歷了一次壓縮和簡化了的軟體定義和開發的全過程。
㈦ 為什麼在軟體開發的早期階段發現錯誤成本低
越到後面,軟體定型程度越高,糾正錯誤所牽涉的各方面越多,
修改就越費時費力,成本就越高
㈧ ISO9001標准<品質管理體系><文件管製程序>內審要審些什麼內容
二級 項目 項目號 具體項目(QA)
質量方針 1 是否有通過ISO組織(9001)之認證?
2 是否定義並文件化公司的質量方針,質量方針是否提供了建立並評審品質目標的框架?品質目標是否與公司的質量方針相一致
質量目標 3 組織內是否在相關功能和水平上建立了符合產品要求的可計量並可測量的品質目標,是否與方針一起在組織內被廣泛傳達並被理解
4 對質量目標是否分解到各個部門
5 為了持續適宜性,質量目標是否被評審
職責、許可權和溝通 6 是否定義了從事影響產品,材料和服務各項品質工作相關的管理,執行和驗證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對最高管理者的職責和許可權是否有規定
7 是否提供了適當的,如過程和產品檢查,試驗,監控和評審內部驗證活動方面的資源
內部溝通 8 對質量管理體系在組織內部建立了哪那些溝通渠道
9 能否保證客戶相關信息在組織內部的適當並且及時溝通
管理評審 10 是否進行定期的管理評審,管理評審記錄是否完善
11 管理評審的輸入是否包括審核結果、顧客反饋、過程業績以及以往管理評審的實施狀況
12 管理評審的輸出是否明確並有利於質量的持續改善
質量手冊 13 質量手冊是否包括質量管理體系范圍,刪減項的詳細內容及理由
14 質量手冊是否包括質量管理體系過程中的相互作用的描述,體系中的關鍵過程是否與架構及實際操作一致
文件控制 15 是否規定各類文件之審核許可權,管制文件在發行前是否經授權人審核通過?
16 是否有統一標准規定文件格式?
17 是否有唯一性的文件編號?
18 文件修訂狀態能否明確識別,現場使用文件是否為有效版本?
19 是否對來自客戶的標准、圖樣等技術文件進行控制
記錄控制 20 是否所有質量記錄保存完好、易於檢索,並且定期維護整理
21 是否定義了質量記錄的保存時間,在保存期限內之文件可否調出查閱
22 是否有最新的質量記錄一覽表
23 各部門使用的質量記錄是否與質量記錄一覽表中的編號、格式相符
人力資源 24 公司是否制訂了組織內部人力資源培訓計劃,計劃的制定是否合理,符合公司及各部門的需求
25 是否被執行並進行保留了培訓記錄
26 培訓效果的如何評價,有效性
27 對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是否進行識別並明確培訓需求
數據分析 28 對市場返回的不良品是否有一套分析、糾正預防及持續改善流程
29 是否有一套對不合格品進行隔離、標識、記錄、分析、改善及採取糾正預防措施的控制方法
30 對公司重大品質事故是否進行有效的分析和控制
31 糾正措施是否可以有效消除不合格
32 是否對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監控確認
內部審核 33 是否有制訂內部審核文件?文件內是否規定了內部質量審核,頻次,范圍,方法
34 內部質量審核時是否制訂了具體審核計劃
35 是否有按公司文件和ISO標准條款要求編制內部審核查檢表?查檢表是否能有效的指引內審人員進行內部審核?
36 內審人員是否進行的資格認證,是否有效
37 在內審時發現的不符合事項,是否採取對策並作追蹤確認?
持續改善 38 是否定期對品質目標達成狀況進行分析並提出改善對策
39 是否定期進行顧客滿意度調查
產品貯存與運輸 40 是否制定產品搬運,貯存,包裝和交付管理辦法,且能貫徹執行
41 原材料發放如何保證先進先出原則,是否有帳台明細表記錄
42 是否制定合適的搬運方法,以防止產品的損壞
43 靜電敏感材料是否使用防靜電控制
44 是否規定各類材料、成品的庫存有效期
45 在產線上發現物料質量問題時對倉庫未使用物料如何處理,是否有文件規定
46 在客戶端出現批量問題時對在庫和在途物料和處理,是否有文件規定
47 是否建立了相關流程文件防止退回的RoHs產品與非RoHs產品的混淆
48 是否有文件規定了適當的運輸工具,運輸工具是否被維護在較好的使用狀態下
49 是否提供了防止產品/物料損壞,變質的方法
50 可燃,腐蝕,毒性等物品是否進行了適當保存隔離
51 物料存儲時的是否有識別標識,是否清晰
52 對循環使用品是否有適當控制
53 是否在外箱貨品票上增加了「是否RoHS」一欄
54 倉庫的環境是否進行了控制,是否在控制范圍內,記錄是否保存
55 是否制定運輸保證文件以提供運輸過程中的產品防護
製程檢驗控制 56 是否設定工程不良率目標並對目標達成狀況進行分析確認
57 是否執行巡查檢驗並進行記錄
58 生產開始/生產換班時是否進行首件確認,且保存記錄
59 是否對設備進行點檢、保養並保持記錄
60 工程中不良的管理和處理方式是否明確
61 生產品種型號改變時,作業指導書、作業工具等是否及時更換
62 是否有返工流程並依規定執行返工作業
63 對生產中發現的不良品是否有標識區分
64 對生產中的不良是否及時分析回饋給相關部門並對導入的改善對策進行確認追蹤
65 是否通過製程式控制制計劃的執行,測量技術,抽樣計劃,相應的分析改善措施等方面來維護製程表現
66 是否有SPC訓練計劃,員工SPC培訓考核記錄是否保存
67 是否對相關的人員都進行了RoHs的培訓及資格認證並且RoHs的培訓記錄是否完整
68 所有關鍵參數及製程統計控制的規則定義是否清楚
69 是否進行製程稽核,是否全面有效?
成品檢驗控制 70 是否每批都經過完整的檢驗、試驗合格後才放行
71 作業員是否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且嚴格依指導書作業規范操作
72 作業指導書及檢驗規范是否明確,全面
73 是否針對RoHs建立了相應的檢驗標准,檢驗站的作業指導書是否更新
74 檢驗過程中產品狀態標識是否明確
75 批退有無重工流程及程序,且重工執行完整的檢驗試驗過程
76 針對所發現的不良,是否評估影響范圍,有否發行CAR並對改善對策進行追蹤驗證,對策無效時是否再改進
77 是否對成品檢驗品目標達成狀況進行分析
78 是否在成品本體上標注了「RoHS」字樣
79 RoHs的產品是否通過第三方權威機構檢測
80 是否對不合格品進行再處理
81 緊急放行和交付是否經權責人員評審批准
82 是否保存檢驗記錄,且便於查詢
生產流程式控制制 83 生產開始時領料或者配料的依據是否明確
84 所有材料正確存放避免混料或損壞
85 是否製作QC工程圖並依此作業
86 每個生產工序是否有作業指導書並按規定作業,進行規范操作
87 對產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生產環境是否有規定,是否進行識別且實施監控,有記錄
88 在需要時,判定樣品和檢驗工具是否具備,是否有明確定義
89 處理ESD材料時操作者有否戴靜電環(是否有程序規定並依規定執行),ESD系統是否裝配,且合理,是否進行日常維護
90 對可能接觸產品工業外型的人員是否規定必須配戴手套並依規定作業
91 是否建立了停線和停止出貨的標准
92 是否區分定義了RoHs產品製程中的關鍵環節,並制定了降低風險的控制計劃,是否實施並定期評審
93 所有通過/未通過測試的產品是否採取適當方式分開以避免混淆
94 是否有文件規定所有設備夾具符合RoHs的要求,並執行了該規定
95 是否識別關鍵工序和特殊工序並加以控制
96 關鍵工序和特殊工序的作業員是否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
97 是否制定了關鍵元器件以及產品的追溯系統,是否有效
98 是否制定了RoHs材料及產品的包裝標識隔離等要求的文件
99 是否有系統控制錫膏的保存環境
100 錫膏的使用是否遵循先進先出;
101 是否有系統有效控制錫膏的使用過程,如解凍回收等環節,
二級 項目 項目號 具體項目(PE)
研發控制 1 對產品設計和(或)開發是否進行了策劃?策劃的階段是否符合產品的特點?
2 設計輸入是否得到充分的評審與協商,使之滿足客戶和預期要求
3 設計和(或)開發輸出是否滿足輸入的要求?輸出文件的完整性是否滿足規定要求
4 評審結論是否在下階段設計中得到貫徹,樣品設計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在定型設計中得到解決
5 是否實施了設計和(或)開發的驗證?驗證活動是否確保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
ECN變更 6 對於設計/工程變更是否有識別、審批、批準的書面化程序
7 設計/工程變更在執行前是否經權責人員審批並形成記錄
8 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的時機發放ECN並及時傳達到受影響的部門,是否對實施效果確認
9 ECN變更前是否通報給顧客同意後才實施
10 對重要的設計更改,是否進行了系統分析、論證、驗證,嚴格履行審批
量測儀器的控制 11 是否按照校驗計劃及清單對試驗試驗設備進行校驗
12 對測量設備是否能追溯到校驗或檢定的測量標准
13 程序文件是否規定了校準不合格設備的處置
14 負責校準的人員是否接受過培訓並被正式鑒定
15 對新增試驗設備投入使用是如何管理的
16 測量設備的內校、外校記錄是否保留
17 測試軟體是否能滿足預期用途;對軟體是否有版本控制
18 有否設定儀校室及儀校室之環境有否進行管控?
19 校驗用之校驗標准品是否有明顯標識及管控?
20 重要儀器設備是否有備用品?主要儀器停止運作有否標示說明?
21 是否訂定儀器設備維護保養作業程序書並遵照執行?
22 廠內使用之儀器是否在校驗期內?
維修過程 23 維修員是否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是否具備充足的技能
24 用於修理的工具、測試儀器和相關支持文件(如電氣圖、LAYOUT等)是否充分滿足修理需要
25 是否修理站區分RoHs和非RoHs的區域,並且是否修理站的工具滿足RoHs的要求
26 是否有維修記錄,維修記錄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是否對維修數據進行分析識別改善機會
27 維修過的產品是否重流生產線進行調試和測試
28 是否在返工及修理的過程中有相應的濕敏元件的控制方法,並有相關文件規定
29 是否對維修品正確標識防止混料和修理遺漏
生產過程試驗 30 是否有適宜的產品可靠性試驗計劃和相應的操作規程,是否滿足客戶的要求
31 用於試驗的設備和儀器在校驗期內,設備儀器參數設置能滿足試驗標准要求
32 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的周期、項目、試驗條件進行試驗
33 是否建立了一套實現RoHs產品的流程文件
34 是否針對RoHs增加了可靠性實驗
35 當可靠性測試失敗時是否提出糾正措施
36 對試驗不合格而已經出貨的產品是否進行追溯評估
37 試驗報告和數據記錄是否進行有效保存
生產設備、治工具控制 38 是否具備較先進精密的或非陳舊的製造設備,是否有操作指導書?
39 有否訂定製程各站之標准工時及作生產線均衡分析?
40 設備及治工具的維護保養是否進行按照規定行進,記錄保留是否完整
41 是否在適當的工位提供了治具以提高生產效能?
42 對治工具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用次數)是否有書面規定?治工具是否在使用壽命之內
43 治工具上有無物料編碼等標記便於追溯
44 工程部門有否對生產線之不良&QA不良進行分析及控制?
45 作業指導書是否明確規定了所用機器設備、工具、材料、規格,並有版本控制
46 作業指導書是否明確規定了機器產品的參數,設置.
47 產品的功能及測試范圍是否覆蓋客戶要求
二級 項目 項目號 具體項目(PUR)
交期能力評估 1 是否規劃生產管理之責任單位並有書面之作業程序
2 是否有書面之生產計劃及能否依計劃完成排程
3 有否未達成生產計劃之檢討與對策作業,記錄是否完整
4 是否有充足的原材料來源滿足生產計劃
5 成品倉儲之空間及搬運能否滿足客戶需要
6 製造設備產能是否能滿足公司之需求及是否有能力處理緊急訂單
成本控制與配合服務 7 財務狀況是否能滿足持續性經營及擴展性經營
8 是否能對客戶提出的指令提出需求與改善建議
9 在需要時是否能提供出貨檢驗報表及出貨檢驗月報與信賴性測試報告
10 是否能及時准確提供周生產進度及品質報告給客戶
11 是否能提供正確的周期庫存報表與及時准確的隨貨提供送貨單
12 是否有成本分析作業程序(損耗成本&材料成本)並評估報價的准確性
13 生產前樣品製作及送樣承認作業時效是否能滿足客戶需求?是否書面作業規定
14 公司高階人事結構是否能滿足持續穩定發展需要?
與顧客有關的過程式控制制 15 是否有合同評審程序,如何確保其執行
16 客戶對產品有關技術要求是否進行定義並形成記錄
17 對顧客要求變更的內容是否進行評審
18 與顧客溝通的過程是否形成記錄並對其有效性進行確認
19 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缺陷或者重大不合格是是否通知客戶,是否有文件規定
20 產品持續生產過程中是否按照客戶要求進行例行試驗、增加確認檢驗
供應商管理 21 是否建立了選擇和評價供方的標准及流程(體系審核,生產現場審核)
22 供應商的選擇是否基於滿足合同要求的能力,包括品質要求
23 是否與供方簽定品質協議來約束雙方責權
24 合格供方名單是否經審批生效並定期更新
25 是否定期對供方業績進行考評並形成記錄,是否包括價格,品質,技術,服務
26 是否根據業績考評結果對供方採取相應措施(如減少定單、停止采購、輔導監察等)
27 是否定期對供方監察
28 對考評或者監察不合格供方是否要求提供書面改善並進行改善效果驗證
29 是否對供方提出不斷提升的質量目標並定期考評質量目標達成狀況,並要求供方持續改善
30 是否有進行供貨商品質管理(如評鑒.評比.稽核.獎罰等)?有否書面程序文件並有執行記錄?
31 采購流程以及采購訂單等是否經審批後才發出
32 特采物料是否經審批後才實施,並且在使用後是否對其性能表現進行了的跟蹤驗證,是否有相關規定及要求
33 是否對交貨及時性確定了目標,是否有評估
供應商的ROHS管控 34 是否在新供應商引入和供應商稽核時,有針對RoHs的稽核,並有相關紀錄
35 是否將相應的RoHs要求發給了各供應商,並建立了能夠接受RoHS要求並能夠做到RoHS的供應商名單
36 訂購單上是否有明確寫明「ROHS的相關要求」
37 公司內是否有驗證禁止或減少使用6項有害物質的文件
38 供貨商是否有向公司提供ICP成分表
39 是否有定期的供貨商(HSPM)稽核計劃並執行稽核
40 是否可提供保證書或宣告表
41 是否能保證所采購的可回收材料中未使用有害物質
新零部件承認 42 是否建立對新零部件承認程序
43 新零部件承認是否依要求進行,新零部件的相關資料是否給相關部門
44 是否有零件的審批流程,並且零件的審批報告是否在量產之前完成
分包商的控制 45 是否有外包過程?
46 對於外包商是否建立了選擇和評價供方的標准及流程(體系審核,生產現場審核)
47 文件是否有規定了外包過程式控制制的類型和程度?
48 是否有依文件執行?
49 是否保留了相關記錄?
客戶投訴處理 50 對於客戶投訴是否有具體的處理流程
51 如何規定和保證客戶投訴響應速度
52 對退品率是否設定目標,是否定期審核達成情況
二級 項目 項目號 具體項目(IQC)
來料控制 1 收到物料後是否對包裝上的信息標識及包裝狀況做檢查
2 針對每一種部品的檢驗是否都有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是否明確、清楚,版本控制及相應的創建信息
3 檢驗規范是否包括了關鍵參數,尺寸,功能外觀檢測,並且是否對RoHs的原材料,成品都有相應的標准規格,及檢驗方法
4 檢驗標准或檢驗規范是否在生產前作成、檢查方式及項目是否明確
5 物料變更時是否有明確的檢驗依據
6 是否有相關的流程規定來確保來料的RoHS符合性
7 檢查員是否按檢驗標准或規范進行檢查
8 是否檢驗標准中要求的檢驗項目均有檢驗記錄
9 IQC是否有分析測量的儀器及能力
10 是否收集了供應商的RoHS情況聲明書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監測報告,並是否定期對檢測報告進行更新
11 目檢條件是否滿足,適當
12 檢驗使用的樣品是否經過認證和處於受控狀態
13 對檢查員是否考核和定期的培訓,是否有明確的培訓計劃
14 對檢查員是否實行認證制度,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15 是否對進貨目標達成狀況進行分析
16 是否按品質狀況進行檢查水準調整
17 如有免檢或委託檢查,是否定義了滿足條件,是否有相關資料證明
18 對供應商提供的檢驗資料是否進行審查,是否滿足檢驗標准和相應的技術規格要求
19 對客戶提供的物料是否進行檢驗
不合格物料處理 20 不合格品是如何進行識別的,及其處理方式是否得到資格人審批
21 是否有降低標准或讓步接收物料情況,如何進行批準的
22 對不合格批次是否有分析報告
23 對分析報告中糾正和預防措施是如何跟蹤的
24 是否有明確的RMA流程處理客戶退品
客戶投訴處理流程 25 對客訴問題點有否進行由專人分析或召開檢討會議.擬定有效對策並有進行對策導入確實性追蹤並與客戶建立固定溝通窗口?
26 客訴問題點對策是否確實發落到各相關單位標准化執行(相關SOP&SIP&圖面等文件有否修訂)?
27 有否統計客訴問題點之對策改善前後品質狀況比較及進行檢討結案處理?
28 是否有建立客戶投訴一覽表?
環境管理體系 29 是否建立環境管理體系
30 是否制定了環境方針並能保證方針的實施
31 組織內部是否制定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文件
32 對環境管理工作的職責和許可權是否有明確規定
33 對於供應商的ROHS變更是否管控
34 供應商的物料變理、場地變更等變更信息是否書面通知客戶
35 是否要求供應商提供材料的「物質材料宣告表」和SGS報告
36 ROHS物料使用是否具有可追溯性
㈨ 軟體可靠性測試主要在哪個階段
為了評價分析電子產品可靠性而進行的試驗稱為可靠性試驗,可靠性測試涉及產品研發、設計、生產、運輸等階段,
1.
在研製階段用以暴露試制產品各方面的缺陷,評價產品可靠性達到預定指標的情況;
2.
生產階段為監控生產過程提供信息;
3.
對定型產品進行可靠性鑒定或驗收;
4.
暴露和分析產品在不同環境和應力條件下的失效規律及有關的失效模式和失效機理;
5.
為改進產品可靠性,制定和改進可靠性試驗方案,為用戶選用產品提供依據。
對於不同的產品,為了達到不同的目的,可以選擇不同的可靠性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