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勞動法》明文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為何私企還是12小時
私企一般法律意識不健全,而且他們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小的單位連勞動合同都不簽,有時候在面試的時候,還對面試者有所隱瞞,這種情況比比皆是。我覺得出現這種情況的最大問題就在於這些刺激的老闆對勞動法不清楚,或者說是他們覺得員工沒有勞動就業方面的意識,就算出現問題,私下也能夠偷偷的解決,就導致他們干無所謂,記得讓員工無償加班。
有些公司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還不斷的給員工進行洗腦,所謂的狼性精神,就是這么產生的,他們會有各種各樣的手段去鼓勵員工自主加班,而且不給員工相應的加班費,當這種情況慢慢的形成了一種風氣,大家都覺得加班是理所當然的,老闆更覺得員工加班是理所當然的,所以說這樣沒有法律意識的企業是需要整頓一下的,保證勞動者的合法休息權益,才能讓勞動者更好的工作。但是老闆為了一己私利,往往不會考慮員工的基本需求,遇到這樣的企業,一定要大膽的去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貳』 私人公司強制員工無償加班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公司按照《勞動法》都要跟員工簽訂合同,你所在的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你已在此公司工作,也就是說你已認同這不平等的制度,在此種情況下,公司強制員工無償加班,那你也得默認加班吧。如果覺得忍受不了,可以先與領導協商,協商不了,可以到勞動保障局去告公司違法行為,以此來爭取自己的勞動保障,當然還有最後沒辦法的是辭職。
『叄』 私企有加班費嗎
法律分析:私企是有加班費的。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往勞動部門或者撥打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都可以的。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肆』 現在的一些私企為什麼要讓員工加夜班呢
主要還是因為生產量吧。生產量多了,掙錢也多,所以他會讓員工加夜班。還有一個原因是上夜班的話,沒有工作人員去檢查。
『伍』 為什麼很多人能接受沒有錢的無償加班
第一,就業壓力和生存壓力大,是導致加班現象泛濫的直接原因。
「你不想干,後面大把人排著隊想干」,這種說法司空見慣,但又像條鞭子一樣時刻著鞭策著我們做一些不情願的事。隨著改革和就業壓力的增大,企業員工並沒有什麼不安全感,工作做不好就會被淘汰,這促使員工們不得不加班。
第二,企業競爭力匱乏是造成了加班。目前,除了少數企業從提高勞動生產率來提高競爭力以外,更多的企業是採用增加工作時間來縮短生產周期的方式來提升競爭力。「用一個員工, 給兩個人的工資, 當三個人使用」,企業為了提高利潤, 是盡可能地節約生產成本,盡可能多的榨取剩餘價值。但這種方法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導致員工頻繁加班的現狀,長此下去,會使員工的工作熱情驟減,不利於生產效率的提高。
第三,企業的不科學管理造成了加班。一些企業某些工作的流程設計的不合理,或流程所涉及到的部門責任不明確,致使重復性工作增多,總工作量就相應增長,只有靠加班來完成。企業缺乏管理效率,員工的工作效率自然低下,因此企業要完成目標任務,只有靠剝削員工的剩餘時間來實現。工作量分配不均、重復勞動、過高估計自己的生產能力無一不會造成多餘的勞動,導致沒日沒夜的加班。
此外,員工的個人原因也會導致加班。總是拖延到下班時才做事;工作能力不強,執行力差,或是不會科學分配時間,許多事情無法在工作時間內有效完成,只有加班;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生以及從國企出來的員工,由於以前工作環境和習慣問題,對私企、外企一切以利益為先、講求高效率的工作模式不適應。這都造成了他們工作效率低下,使得最終不得不靠加班來保證工作的完成。
只見加班,不見加班費
討厭加班,除了因為自己的時間被佔用,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加班費,加班的付出小於得到的回報。
《中國勞動力動態調查》報告指出,中國接近一半的勞動者在加班中沒有得到任何補償。盡管《勞動法》中有這樣的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為法定工作時長,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安排勞動者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沒有加班費雖說可以維權,但是很難。一是因為需要勞動者自我舉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二是因為工會無力。不少專家建議,企業不付加班費可由工會出面,但工會大多是企業養著的,屁股怎可能坐到員工這邊?
一旦勞動者選擇維權,隨時可能丟了飯碗,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加班費,勞動者怎麼敢去維權?只能聽天由命,看自己的老闆身上有沒有流淌著道德血液了。
「自願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實」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而法律意義上的加班是公司安排的加班,員工自願加班不屬於法律意義上加班,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員工和企業在對「加班事實」的認定方面應把握以下幾點:
1.有證據證明為單位安排可確認為「事實加班」。變相的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2.不定時工作制人員無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3.綜合計算工時制人員在標准工作時間內無加班收入。
4.計件工資制在定額外安排工作的認定為「加班」。
『陸』 私營企業加班沒有加班費違法嗎
私營企業加班沒有加班費是違法的。如果勞動者被安排在工作日加班的,應當至少有一點五倍的加班費;如果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補休的,至少有二倍的加班費;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則至少有三倍的加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柒』 私企加班是否有加班費
有的,任何工作加班用人單位都有義務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捌』 為什麼私營企業經常加班
因為私營企業是個人的。不屬於國家的,因為個人她為了盈利更多的,業務往來。他的生產的,不夠用,所以就經常的加班
『玖』 私企加班費沒有違法嗎
法律分析:私營企業加班沒有加班費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拾』 私企工作,上六休一,該公司讓我們星期天加班,沒有加班費,找人事說我們是固定工資,這樣合法合理嘛
不合法,但說實話,無償加班是常態,大多數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很正常,你去勞動部門投訴用處也不大,管不了,另外,你這樣一鬧,估計你在公司也待不下去了,除非你不想要這份工作了,不然真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