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領結婚證要提供什麼資料
領結婚證需要帶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2、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
3、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B.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一、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1、領結婚證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或是戶籍證明;
(2)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3)男女雙方的單身以及無血緣關系證明;
(4)3張兩寸以上男女近期結婚登記照;
(5)再婚者准備離婚證或是離婚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登記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結婚登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達到法定婚齡;
3、男女雙方無配偶;
4、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C. 民政局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民政局辦結婚要的證件主要是指以下幾種:1、身份證明證件。即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2、3張2寸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關於本人沒有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D. 領取結婚證需要哪些資料和手續
法律分析:領取結婚證需要的資料如下:身份證、戶口本、雙方無配偶及非直系或三代旁系血親的證明材料、三張兩寸雙人合照、有過離異情況的還需要准備離婚證或者是離婚判決書。領取結婚證的手續是:(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帶上以上資料,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 領結婚證要准備什麼
一、辦理結婚證的准備
1.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
2.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1.填表
去民政局登記結婚要先填寫《婚姻申請表》,兩個人都要填的,主要是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籍貫,身份證號,工作,是否頭婚等信息。
2.照相
填完表之後,工作人員會給准夫妻照相,是貼在結婚證上的二寸照片,為了這一激動人心的時刻,一定要控制好面部表情,保持微笑。
3.婚檢
4.蓋章
把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照片、婚檢單全部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照片貼在鮮紅的結婚證上面,列印好內容,蓋上大紅章,這樣「新鮮」的結婚證就出爐了。
三、辦理結婚證注意事項
1.選擇良辰吉日
結婚登記是一個喜慶的日子,所以一定要選擇好時間,找找老黃歷或者在網上提前查查哪天比較適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討個吉利哦。一般辦理結婚證都在上午,所以一定要早點去,不要太晚。因為辦理結婚證通常中間還要做婚檢,所以一定要早上早點去拍照。
2.材料准備齊全
辦理結婚證一定要准備好夫妻雙方的資料,主要資料包括以下方面: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相片3張。這里要特別提示,戶口本上面一定要有章,特別是夫妻姓名那一頁上面一定要有戶籍章。如果沒有也沒有關系那樣很可能辦不了結婚證。
3.拍照注意事項
辦理結婚登記時,拍結婚證件照片非常重要,男女一定要穿正裝比較合適,不要穿休閑衣服,結婚證可以要保存一輩子的,所以如果穿得非常休閑就不太合適了。所以切記拍照當天男方和女方一定要穿著得體,拍結婚照片一般9元,每個地方可能不太一樣。
4.登記注意事項
一般辦理結婚的地方在戶口所在地的縣行政服務中心結婚登記處,先填寫二張申請表,男女各一張,然後再將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婚檢報告、照片三張一起交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工作人員,他們會先審核相關證件,然後再正式辦理。
F.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資料什麼證件
一、證件:1.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2.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帶好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如果是集體戶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戶口頁原件。3.結婚雙方的合影,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4.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二、辦理結婚證的流程:1.填表,去民政局登記結婚要先填寫《婚姻申請表》,兩個人都要填的,主要是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籍貫,身份證號,工作,是否頭婚等信息。2.照相,填完表之後,工作人員會給准夫妻照相,是貼在結婚證上的二寸照片,為了這一激動人心的時刻,一定要控制好面部表情,保持微笑。3.婚檢,登記處工作人員會給登華律網小編雙方各一張體檢單子,這個體檢一般是在當地婦保院進行,是免費的,現在結婚登記不要求必須體檢,但是為了優生優育,檢查一下也無妨的,檢查內容主要是一些婦科和男科的常規項目,看看有沒有不適合結婚的遺傳因素什麼的。4.蓋章,把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照片、婚檢單全部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照片貼在鮮紅的結婚證上面,列印好內容,蓋上大紅章,這樣「新鮮」的結婚證就出爐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G.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提起辦結婚證需要什麼和材料,大家都知道,有人問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另外,還有人想問領結婚證要准備什麼材料,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去辦結婚證都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和,下面就一起來看看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結婚證只需要帶雙方的兒以及。再加上單位開具的結婚證明以及兩個人。合影照的照片就可以去。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流程。
,男友雙方需要提前准備好,必須是有效期內的才行辦結婚證需要什麼。
第二,男友雙方家庭的,結婚也是需要在其中一方歸屬地進行登記的
第三,男女雙方的復印件,的復印件兩面都是需要復印在同一面上面
第四,男女雙方復印件,復印件需要復印戶口頁和結婚本人的那一頁
第五,准備好這些基本資料以後,就去登記處,領取窗口號碼,領取結婚證明的表格
第六,就是在結婚證的指導下填寫資料,然後簽名按手印就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一、新人領證需要滿足的條件結婚證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雙方自願,無第三方介入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年齡,男生年滿22周歲。女生年滿20周歲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嗎。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必需材料:
1、男女雙方的居民辦結婚證的材料是一份嗎。
2、戶口簿結婚登記都需要帶什麼材料。
3、3張二寸近期兩人半身免冠彩色合照,或者到婚姻登記處拍攝(要注意不能使用婚紗照、藝術照這些)
4、若是雙方任意一方是再婚者,還要提供離婚或相關文件(解除夫妻關系說明、判決書等)2021年辦結婚證需要什麼。
5、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規定,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此外,還需要提供3張2寸的二人登記結婚的合照照片。至於還需要其他什麼材料,建議當地的婚姻登記部門了。
此外,登記結婚之前也要一下自己實際情況是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具體包括雙方有無達到男的不早於22周歲,女的不早於20周歲,雙方均是自願結婚,雙方均沒有配偶,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如果均合上述條件,就可以結婚登記了。
,以上就是結婚證所需的材料和需要注意的事項。選好日子之前,要提前打聯系當地的婚姻登記部門預約時間喲。
[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結婚登記。
第五條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六條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再婚隱瞞婚史妙招。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單獨的戶口頁可以領證嗎。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2021登記結婚流程。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民法典》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禁止任何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結婚登記雙方需要帶哪些。
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以上就是與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相關內容,是關於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的分享。看完辦結婚證需要什麼和材料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H. 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結婚證需要的材料與結婚人員的國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國公民的,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首頁復印件並在戶籍所在單位蓋章;
2、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3、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I. 辦理結婚證都需要什麼資料
一、辦理結婚證都需要什麼資料
1、辦理結婚證都需要以下資料:
(1)男女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雙方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雙方需提交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辦理結婚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各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適當降低結婚的年齡;
3、雙方不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4、不違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與他人結婚;
5、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J.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 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於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 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軍人登記結婚需要的材料
1、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軍官證》或《文字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3、《居民身份證》。
內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結婚所需材料
須提交證件材料:
〔內地居民〕
1、戶口簿(其中「婚姻狀況」應當與本人情況一致。當事人是離婚或者喪偶的,應註明「離婚」或「喪偶」);
2、居民身份證。
〔香港、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經香港委託公證人或澳門公證機構公證)。
須復印的證件(用A4紙):
〔本市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第一頁,本人資料頁(有記錄的正面和反面)。
〔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正反面;通行證正反面。
照片:
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張。光面相紙,紅色背景,無白邊,粘貼尺寸60mm×40mm。
說明:無配偶證明有效期6個月。如果當事人需要留存,請提前復印留底。
內地居民和台灣居民結婚所需材料
(一)申請結婚當事人大陸一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 居民身份證;
2、 戶籍證明(戶口簿);
3、 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婚、喪偶);
4、 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申請結婚當事人台灣一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台灣居民來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明;
2、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入境證件;
3、台灣地區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和經證明無誤的戶籍謄本(有效期三個月);
4、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5、其他證明:
(1) 如果台灣地區公民來大陸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還應提交大陸公證機關公證的無配偶聲明;
(2) 如果台灣地區公民來大陸前在港、澳地區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還應當提交香港地區婚姻注冊或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台灣地區公民在來大陸前在外國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後來大陸,還應提交居住國出具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4)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定居時已達到法定婚齡的,應提交在原大陸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赴台灣前的婚姻狀況證明;
(5) 台灣地區公民離過婚的,還應提供離婚證件;
(6) 台灣地區公民喪偶的,還應提供死亡證明。
結婚當事人在上述證明齊備後,持結婚申請書及個人二寸免冠照二張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結婚登記表,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核實後發給結婚證。
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內地居民應提交的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雙人照三張;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
3、港澳台居民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雙人照片三張、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必須符合關於出證單位級別、駐地等問題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成為合法夫妻,而結婚證就是證明男女是合法夫妻的憑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