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佔地補償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各地補償安置的具體金額標准都不一樣。詳細情況應咨詢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般來說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弊鋒前物價部門會以聯合下文的形式明確補償金額的具體標准。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基皮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租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⑵ 農村耕地補貼哪個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由當地縣財政部門通過農村信用社將補貼資金一次性直接撥付到種糧農民在農村信用社的開戶折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第五條 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則謹笑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晌缺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孫含。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⑶ 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是誰
耕地保護責任主體是指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和措施,對耕地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的保護。
數量保護如下:
1、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2、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3、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4、推進土地開發、復墾、整理。
一、耕地的質量保護包括以下幾方面
1.國家制定賀薯耕地質量保護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鹽鹼化、貧瘠化等;
2.實現耕地環境保護。
二、保護耕地的措施是什麼
1、堅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法律確定的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過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計劃的安排使用土地,嚴格控制佔用農用地特別是耕地,實現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從而保證耕地數量穩定
2、強化耕地佔補平衡管理。
耕地佔補平衡制度,是保證耕地總量不減少的重要制度。
推廣實行建設佔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項目掛鉤制度,切實落實補充耕地的責任、任務和資金;加強按項消碼目檢查核實補充耕地情況,確保建設佔用耕地真正做到佔一補一;推進耕地儲備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補後占;強化耕地的占補平衡管理,這是耕地保護的最有效途徑之一。
3、嚴格耕地保護執法。
4、嚴格執行城市用地規模審核制度。
嚴格控制城鎮用地規模,實行用地規模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項目服從城鎮總體規劃的「雙重」管理,充分挖掘現有建設用地潛力,逐步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發展向內涵挖潛轉變,才能切實保護城郊結合部的耕地資源。
5、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關鍵是要認真執行和落實《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確保新增用地的有關費用按標准繳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別是佔用耕地的總費用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從而抑制整個建設用地的擴張。因此,一是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確定的征地費用標准和耕地開墾費標准;二是要執行好財政部與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確保足額、及時收繳;三是要建立保護耕地利益獎懲和補償制度。
6、建立耕地保護動態監測系統。
首先應著眼於地面人工監測系統,主要是:加強完善土地變更登記,及時匯總,及時輸入,這是信息庫更新的重要來源;建立合理的觀察網,進行定期觀察或定點固定觀察;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饋的信息傳輸體系,以便不斷地獲取和檢驗信息。同時,應充分應用現代遙感等高新技術,及時監測耕地變更狀況,尤其是城市周圍的耕地利用情況,為耕地保護決策和執法檢查提供科學依據。
7、引入耕地保護的社會監督機制。
三、有關耕地保護具體政策有哪些
1、土地用途管制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2、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採取措施,確禪橋者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3、耕地佔補平衡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的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4、耕地保護目標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並由上級人民政府監督實施,各級政府應當建立以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為主要內容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每年進行考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⑷ 耕地建房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國土資源局。主要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困悉耕地汪做乎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胡擾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⑸ 佔用耕地找哪個部門可以解決
找土地行政部門,也就是國土資源局處梁謹理。
國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橡棗基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岩缺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⑹ 涉縣國土局局長現任是誰
涉縣國土局局長現任是楊利拍頌桐軍。
涉縣國土局現任櫻碼領導成員如下:
黨組書記王自新:主持黨組全面工作。
副書記、局長(林業局長)楊利軍: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銀壇:主管執法監察、耕地保護、政策法規、信訪穩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局執法監察科、監察大隊、耕地保護科、法規科、天眼中心、信訪接待中心等科室,聯系西達中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襲坦張東海:主管局辦公室、財務管理、黨風廉政建設、土地利用、確權登記、規劃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財務科、紀檢監察室、土地利用科、確權登記科、規劃科、不動產登記中心等科室,聯系索堡中隊。
四級調研員樊翠萍:主管人事、工會方面工作,分管人事科,聯系涉城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