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妻子和野男人性生活的照片可以提出離婚嗎
可以。
婚姻法規定:2020證明婚內出軌,這4種證據就夠了。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對方與第三者之間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這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2.保證書或悔過書;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這類保證書或悔過書是會被法院採信的。
3.照片;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請偵探公司拍照片,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婚外情,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錄像;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此類證據採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沖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並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B. 怎麼沒有愛愛圖片阿!誰能發來!加分(⊙o⊙)哦
C. 我有個學妹,年紀不大卻老是喜歡在社交軟體上發那些關於情情愛愛的句子,最近還曬出了她自殘的照片
建議你們多關心一下這個妹,小女生多愁善感容易走極端,並且有可能被情所傷 遇到了不負責任的渣男,如果你真的很關心的話 就多跟他聊聊天 開導開導他,如果你認識他家長的話 就跟他家長聯系一下 見一下 看一下心理醫生,及時疏導 否則的話有可能產生更嚴重的後果
D. 你你看到了自己老婆和別人做愛的照片會怎麼辦
讓她帶著孩子一起滾出這個家。
E. 愛愛圖片
性不等於愛,放縱等於褻瀆愛,自重!
F. 我男友在做愛的時候,總是用小皮筋綁住我的乳頭和陰唇看,還照照片,
嚴詞拒絕
不然他會變本加厲
如果他不樂意,
那就分手吧
為了自己扭曲的快感讓你受罪
他不會對你好的
G. 以前的情人很久不聯系了,最近他聯系我,他老是要求給他發胸部照片,還有要聽我跟老公的愛愛的聲音,他是
不是變態了,是本來就變態
H. 老婆把老公和別女人做愛相片公開轉發,老婆是不是把民事權法呢
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可以去法院告你老婆,也可以和你老婆講道理不要再傳播這種行為,但是你也應該有責任,你老婆也是在生氣才這樣做,如果不愛了可以離婚但是婚內出軌也屬於違法行為,所以自己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