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家有房產糾紛,有哪些靠譜的律師事務所推薦
老家的房產糾紛一般來說可以先找一下村委會進行協商調解,如果是調解不了的,那麼才建議去找律師。老家的房產如果不是拆遷,一般來說金額也不會特別高,也就十來20萬元,但是市值標達到了10萬元以上的財產糾紛,律師費就要達到了8000元,如果超過20萬,那麼律師費用可能就要達到16,000,所以自家的糾紛最好是通過協商來處理,能夠省掉一大筆費用。
比如說像這個《法治快報》或者說《廣西律師》,中國律師這些節目上面有某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上面發布一些律師觀點呢,幫助一些新聞媒體解說,一些法律答疑啊,可以通過這些來進行參考。因為如果沒有點能力一些節目,以及一些記者他們不會找這些律師來進行解答相應的法律問題。
② 比較有保障的房產律師上哪找
推薦去秦兵律師事務所找房產律師,這里的律師都特別專業,律師的能力也特別好,可網路了解更多。
③ 房產合同糾紛律師咨詢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總部坐落於首部北京核心區天安門附近,毗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④ 離婚房產糾紛問題北京有好的律師事務所么
北京中嘉律師事務所不錯,當時也是聽鄰居說他們律師服務好,勝訴率高,去咨詢的,前後去過律所三次,所接觸的律師都非常靠譜負責,最後委託的他們,結果還是很不錯的,爭取到了大額的財產,公司股權問題也給我處理得明明白白的。 還有不明白的話你也可以網路下。
⑤ 北京房產律師哪家強
北京房產律師推薦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這個機構擁有周旭亮、任戰敏為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導師 "。位於北京市西城區核心區域,毗鄰天安門、央行、最高人民法院、證監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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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買房糾紛主要分為: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糾紛。
(2)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3)要求返還定金引起的糾紛。
(4)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糾紛。
其中前三種都可以起訴的,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委託時應提供自己的個人有效身份證,相關材料,繳納有關代理費用。選擇房產訴訟律師時應按照案件的大小,難易程度與律師進行詳細溝通。
想要了解更多關於房產律師的相關信息,推薦咨詢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北京冠領目前總所員工逾500人,律師團隊均來自於國內知名法學院校,擁有扎實的理論和實務功底;冠領律師事務所專家團隊均來自國內知名高校,專家、學者、各界名流眾多。與中國政法大學等知名高校保持深度交流合作,是中國政法大學實踐基地和刑事司法學院戰略合作夥伴。
⑥ 想找個房產糾紛處理房產糾紛的律師最好是駐馬店的
如果你的案子不復雜可以直接在本地找律師,如果案情比較復雜,案件存在一定爭議,建議不要局限在當地,大城市的律師接觸的案子多,經驗會更豐富,還不受當地機關的控制,如果有相關顧慮可以去咨詢北京中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都是10年以上的辦案經驗,而且是團隊律師辦案,勝訴率和服務都比較有保障,免得花冤枉錢。 詳情網路一下就可以了。
⑦ 遇到房屋買賣糾紛,想找律師咨詢一下
房地產律師靳雙權作為從業十餘年的資深房地產律師辦理了大量房地產糾紛案件,積累了大量辦理房地產案件的經驗,現在房地產律師靳雙權將這些案件改編為房地產糾紛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經歷的糾紛相似,希望可以幫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騰退房屋的案件,現在我把這個案子改編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安全,本文當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訴求 原告訴稱:2015年10月21日,原告與被告簽署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同日,原告與被告北京林家房地產公司簽署了《補充協議》。約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於某區627號號,房屋成交價格為一千萬元,原告當天向被告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2015年11月17日支付購房款四百萬元,2015年12月21日過戶,並且支付購房款五百萬元;被告應當在過戶當天將房屋交付給原告。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簽署後,原告依約當天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萬元及中介服務費。付款後中介機構北京林家房地產公司安排原被告雙方辦理網簽手續,原告立即按要求准備齊相關資料,被告卻一再拖延,使無法辦理網簽手續。由於被告原因,原告提出辦理網簽的同時當面交易,網簽時原告可立即支付購房款四百萬元,但被告仍拒不網簽。被告已構成違約,現為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被告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協助原告辦理房屋網簽手續及過戶手續,交付房屋。 被告辯稱: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同意為原告辦理房屋產權手續、交付房屋,但是原告要求被告不按照真實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價格一千萬元進行網簽,而是要按照四百五十萬元進行網簽,被告不同意,被告要求按照真實的房屋交易價格進行網簽。原告為了避稅,在讓被告簽訂陰陽合同,被告認為要承擔法律風險。不同意違反法律規定去簽訂網簽合同。 二、審理查明 2015年10月21日,原告與被告經北京林家房地產公司中介簽署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於某區627號,房屋成交價格為一千萬元,原告於簽訂合同當天向被告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原告於2015年11月17日向被告支付購房款四百萬元,原告於2015年12月21日過戶當天支付購房款五百萬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九十日內甲乙雙方向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轉移手續;被告應當在過戶當天將房屋交付給原告。買賣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格為一千萬元,房屋凈價四百五十萬元,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買賣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房屋凈價交易。 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簽署後,原告依約於簽訂合同當天即2015年10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萬元。付款後中介機構北京林家房地產公司安排雙方辦網簽,原告准備齊相關資料,被告因中介公司提供的網簽合同上載明的房屋價款為四百五十萬元,不同意按照該價款簽訂網簽合同,原告亦未向被告支付購房款。訴訟中,原告於2015年12月16日向被告匯款四百萬元購房款。 三、判決如下: 1、原告李琳琳與被告胡麗靜繼續履行《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2、原告李琳琳給付被告胡麗靜剩餘購房款五百五十萬元。 3、被告胡麗靜於按照一千萬元的房價款配合原告李琳琳辦理過戶手續。 4、駁回原告李琳琳其他訴訟請求。 四、資深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 資深房產律師靳雙權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依法簽署的房價為一千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雙方之間簽署的房屋凈價款為四百五十萬元的補充協議,是雙方為了避稅而簽訂的,該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款並非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現被告表示同意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拒絕按照四百五十萬元的房價進行網簽,只同意按照一千萬元的價格辦理網簽、過戶手續,於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