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辭職拒不交出其設置的設備密碼,其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如違法違反
勞動者辭職不交出設置的設備密碼違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對由自己操作的設備設置了密碼,移交工作時,告知用人單位密碼是交接工作的內容之一,不交出密碼的,交接工作未完成,用人單位可以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由此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② 員工離職不願交出電腦密碼屬於侵佔公司資產嗎
這個呢算不上這個詞,侵佔公司資產的,這么嚴重,但是呢,這個電腦本身就是你公司的他,電腦密碼,員工在離職的時候應該把自己的一些工作文件自己呢,可以帶走,然後呢,可以清除電腦的一些文件,恢復電腦,然後把密碼也告訴人事,這句,這是,應該交接好的。
③ 公司負責網路維護的員工離職沒有把公司伺服器、他使用電腦的密碼提供給公司
應該與該員工協商溝通,可能是公司要花些費用,把所有的相關密碼,通行證號告訴給你們,並簽定保密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