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醫生的四種傳統行醫方式
1.坐堂 2.開業 3.兼業 4.走方
2. 古代醫院門口寫的什麼
古代醫院門口寫的是但願世上無疾病,寧可架上葯生塵。憂患者之所憂,樂患者之所樂。憐患者痛苦,感同身受。只要大家都能健康,我就是窮死也願意啊!看看人家這境界,再看看現在的醫生,算了,不提也罷!
簡介
上聯:何必我千秋不老。
下聯:但求人百病莫生。
意思是說,我不求自己能活一千歲,只要大家身體健康,就是對我最大的獎賞。
在古代,行醫都叫「懸壺濟世」,是一件功德,不管是豪門大戶,還是市井屠家,甚至連土匪大盜,見了醫生都要恭恭敬敬的,因為那時候的醫生確實是以救死扶傷為己任的。
3. 古代的醫生沒有資質證明,為什麼還有人願意找他們看病
在中國古代,行醫不需要資格證明。這是因為習慣法使然。但是最遲自明朝,國人行醫是有“證照”的。如果違規一次,終身不得行醫。
再補充說明一下,自宋朝開始,朝廷會在縣里惠民葯局設醫生,免費給窮人看病。到了明朝中後期,出版業發達,《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大量印刷,普通人花很少的錢就能看到方子,傷風感冒,直接照方抓葯。
4. 古代要不要行醫資格證古今對比哪個醫療事故多
我只能說有,但不是都有,畢竟時至今日也有不少的赤腳醫生。
開始萌芽是在南北朝時期,之後的隋朝就已經有太醫署了,很多電視局裡的太醫院,太醫署之類的機構,都被定性為專門為貴族治病的地方,這其實是不對的,這一類機構還主管,醫生的培養考核監督等重要職能。而且也有醫學也有分科目,還有學年普遍比較長。如:唐代針灸科、按摩科、咒禁科、葯園局的學制年限最長為9年,醫師科最長為7年;宋代政和五年設立的地方學校一個培養周期至少要5年。
而且醫生每年都有考核,還有平時行醫都有記錄,這就是古裝電視劇中常提到的醫案,記錄病人的病症,醫生自己的判斷用葯,是否治癒,死了活了等都有記錄,這些都是考核依據,而根據醫生每年的治療人數,治癒率各個朝代有不同獎懲制度,如果有自己杜撰或者找人無病裝病的,一經查實各個朝代也有不同的處罰。這些跟醫生的職稱考試類似,有證的醫生在古代的太醫院之類的機構掛名的,而且職稱也有所不同。(各個朝代制度有所不同)以唐宋舉例:
唐代,當時規定,凡經從醫者診治無法痊癒而死亡的,從醫者必須及時寫出詳細死因,年底上報,掌管醫事的官員進行認真仔細審核。
醫工,唐代太醫署的官名。按醫術分為:上工,十全九;中工,十全七;下工,十全六。可見當時的醫術已經相當高明了,即使是中下等級的醫工,所經醫治的病人也十有六七者能康復。
宋代,杭州有一醫院名「安濟坊」,它是這樣考核所轄從醫者的:每年治療1000人以上,十全八的,獎度碟一道;每年治療500人以上,十全八的,賞錢20貫;每年治療1000人左右,十全九的,則有特別的獎。與此同時,管理「安濟坊」的僧人,如三年內治癒1000人的,賜予紫衣和祠部碟一道;凡從醫者如以無病者冒充或杜撰病人而騙取錢米的,則給杖一百。
再有,如有從醫者收取病人錢米或銀兩的,一經查實,輕者給杖一百,取消全年俸祿,並勾銷從醫資格,重者則充軍勞役。(由此記錄可以知道,醫葯分家的制度早在宋朝就有了)
而醫療事故,我個人推測應該比較少。所謂醫療事故應該是醫生錯診,或者用錯葯,而對新奇病症治不好應該不算吧,畢竟古代的時候醫療水平還是很落後的。(這也就經常在古裝電視劇里動不動就一場瘟疫死一大堆人的原因,所謂瘟疫在現在可能就是一個普通的傳染病。)在古代刑法中,看錯病,醫死了人是要連坐的。
所以醫療事故應該比較少吧,畢竟醫錯了的責任太大
5. 古代醫生看病收費嗎
大約十多年前罷,S城中曾經盛傳過一個名醫的故事:
他出診原來是一元四角,特拔十元,深夜加倍,出城又加倍。有一夜,一家城外人家的閨女生急病,來請他了,因為他其時已經闊得不耐煩,便非一百元不去。他們只得都依他。待去時,卻只是草草地一看,說道「不要緊的」,開一張方,拿了一百元就走。
那病家似乎很有錢,第二天又來請了。他一到門,只見主人笑面承迎,道,「昨晚服了先生的葯,好得多了,所以再請你來復診一回。」仍舊引到房裡,老媽子便將病人的手拉出帳外來。他一按,冷冰冰的,也沒有脈,於是點點頭道,「唔,這病我明白了。」
從從容容走到桌前,取了葯方紙,提筆寫道:
「憑票付英洋壹百元正。」下面是署名,畫押。
「先生,這病看來很不輕了,用葯怕還得重一點罷。」主人在背後說。
「可以,」他說。於是另開了一張方:
「憑票付英洋貳百元正。」下面仍是署名,畫押。
這樣,主人就收了葯方,很客氣地送他出來了。
我曾經和這名醫周旋過兩整年,因為他隔日一回,來診我的父親的病 。那時雖然已經很有名,但還不至於闊得這樣不耐煩;可是診金卻已經是一元四角。現在的都市上,診金一次十元並不算奇,可是那時是一元四角已是巨款,很不容易張羅的了;又何況是隔日一次。
他大概的確有些特別,據輿論說,用葯就與眾不同。我不知道葯品,所覺得的,就是「葯引」的難得,新方一換,就得忙一大場。先買葯,再尋葯引。
「生薑」兩片,竹葉十片去尖,他是不用的了。起碼是蘆根,須到河邊去掘;一到經霜三年的甘蔗,便至少也得搜尋兩三天。可是說也奇怪,大約後來總沒有購求不到的。
據輿論說,神妙就在這地方。先前有一個病人,百葯無效;待到遇見了什麼葉天士先生,只在舊方上加了一味葯引:梧桐葉。只一服,便霍然而愈了。「醫者,意也。」其時是秋天,而梧桐先知秋氣。其先百葯不投,今以秋氣動之,以氣感氣,所以……。
我雖然並不瞭然,但也十分佩服,知道凡有靈葯,一定是很不容易得到的,求仙的人,甚至於還要拼了性命,跑進深山裡去采呢。
這樣有兩年,漸漸地熟識,幾乎是朋友了。父親的水腫是逐日利害,將要不能起床;我對於經霜三年的甘蔗之流也逐漸失了信仰,采辦葯引似乎再沒有先前一般踴躍了。正在這時候,他有一天來診,問過病狀,便極其誠懇地說:——
「我所有的學問,都用盡了。這里還有一位陳蓮河先生,本領比我高。我薦他來看一看,我可以寫一封信。可是,病是不要緊的,不過經他的手,可以格外好得快……。」
這一天似乎大家都有些不歡,仍然由我恭敬地送他上轎。進來時,看見父親的臉色很異樣,和大家談論,大意是說自己的病大概沒有希望的了;他因為看了兩年,毫無效驗,臉又太熟了,未免有些難以為情,所以等到危急時候,便薦一個生手自代,和自己完全脫了干係。
但另外有什麼法子呢?本城的名醫,除他之外,實在也只有一個陳蓮河了。明天就請陳蓮河。
陳蓮河的診金也是一元四角。但前回的名醫的臉是圓而胖的,他卻長而胖了:這一點頗不同。還有用葯也不同。前回的名醫是一個人還可以辦的,這一回卻是一個人有些辦不妥帖了,因為他一張葯方上,總兼有一種特別的丸散和一種奇特的葯引。
蘆根和經霜三年的甘蔗,他就從來沒有用過。最平常的是「蟋蟀一對」,旁註小字道:「要原配,即本在一窠中者。」似乎昆蟲也要貞節,續弦或再醮,連做葯資格也喪失了。但這差使在我並不為難,走進百草園,十對也容易得,將它們用線一縛,活活地擲入沸湯中完事。
然而還有「平地木十株」呢,這可誰也不知道是什麼東西了,問葯店,問鄉下人,問賣草葯的,問老年人,問讀書人,問木匠,都只是搖搖頭。
臨末才記起了那遠房的叔祖,愛種一點花木的老人,跑去一問,他果然知道,是生在山中樹下的一種小樹,能結紅子如小珊瑚珠的,普通都稱為「老弗大」。
「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葯引尋到了,然而還有一種特別的丸葯:敗鼓皮丸。這「敗鼓皮丸」就是用打破的舊鼓皮做成;水腫一名鼓脹,一用打破的鼓皮自然就可以克伏他。
清朝的剛毅因為憎恨「洋鬼子」,預備打他們,練了些兵稱作「虎神營」,取虎能食羊,神能伏鬼的意思,也就是這道理。
可惜這一種神葯,全城中只有一家出售的,離我家就有五里,但這卻不像平地木那樣,必須暗中摸索了,陳蓮河先生開方之後,就懇切詳細地給我們說明。
「我有一種丹,」有一回陳蓮河先生說,「點在舌上,我想一定可以見效。因為舌乃心之靈苗……。價錢也並不貴,只要兩塊錢一盒……。」
我父親沉思了一會,搖搖頭。
「我這樣用葯還會不大見效,」有一回陳蓮河先生又說,「我想,可以請人看一看,可有什麼冤愆(qiān)……。醫能醫病,不能醫命,對不對?自然,這也許是前世的事……。」
我的父親沉思了一會,搖搖頭。
凡國手,都能夠起死回生的,我們走過醫生的門前,常可以看見這樣的扁額。現在是讓步一點了,連醫生自己也說道:「西醫長於外科,中醫長於內科。」但是S城那時不但沒有西醫,並且誰也還沒有想到天下有所謂西醫,因此無論什麼,都只能由軒轅岐伯的嫡派門徒包辦。
軒轅時候是巫醫不分的,所以直到現在,他的門徒就還見鬼,而且覺得「舌乃心之靈苗」。這就是中國人的「命」,連名醫也無從醫治的。
不肯用靈丹點在舌頭上,又想不出「冤愆」來,自然,單吃了一百多天的「敗鼓皮丸」有什麼用呢?依然打不破水腫,父親終於躺在床上喘氣了。
還請一回陳蓮河先生,這回是特拔,大洋十元。他仍舊泰然地開了一張方,但已停止敗鼓皮丸不用,葯引也不很神妙了,所以只消半天,葯就煎好,灌下去,卻從口角上回了出來。
從此我便不再和陳蓮河先生周旋,只在街上有時看見他坐在三名轎夫的快轎里飛一般抬過;聽說他現在還康健,一面行醫,一面還做中醫什麼學報,正在和只長於外科的西醫奮斗哩。
中西的思想確乎有一點不同。聽說中國的孝子們,一到將要「罪孽深重禍延父母」的時候,就買幾斤人參,煎湯灌下去,希望父母多喘幾天氣,即使半天也好。我的一位教醫學的先生卻教給我醫生的職務道:可醫的應該給他醫治,不可醫的應該給他死得沒有痛苦。——但這先生自然是西醫。
父親的喘氣頗長久,連我也聽得很吃力,然而誰也不能幫助他。我有時竟至於電光一閃似的想道:「還是快一點喘完了罷……。」立刻覺得這思想就不該,就是犯了罪;但同時又覺得這思想實在是正當的,我很愛我的父親。便是現在,也還是這樣想。
早晨,住在一門里的衍太太進來了。她是一個精通禮節的婦人,說我們不應該空等著。於是給他換衣服;又將紙錠和一種什麼《高王經》燒成灰,用紙包了給他捏在拳頭里……。
「叫呀,你父親要斷氣了。快叫呀!」衍太太說。
「父親!父親!」我就叫起來。
「大聲!他聽不見。還不快叫?!」
「父親!!!父親!!!」
他已經平靜下去的臉,忽然緊張了,將眼微微一睜,彷彿有一些苦痛。
「叫呀!快叫呀!」她催促說。
「父親!!!」
「什麼呢?……不要嚷。……不……。」他低低地說,又較急地喘著氣,好一會,這才復了原狀,平靜下去了。
「父親!!!」我還叫他,一直到他咽了氣。
我現在還聽到那時的自己的這聲音,每聽到時,就覺得這卻是我對於父親的最大的錯處。
十月七日。
魯迅散文《父親的病》主要內容如下:在作者兒時的紹興城,父親患了嚴重的水腫病,長年無法康復,家裡請了兩位人稱「神醫」的醫生來看,診金高昂,開了不少葯方,用了不少奇奇怪怪的葯,卻始終不見效果。
父親最終還是死了,聽說那神醫還天天坐著驕子,生活闊氣,體格健壯,聽了真讓人氣憤不已。
(5)古代免費行醫是怎麼說的擴展閱讀:
人生閱歷的疏密、時代氛圍的錯落,造就了不同時代不同人的思想。過多的「鬥士」形象的渲染,讓人過多的感受到魯迅的「冷峻」,就像最常見的那張他的照片。
當我們拋開魯迅身上的光環,細細品讀《朝花夕拾》,就會發現他內心深處的一片凈土。正是在這片凈土上,散發著許多人性的靈光,使他的文章洋溢出濃濃暖意。
魯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壽,1898年改名為周樹人,筆名魯迅,字豫山、豫亭,後改名為豫才。浙江紹興人,與二弟周作人,三弟周建人,合稱為「周氏三兄弟」。
作品包括納米布沙漠雜文、短篇小說、論文、散文、翻譯作品,對五四運動後的中國文化產生了深刻的影響。20世紀中國的主要作家,是中國現代小說、白話小說和近代文學的奠基人之一,新文化運動的領導人、左翼文化運動的支持者。
毛澤東主席評價他是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學家、思想家、革命家、評論家,是中國文化革命的主將、中華的精神。
6. 古代醫生行醫時,需要出示相關工作證嗎
古代是沒有什麼工作證的,因此古代的醫生在行醫的時候也是不用出示什麼相關工作證的,古代不同於現在,是沒有什麼職業證明的。《新周刊》這一雜志其中就有一期專門為我們講述了古代中醫是如何證明自己的行醫資格的。古代是有一種機構就是主管醫生的培養,考核以及監督。而且古代醫學的分科是十分多的,類似針灸科,按摩科,還有咒禁科。同現在一樣學習醫學科目也是需要很長的時間,普通的醫師需要學習七年,宋代較短但是也是需要五年以上。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看法,希望對你能夠有所幫助。謝謝。
7. 為什麼古代沒有非法行醫
古代醫生,除了太醫,基本上都是非正規的,也沒有證件,更沒有相關的法律來管理和保障他們的權利及行為,也就談不上是否依法或者非法行醫了。
8. 中國古代的醫事制度是怎樣的
從目前發現的資料上看,關於中國古代醫學最早的記載是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其中載病的有323片,415辭,包括二十餘種疾病的名稱。這證明了早在商朝就已經有了醫療活動,但是在這一時期是醫巫不分的,由於醫療水平的低下,醫學帶有很濃厚的「神」的色彩,所以也就談不上有專門的醫事法規。
周代醫學有較大進步,開始分科並制定了醫事管理制度。官醫設置隨醫學分科而有五種,其官階、員額不一:①醫師,是眾醫之長,隸天官冢宰,掌管醫政和醫療,又設府(保管人員)、史(記錄)、徒(役使)輔佐工作;②食醫、掌管王用飲食;③疾醫(內科醫生),治療平民疾病;④瘍醫(外科醫生);⑤獸醫。
中國古代醫事法規的發展與成熟是與中國古代法律的成熟和醫療水平的提高伴生的。秦漢以來,隨著《黃帝內經》等中醫學經典著作的問世,中醫學理論日趨完備,醫學逐漸失去了自身的神秘性,各項法規逐步嚴格起來。
秦代法律規定「不得兼方,不驗則死」、「先王禁民二業」這帶有秦代嚴刑峻法的立法特徵。當時的醫生注重所謂的世代行醫,注重師承授受。一方面,「不驗則死」規定過於嚴苛,但另一方面「先王禁民二業」則有利於醫療知識的積累和醫療水平的提高,有利於醫學流派的形成和發展。從史記等資料對歷代名醫的介紹中特別強調其師承可見一斑。
《唐律》是中國古代最為完備的法律。在唐律中也對醫療做了規定。舊唐書對唐律的記敘中有:「凡律十有二章……今二十有七篇,分為三十篇……其中二十七是醫疾。」。其實《唐律》對與醫生從事診療業務的規定是散見於各個罪名中。
此後,宋、元、明、清諸代關於醫葯衛生的法規雖然隨時代不同有簡有繁,但關於直接規范醫生診療活動的法律則基本沿襲了《唐律》。只有清代對庸醫殺人作出了比以前更為詳盡的規定。
縱觀中國古代醫事法規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中國古代醫事法規不對醫生的診療水平進行評價。古代律令中處罰醫生最常見的原因就是不如本方。古時醫生看病同現在差不多,診斷病情後,先開出處方,然後再照方抓葯,所謂不如本方是指在照方抓葯的過程中與所開的處方不同。中國古代醫事法規僅對此進行處罰,但這個處方究竟是否對症則不在法律考察的視野之內。
第二、充分考慮到了醫學的特殊性。首先,嚴格區分故意和過失。在對醫生的診療行為進行規范時,如果屬於失誤,則按特定的法規進行處理;如果是故意則比照其他法規進行處理,如致死者比照故殺之罪等等。其次,適用於醫生的特別法,對醫生的處罰較其他造成同等後果的行為之處罰要輕得多。這種區分考慮到了醫療行為的特殊性,對於保護醫生的權益,探索新的治療方法和手段,促進醫學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實際上,中國古代規范醫生診療行為的醫事法規,與其說是規定了對醫生的處罰,不如說是規定了對醫生的特別保護。
第三、對醫療行為失誤的處罰有逐漸減輕的趨勢。唐朝,葯不如本方者如是君主,醫者絞,如不是君主,則徒兩年半;宋代如對象是平民,則徒二年;元代則僅僅是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