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家裡有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大學生可以得到學費全免嗎
可以的。
山東省財政廳廳長劉興雲與省財政廳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客《陽光政務熱線》節目時介紹說,近年來,全省財政系統著眼於維護教育公平,逐步建立健全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鏈條學生資助制度。特別是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現了從小學到大學全程免學費。
(1)個別困難戶學校免費指什麼擴展閱讀:
高等教育階段,設立了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資助標准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5000元。研究生教育階段,也建立健全了包括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在內的獎助體系。
劉興雲在節目中介紹說,另外國家還設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貸款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貸款12000元,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負擔。以上政策覆蓋了各個教育階段,有需要的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請。
❷ 特貧困戶學生是否免學費
關於題主說的特貧困戶學生免學費的問題,昨天我在教育特惠政策的一篇答題中剛做過回答,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幫助困難學生上學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從2013年對農村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管理以來,教育扶貧就是一項重要的幫扶措施,建檔立卡貧困戶在脫貧驗收時,教育方面是一個硬性指標,必須是適齡兒童沒有一個輟學的,否則不予脫貧,所以農村特殊困難戶孩子上學免學費政策是有的,准確的說是資助困難家庭的孩子上學。這個政策除了國家關於教育優惠政策的大政方針外,每個地方都會出台一些地方性的優惠政策來鼓勵和幫助一些困難家庭的孩子讀書。
❸ 貧困生的資助標準是什麼,該怎麼申請資助
貧困生的標準是什麼,該怎麼申請資助。現在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許多家庭都在想著讓自己的孩子能夠讀書以此能夠在將來有個出人頭地的機會,但是有的家庭根本無力負擔這么一個經濟重擔,所以國家就發布了貧困生可以領貧困補助,但是只能是有限的幾人在領,因為一旦過多的話無法承受。那麼申請資助的辦法是什麼,資助的標准又是什麼呢
最後希望這些學生能夠好好學習,國家將你的後顧之憂給解決了,那麼你就應該去努力讀書,以此來報答國家對你的資助。這個世上是沒有免費的午餐的,國家資助於你,主要是要你好好讀書,以此來報答社會,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所以我們應該為生在這樣的一個國家而感到驕傲。我們應該努力讀書,以此來報答他們對我們的期望,如今我們國家正在崛起,正是需要我們的時候,所以我們應該努力讀書,增加自己的本領,以此來回報社會,讓我們的國家變得更加強大。
❹ 農村貧困戶學生上高中學費全免嗎
高中不是義務教育,所以理論上高中學費全免是不可能的,但是高中有助學金是可以申領的,至於學費你可以向學校申請緩交,少交或者全免。
❺ 低保戶孩子上學有什麼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低保戶子女上學根據地方政策不同會有所變化,以中國南縣為例:
低保戶子女就學政策:
一、開學即免項目與標准
(一)幼兒保教費。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建檔立卡貧困戶幼兒免除保教費。免費標准按《益陽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節和收費標准》(益發改﹝2017﹞201號)文件規定執行。民辦園保教費高於公辦園的按同類型公辦園標准執行,低於公辦園的按實際收費標准執行。
(二)義務教育免雜費。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免除作業本費、按政策自願征訂的「一科一輔」費,民辦學校按公辦學校標准執行。
(三)普通高中免學雜費。
一是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免除學雜費,即免除按上級收費政策規定正常繳納的學費、教材費、教輔費、作業本費、校服費、住宿費等。
二是非建檔立卡低保戶子女、殘疾學生及政府特困供養學生免收學費。
(四)中職學校免學雜費。一是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按相關政策全部免除學費,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對應標准免除學費。二是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在讀學生免收教材費、作業本費、住宿費。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按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同年級同專業標准免除相關雜費。
(五)免除基本學平險費用。為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購買基本學平險。
(六)嚴格開學即免政策實施。開學即免項目中的學費、教材費、教輔費、作業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教費等免費標准由縣教育局相關股室審定。
未經批准,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未列入上述免費范圍內的費用納入免費序列,或提高標准擴大范圍向學生收取(免除)。開學即免所需資金由縣財政按教學扶貧助學政策落實。
法律依據:《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一)條 常規程序
3. 縣(市、區)教育部門應於開學前,將同級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提供的符合條件人員名單提供給相應學校,並指導學校做好學生的免學雜費工作。
4.學校根據縣(市、區)教育部門提供的名單,免除相應學生的學雜費。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網路專線進行數據比對,具體比對辦法由地方教育部門與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商定。
❻ 高校家庭貧困包括哪幾項
我國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政策體系
為幫助我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和順利完成學業,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關心下,經過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十幾年的艱苦探索和高等學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以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體系。
一、獎 學 金
現行的獎學金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國家助學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
--專業獎學金;
--定向獎學金;
--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優秀獎學金和普通獎學金;
--學校自行設立的各種獎學金;
--社會組織或個人為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或吸引人才而在學校設立的各種專項獎學金。
高等學校獎學金制度是由人民助學金制度改革而來的,是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1986年,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開始在部分普通高等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試點。1987年7月,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發出通知,規定在1987年入學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中全面實行獎學金制度(專科學校是否自1987年起實施獎學金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學校所屬的中央主管部門決定)。
1991年,普通高等學校開始實行研究生獎學金制度。
2002年,普通高等學校開始實行國家獎學金制度。
2005年,國家獎學金制度改革為國家助學獎學金制度。
--設立本、專科學生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定向獎學金,是為了獎勵高校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報考師范、農林、體育、民族、航海等專業;引導學生畢業後到邊疆地區、經濟貧困地區工作。
--設立研究生獎學金,是為了保證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積極參加科學研究。
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是中央政府關懷廣大貧困家庭學生的一項重大舉措,其目的為了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貧困家庭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自立自強,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獎學金制度是我國現行高校資助政策的開端,在學生資助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起到了資助學生和激勵學生奮發向上的雙重作用。
二、學生貸款
學生貸款主要包括三種貸款形式:
--國家助學貸款;
--高校利用學校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
--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對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進一步完善高校資助政策體系的新探索。隨著我國高等學校在校生規模的不斷擴大,高校中貧困家庭學生的人數迅速增加,原有的資助政策和措施已難以覆蓋和完全解決所有貧困家庭學生的問題。為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資助政策,加大資助工作力度,在國務院領導同志的親自關心和推動下,我們借鑒國外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制定了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八個城市進行了試點。從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均能申辦國家助學貸款。在全國推開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同時暴露出政策設計和運行機制上存在的缺陷。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一系列批示精神,教育部、財政部和有關金融部門反復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和總結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提出了進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並於2004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下發。該《意見》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施機制、風險防範、組織領導等方面進行了重大調整和完善,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新機制。新政策和新機制的主要內容是:
在政策方面:(1)改革財政貼息辦法。考慮到貧困家庭學生在校期間本來就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利息,改變原來規定的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貼的做法,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2)延長還貸年限。考慮到目前部分高校畢業生就業比較困難,改變原來規定的自學生畢業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貸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畢業後6年內還清的做法;(3)為鼓勵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和艱苦行業工作,提出了研究建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機制。對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的貸款學生,經批准可以獎學金方式代償其貸款本息的意見。
在實施機制方面:(1)改變由國家指定原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實行由政府按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省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2)對普通高校實行貸款總額包干辦法。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每年的貸款總額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總數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准計算確定;(3)由高校和銀行共同操作。助學貸款的前期宣傳、申請材料的審核等工作主要由學校完成,銀行根據學校報送的申請材料,在學校的貸款包干額度內審批貸款。
在風險防範方面:(1)針對商業銀行認為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較高的情況,建立了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按學校隸屬關系,由財政和普通高校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具體比例在招投標時確定。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2)建立了學生還款約束機制。國家金融管理等有關部門、經辦銀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各高等學校各負其責,共同建立還款約束機制。
在組織領導方面:(1)加強統籌和協調。成立由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參加的部際協調小組,及時研究解決國家助學貸款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加強對本地區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統籌和協調。(2)健全管理機構,進一步強化並改進管理。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國和省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的建設,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各普通高校更要加強對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設立專門的學生資助工作機構,並在文件中明確要求學校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在校生規模1:2500的比例,在現有編制內調劑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自1999年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以來,全國申請貸款累計總人數395.2萬人,銀行審批人數240.5萬人;申請貸款累計總金額305.6億元,銀行審批金額201.4億元。
自2004年6月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實施以來至2006年6月底,全國申請貸款人數211.1萬人,銀行審批人數154.3萬人;申請貸款金額171.8億元,銀行審批金額131.7億元。與2005年底相比,審批人數和審批金額分別增加33.9萬人和29.1億元。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銀行審批貸款合同金額排在前十位的省份為:湖北(8.74億元)、山東(5.8億元)、河南(5.69億元)、安徽(4.97億元)、江蘇(4.79億元)、陝西(4.3億元)、遼寧(4.25億元)、廣東(3.96億元)、重慶(3.58億元)、上海(3.31億元)。
獲得貸款的在校生數佔在校生總數的比例排在前十位的省份為:雲南(22.19%)、湖北(21.97%)、貴州(20.88%)、西藏(18.99%)、青海(18.65%)、河南(14.56%)、山西(13.61%)、上海(12.84%)、浙江(12.18%)、福建(11.66%)。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銀行審批貸款合同金額排在前十位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為:吉林大學(1.98億元)、山東大學(1.5億元)、武漢大學(1.38億元)、四川大學(1.15億元)、華中科技大學(1.14億元)、武漢理工大學(1.08億元)、蘭州大學(1.02億元)、湖南大學(9597萬元)、中國石油大學(華東)(9113萬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8975萬元)。
獲得貸款的在校生數佔在校生總數的比例排在前十位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為:中國石油大學(華東)(30.18%)、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9.23%)、東北師范大學(26.12%)、南京森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24.23%)、華中農業大學(23.85%)、蘭州大學(23.34%)、合肥工業大學(23.06%)、江南大學(22.77%)、武漢大學(22.63%)、中國農業大學(22.55%)、中央民族大學(22.55%,並列)。
高校利用學校資金對學生辦理無息借款的制度也是由人民助學金制度改革而來。按照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通知要求,1986年開始在部分高校進行試點,1987年開始在當年入學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中全面實行(專科院校是否自1987年起實行學生無息借款制度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學校所屬的中央主管部門決定);1993年,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對這種借款的額度和享受貸款學生的比例等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目前各高校辦理的這種借款最高額度一般為每人每年1000元以上。
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是指各金融機構以信貸原則為指導,對高校學生、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辦理的,以支持學生完成學習為目的的一種商業性貸款形式。這種助學貸款近年來也得到快速發展,是對國家資助政策的有益補充。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財政不貼息,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均可開辦。
學生貸款制度有利於引導學生樹立自立自強、誠實守信的觀念,有利於鞭策學生勤奮學習、努力上進,有力地推動了高校學生素質教育的改革;為學生獲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機會,提供了社會保障機制。學生貸款制度將成為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最主要措施之一。國家助學貸款將逐步發展成為我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政策體系的主體。
三、勤工助學
高等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是高等學校收費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這項活動不僅有利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而且可以使學生通過參加勞動取得相應報酬。這是對廣大學生,特別是貧困家庭學生的有效資助辦法,是對他們安心完成學業的有力支持。高校勤工助學崗位主要有校內的助教、助研、助管崗位,以及實驗室、校辦產業、後勤服務、各項公益勞動崗位等,不允許組織學生參加高空作業、嚴重污染、輻射等極易對人體造成傷害和危險的特殊行業和專業的勞動。教育部、財政部規定各高校每年都要從所收取的學費收入中提取10%的資金,用於發放參加勤工助學學生的報酬,以及開展其他有關資助工作。目前,大多數高校都指定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勤工助學工作。
勤工助學制度將「資助」與「育人」有效地結合起來,不僅達到了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目的,而且有利於培養學生自立自強、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有利於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勤工助學制度將作為資助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今後得到更深入的發展。
四、特殊困難補助
特殊困難補助,是各級政府和高校對經濟困難學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發性困難時給予的臨時性、一次性的無償資助。特殊困難補助是高校資助政策的輔助性措施之一。
五、減免學費
為幫助部分經濟特別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1995年,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對普通高等學校經濟困難學生減免學雜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對普通高校中部分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制度,尤其是要對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收或免收學費。具體減免額度由學生所在高校確定。減免學費制度是資助經濟困難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與其他有關政策統籌安排。
六、綠色通道
為保證剛考入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能夠順利入學,2000年,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各高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的資助措施,確保每一位新生都能夠順利入學。近年來,在高校招生錄取期間,教育部都要發出專門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綠色通道」工作。2006年6月,教育部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必須對所有新入學的貧困家庭學生開通「綠色通道」,並確保「綠色通道」的暢通。
據統計,2005年,全國各普通高校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約為39萬人,占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數的13%,佔200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人數的8%。
另外,為做好宣傳工作,從2005年起,教育部、財政
有關資助政策的介紹材料。通過以上措施,廣泛宣傳國家政策,確保新錄取的學生能夠了解國家資助政策,解除入學前的憂慮。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間,將開通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熱線電話,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負責接聽,接受有關政策咨詢和問題投訴,並對投訴的問題及時進行核查處理。
當前在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中還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
一是政策宣傳還不夠。一些政策和措施還沒能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而還有少數家住偏遠地區的、新被高校錄取的大學生及其家長,沒有全面了解國家政策,不知道如何解決上大學所面臨的經濟方面的困難。
二是政策沒有得到全面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下了很大的決心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問題,我國也已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資助政策體系,並在實踐中取得了巨大成績。我們相信,只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是完全可以保證每一位考入公辦普通高校的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並順利完成學業。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少數地方和高校的主要領導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有些政策還沒有得到全面落實。
為此,在今後一個時期,一方面希望各新聞單位能一如既往地繼續加大對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的關注和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認真、全面、廣泛地宣傳好國家政策,解除廣大人民群眾、學生和家長的後顧之憂;另一方面,各地區、各部門、各高等學校一定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始終牢記黨中央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狠抓落實,把保證新錄取的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保證在校的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作為教育系統認真學習、貫徹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一項主要工作來抓,進一步採取措施,狠抓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新機制的推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