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票免費退票政策
機票免費退票政策如下
一,關於機票退票的國家規定,具體如下:
因承運人的原因,旅客退票,票款全部退還。
因旅客原因,申請退票,在航班規定起飛時間:24小時以前,應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費。24小時以內,2小時以前,應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費;2小時以內,應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費。誤機,應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費。
因為承運人或旅客的原因,旅客無法在客票有效期內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要帶著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機聯」和「旅客聯」辦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發地、終止旅行地的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售票處辦理。
票款只能退給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二、適用范圍
(一)在2022年9月1日(含)前使用876票證填開或換開的國內客票(包括里程兌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為2022年8月22日(含)至2022年9月26日(含)之間的成都雙流/天府進出港(含經停)川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3U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
(三)在2022年8月25日0時(含)以後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
三、部分可免費退票的情形
1、部分全價機票在距離起飛時間較遠時,本身就可以免費退票。
2、航班延誤、提早、取消等航班不正常的情況,可以進行一次非自願退改。
3、旅客錯購客票,一般為重復購票或購票時姓名拼寫錯誤,根據民航局《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可以免費退票,單純的「買錯時間」並不在錯購的范圍內。
4、旅客因病無法乘坐飛機,可以免費退票。
5、因為疫情等原因,由民航局或航司發布特殊處理辦法,並符合某個處理辦法全部條件的客票,可以免費退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六條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