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兵在什麼地方體檢
《徵兵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入伍後部隊會進行復檢,如無重大生理缺陷或傳染病,一般不做退兵處理。
需做退兵處理者由部隊負責處理,自己不用出路費。
『貳』 在校大學生當兵在哪裡體檢
在學校所在地武裝部設立的體檢站或者指定的醫院體檢。如果回原籍報名入伍,那麼就在家鄉所在地區的武裝部體檢站或者指定醫院體檢。
『叄』 當兵體檢要去什麼地方體檢,縣醫院可以嗎
當兵體檢的機構是由徵兵辦公室指定的,也就是武裝部設立的體檢站。而不是隨意挑選的醫院。你去縣醫院自己檢查的結果是不被徵兵機構承認的。
『肆』 當兵體檢是免費嗎
不免費
徵兵的工作環節是:兵役登記----報名----體檢----政審----定兵----啟運。
體檢、政審過後,定兵程序中你被選中,就有武裝部簽發的通知書給你〔也可能是電話〕,這時候你拒絕的話,你很可能要終生遺憾:
1.罰款標準是優待金的3倍左右,08年上海是3萬元。
2.檔案留下污點,取消下年度入伍資格。
3.未來考研,考公務員都有政審這個科目。
4.進入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自己開辦實業的時候都受限制,說得再遠一些就是未來您的子女參軍入伍都是一個問題。
『伍』 在校大學生當兵在哪裡體檢
在校大學生當兵可以在最好的醫院里體檢。然後拿著體檢證明就可以報名了。
『陸』 當兵體檢去哪裡體檢的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一般在武裝部指定的醫院。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八條 教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應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狀況和文化程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人員根據鄉、民族鄉、鎮和街道辦事處人民武裝部(以下統稱基層人民武裝部)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徵兵工作站通知,在規定時限內,自行到指定醫療機構參加初檢。初檢主要對身高、體重、視力以及對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體明顯不合格問題進行檢查。初檢不受戶籍和應征地限制,初檢結果在全國范圍內互認。
『柒』 網上報名當兵去哪裡體檢
法律分析: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捌』 當兵體檢到哪裡體檢
法律分析: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玖』 當兵體檢在哪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一般在武裝部指定的醫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