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快遞如果放在驛站丟失了的話你會怎麼解決
快遞代收點,這種近幾年出現的東西,大部分都是出現在校園門口,小區樓下,工廠門口的便利店或者小賣部,店家出於為熟客提供方便,增加人流量各種想法,自然而然形成的,這樣一來出現兩種結果,一種是收費,有序管理,安全,取件方便,對名取件,另一種就是免費,無人管理,無人看管,監控缺失,一團糟,自己翻箱找自己的快遞,看到別人的東西也可以順手牽羊拿走,沒人管你的,丟失店家不負責!
㈡ 快遞代收點丟了快遞怎麼辦
一、和快遞公司協商解決;
二、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三、向郵政管理部門投訴;
四、通過法律訴訟。
寄丟快遞涉及賠償的相關規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以書面合同確定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免除或者限制企業責任及涉及快件(郵件)損失賠償的條款,應當在快遞運單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並予以特別說明。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合同法》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採取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案款予以說明。
如果快遞公司將自己的賠償責任限額設定為遠遠低於物品的實際價值,則有違合同法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而且,在快遞公司不能舉證證明曾以合理方式向寄件人提醒注意免除或限制責任的條款的情況下,該條款對寄件人也不應具有拘束力。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因此,如果快遞公司未履行合同義務,造成物品丟失,寄件人完全可以據此向快遞公司主張實際損失。
㈢ 讓快遞員放在代收點的快遞沒了怎麼辦
如果真不值太多錢,就拉倒吧,因為這事,也怪不得任何一方……免得他人及自己都惹的心情難受甚至難堪的境地!
也許,您會覺得冤……可事實,代收點如果沒有收費的情況下,是不太可能給您承擔責任的,可快遞員如果給您電話時,經過您的允許擱在相應的代收點時,對方也沒有錯,可現在的問題是您的快遞也確實丟了,所以,最好的法子就是您自己想開點(前提是寶貝真如您所說,不是特值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