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公司管理制度
轉載一則,供參考。
公司管理制度
目錄
企業口號
企業精神
經營理念
員工守則
職業道德守則(試行)
廠規
工資、福利待遇制度
考勤制度
安全慶塌生產管理規定
晉升、獎勵與處罰規定
企業口號
持之以恆 全力以赴 安全生產 質量第一 客需至上 各負其責
企業精神
務實高效 盡職盡責 團結互助 愛崗敬業 拚搏奉獻
經營理念
誠信勤奮創新
員工守則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克己奉公
服從領導關心下譽敗圓屬團結互助
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積極進取勇於開拓創新貢獻
維護公司聲譽 保護公司利益
職業道德守則
(試行)
第一條:全體員工要緊緊地團結在董事會的周圍,堅決擁護和執行董事會的決議。處處為公司利益著想,要盡職盡責,要心向一處想,勁向一處使,團結互助,發揚團隊精神,要有一顆感恩的心。
第二條:全體員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自我做起,處處起模範作用,以身作則,吃苦在前,享受在後,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
第三條:服從領導,積極熱清,相互信賴,團結同事,互幫互助,努力學習,精通業務,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公司當好參謀,出好主意、好點子,認認真真把各項工作做到高水平。
第四條:行為規范,得體大方,文明禮貌,說話有禮節,行為有分寸,做一個有修養、有素質的好員工。
第五條:同領導和客人在一起,要領導在前,客人在先,尊敬領導,尊重客人,處處要為領導和客人提供方便,禮貌待人,彬彬彬有禮。
第六條:來嚴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該知道的不要知道,不該打聽的不要打聽,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看的不看。
廠規
為了規范公司與員工的行為,建立有序的生產、經營、辦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共同權益,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特規定如下
第一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全體員工要緊密團結在董事會的周圍,堅決擁護和執行董事會的決議,處處為公司利益著想、要盡職盡責、心往一處想、勁向一處使、團結互助,建設一支高效、務實、愛崗敬業的團隊。
第二條:公司的財產屬股東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公司財產。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部門和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三條:所有員工都必須服從領導、全力投入工作、注重細節,用一個一個細節來奠定公司的成長,使工作向高效率、員工向高工薪、公司向高效益的方向發展。
第四條:為提高公司的運營效率,實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各種形式的分配製度,要求所有員工都精通業務,能自主處理各項事務,達到各負其責的目的,確立責任機制。
第五條:所有員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守則、明確其責任、維護其公司與個人的權益。行為規范,做有紀律、有素質、有修養的好員工。
第六條:員工進廠時需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1寸照片2張,填寫職工登記表,進行崗前培訓,鑒定培訓書。用來辦理廠牌, 領取考勤卡。每天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時,下午14:00―18:00,晚上如有加班,加班時間為7:00―11:30;趕貨期間另行通知。趕貨期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廠方增加工資,鬧事並罷工者一律無薪開除出廠;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30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第七條:中途有事需離枯祥開本廠者,須提前15天交辭工書給部門主管,經廠方同意,辭工期到後方可離廠。辭工到期者的工資,先結算清楚令其搬離本廠,待本廠發放工資日才前來領取。被本廠辭退者的工資,結算清楚後既搬離本廠。
第八條:廠內禁止一切賭博活動,凡是在廠內酗酒、打架、鬧事者一律按無薪開除出廠處理。晚上12點30分後關閉廠門,加班時間除外。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車間內一律不準吸煙。
第九條:工作上要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提高質量意識,堅持質量第一原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出廠,各部門主管、品檢必須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抓好生產進度,如因質量問題而耽誤貨期所造成的損失,將追究各管理人員的責任,並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和工資作為補償。
第十條:各部門管理人員及辦公室人員,不得泄露工廠的任何機密,嚴禁拉幫結派,搞小集團,損害公司利益。
工資、福利待遇制度
一、 工資待遇:
1、生產人員實行計件工資制度。註:由於公司定單原因,給予保底工資。
2、設計人員實行保底工資+提成工資制度。
3、管理人員實行基礎工資+提成獎金制度。
4、勤雜人員實行基礎工資+獎金制度。
二、 福利待遇:
1、提供員工中餐和晚餐,每日標准8元(員工每月餐費扣120元/人)。
2、免費提供員工集體宿舍(自租房者自理),水電供應(每人每月水電繳費20元)。
3、加班超過23時,免費提供宵夜。
4、按國家規定享受法定假期。如: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清明
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以上,可享受探親假7天,4000公里以上可享受10天,公司可報銷單程火車票。
6、已婚女員工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可享受產假,規定產假期發放生活補助每月800元。
7、在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婚假、喪假7天。(直系親屬)
8、交通補助,業務人員因公對外聯系業務,市內交通費每次往返10元。
9、通信補助: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通信費每月補助150元。(指定人員)
10差旅費: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外地辦事,交通以汽車、火車為主,出差補助每天30元,住宿費標准每天80元。
11、誤餐補助: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就餐,每餐補助15元。
考勤制度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特製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每天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中午12:00-14:00休息,下午上班時間為14:00-18:00,根據生產情況,在全年生產旺季、淡季時作調整,但保證平均工作時間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第二條:員工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當日工作任務,確保工作時間高效飽和。
第三條:員工考勤實行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必須如實簽到,不得擅自作弊,不得為他人或委託他人打卡以偽造出勤記錄,違者罰50元/次。(兩人同罰)
第四條:員工應遵守廠部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無故曠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並徵得其同意,事後由主管在考勤卡上簽字確認。
第五條:請假:
⑴病假:需由社區以上醫院出據證明,因特殊情況未能請假辦妥手續的,如突發急病等員工須在當日內用電話或委託他人以其他方式通知主管,復工後當日須補辦請假手續。
⑵事假:若員工因在工作時間內有重大事情須處理,可以書面向部門領導申請事假,領導簽字批准後,轉交考勤文員備檔考勤,假滿上班須及時到有關人員外銷假。
⑶請假一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批准,連續請假2天或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如未辦理手續或沒有得到批准擅自休假,而無理由解釋者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二天處罰,無故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廠部做無薪開除處理。
第六條:設立年度全勤獎,資金為800元
⑴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全勤獎。
⑵有下列情況者: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產假、婚假、不享受全勤獎。
第七條:上班時間每次遲到或早退5至15分鍾者,計件工罰5元,計時工罰當天工資30%;遲到或早退30分鍾以上者,計件工罰20元,計時工罰當天工資80%。
第八條:請全體人員自覺遵守,辦公室可根據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抽查。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本企業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 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總經理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生管負責完成。
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部門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安全生產。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生產部門的部門主管擔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生產部門主管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總經理安全職責:
1、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准,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協調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2、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監察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新入廠人員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協助有關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有特殊情況時有權停止有關違章人員的工作,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基層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檢查演練情況;
8、負責制定和審查有關設備製造、改造、維護、檢修的各項管理制度;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9、督促操作工人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嚴格工藝操作規程;負責本單位計量工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嚴格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證安全生產;
10、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防止突擊性或超負荷生產,以確保安全;
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貫徹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認真做好公司級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並列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管理制度;
3、負責對臨時來公司參觀學習、辦事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注意事項的宣傳教育;
4、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並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5、協助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6、協助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時,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重要內容;
7、深入生產第一線,掌握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生事故後要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車間主管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研究安全生產技術,模範地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杜絕「三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全面負責;
2、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並保證教育時間,組織定期安全考核,對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參加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3、組織制定、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貫徹落實;
4、組織本單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設備、管線、安全裝置、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5、計劃、布置、檢查、匯報、總結工作的同時,把安全防火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負責查明事故原因和採取防範措施
7、經常布置、檢查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並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8、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及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9、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保健的發放標准,並抓好上崗職工勞動保護穿戴,保證上崗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10、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
車間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規定;
2、負責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車間科室領導組織好每周一的安全日活動;
3、參加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4、編寫二級安全教育大綱,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5、經常深入各崗位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到重大險情果斷採取措施並報告領導,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力量限期整改;
6、參加本單位擴建、改建工程設計的審查,驗收工作;
7、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設施、檢查監督本單位人員勞保用品的合理使用。
8、定期向安全部門匯報工作,按時參加安全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9、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上報協助車間主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班組長安全職責:
1、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3、組織安全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後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組織職工分析事故原因,
6、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停止操作,並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領導,
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職工獨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班組安全員職責:
1、組織本班組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
2、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發現違章操作者有權制止,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3、負責對新到本班組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堅持召開班前班後會和每周一安全活動,並認真做好記錄;
4、負責本班組的機動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防火設施的維護保養,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5、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組織力量加以消除,發生事故時首先全力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作好記錄,並立即報告;
6、督促檢查本班組人員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的正確使用。
工人的安全職責:
1、 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藝紀律,認真做好各種紀錄,不得串崗、脫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拒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並立即越級向上級匯報;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搶救處理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匯報;
6、加強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晉升、獎勵與處罰規定
第一條 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四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都予晉升工資一級;
1.忠於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經上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年創利30萬元以上者;
4.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採納,並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5.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拘回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
6.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2年創利200萬元以上或成績顯著者;
7.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可給予晉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五條 晉升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經理辦公會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
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經理辦公會審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升由各部門審核,各部門提名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晉升名單由董事會或總經理發布,公開表彰。
第七條 晉升手續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八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九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十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 各部門主管發現本部門員工犯有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經理辦公會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級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 經理辦公會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十四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 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或本人要求經理辦公會會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㈡ 員工犯了職務侵佔罪公司可以不發工資和獎金嗎
員工犯了職務侵佔罪公司可以不發工資和獎金嗎?員工犯了職務侵佔罪公司可以不發工資和獎金嗎?
所謂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好激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只要符合了職務侵佔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職務侵佔罪就成立了。
1、主體要件——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不簽訂勞動合同本身不代表友姿襪與公司之間就冊褲沒有勞動關系,只要是接受用人單位聘用,在單位任職的,就算沒有簽勞動合同,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所以依然屬於公司、企業的人員,主體要件是沒問題的。
2、利用職務便利。
3、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4、數額較大。
㈢ 侵佔公司多少錢才算犯罪
眾所周知,非法侵佔或挪用國有財產的可能構成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對此類犯罪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那麼如果非國家工作人員侵佔或挪用的是私人公司的財產是否構成犯罪呢?
簡判襪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或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職務侵佔罪或挪用資金罪。
那麼公安機關對涉案資金的追訴標準是多少呢?
首先依據沖世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貪污或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依據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就本單位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5千元以上或挪用1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侵害私有企業財產行為的保護力度更大一點。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攔激,一些老的規定標准明顯不再適合社會現狀,因此2022年4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進行了修改,其中關於職務侵佔罪及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追訴標准均調高到了3萬元,與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起刑點高度達到了一致,該最新標准將於2022年5月15日開始適用。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由於公安機關越權辦案,插手普通的經濟糾紛案件,對此公安部三令五申要求公安機關不得以其他名義和借口插手經濟糾紛案件,越權辦案;
導致近些年某些地方公安機關人員往往在遇到這種職務經濟犯罪時,對企業的報案並不積極受理,以屬於經濟糾紛、民事糾紛為由不予立案,要求當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有些犯罪嫌疑人也藉此逃脫了法律制裁,沒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客觀上也助長了一些嫌疑人的犯罪氣焰,但總的來說,我國法治社會體系越來越健全,打擊犯罪的力度也會越來越大。
綜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就本單位財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或挪用進行非法活動3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結尾給相關人員一個重要的建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給相關企業一個重要的建議:首先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審批、審計、審核制度,一旦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咨詢律師,依法組織證據,及時向司法機關告訴,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㈣ 軍人犯什麼樣的錯才會被除名
一、處分的條件 (一)對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分 1、散布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出版有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參加軍隊禁止的政治性組織或者政治性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2、作戰消極,臨陣畏縮,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3、戰時故意損傷無辜居民,或者故意侵犯居民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4、虐待俘虜,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5、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鎮戚滾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6、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訓練、執勤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7、工作失職,造成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8、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的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9、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10、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11、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時間過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12、打架斗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13、酗酒滋事,妨礙正常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14、參與賭博,情御余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15、調戲、侮辱婦女或者發生不正當性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16、觀看、傳播淫穢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17、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至撤職、除名處分。 18、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遺失、遺棄、損壞裝備,擅自銷售出借或者私存裝備物品,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19、違反《中國人仔啟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有關軍容風紀和軍人行為規范的規定,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處分。 20、造謠誹謗、誣陷他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1、侮辱、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部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2、利用職權,打擊報復或者刁難給自己提過批評意見或上級反映問題、提出控告(申訴)的同志,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3、在戰友、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或者國家公共財產遇到危險時,見危不救,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4、利用職權,侵佔士兵、部屬的經濟利益或者公共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5、貪污、行賄、受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6、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7、私自參與經商、買賣股票等活動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8、轉業、退伍、調動(分配)工作時,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離隊)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服從組織決定,無理取鬧,干擾正常秩序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29、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撤職、除名處分。 (二)對違反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除軍籍: l、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2、故意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 3、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 4、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㈤ 端正入黨動機的內涵和黨組織紀律內容是什麼
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努力樹立正確的入黨動機。一個人入黨的動機是不是正確岩譽,派棗薯往往同他對共產主義事業和無產階級政黨的認識正確不正確、深刻不深刻有直接關系。
馬克思主義理論特別是馬克思主義的黨建理論,科學地闡述了上述問題,只有認真學習這些理論,才能對上述問題有更加明確和深刻的認識。
第二,通過實踐鍛煉,不斷端正入黨動機。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告訴我們,人們的正確認識,要經過實踐棗認識棗再實踐棗再認識的過程,並不斷循環往復,才能獲得。這里最重要的是實踐。要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第三,用正確的入黨動機克服不正確的入黨動機。人的思想活動是比較復雜的。在爭取入黨的過程中,一個人的入黨動塵者機往往既有正確的成分,也會摻雜一些不正確的東西。要有在工作、生產、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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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意義
青年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我們黨一向對青年寄予殷切的希望。教育和培養好青年,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奠基工程。
大學生是掌握先進科學文化知識的青年群體,他們肩負著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的偉大使命,他們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如何,直接關繫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
21世紀將是實現中華民族全面復興的世紀。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和艱巨復雜的開創性的建設,把我們黨建設好至關重要。
大學生黨員作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在激烈的國際競爭和復雜的國內社會生活中,能不能不斷提高黨性修養,對保持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實現黨的綱領和路線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㈥ 我是公司采購,跟供應商買電腦,供應商給了1000塊錢回扣,算犯法嗎被公司知道會怎麼樣
如果你是公司的采購,收了供應商給的1000塊錢,那麼肯定是違規的。如果公司發現了你這種行為,肯定會把你辭退,而且一旦你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麼也是違法了。
辭退員工。
辭退員工,不論對企業還是對員工,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然而辭退員工,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又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優秀的人才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要素之一,不能達到要求的員工必然要被淘汰,與此同時,經濟的大起大落也引來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員潮。辭退、裁減員工是人力資源經理必須處理,又是最難處理的工作。辭退員工時處理不當,很容易引發勞動糾紛甚至對簿公堂,對公司正常營運產生深遠的影響。
辭退員工中經常出問題的基本都是不正確的甚至是違法的辭退。筆者接觸的許多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往往都存在著一些錯誤的觀點,比如,試用期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員工違紀,可以辭退;只要公司給經濟補償金並提前一個月通知,可以辭退員工……
這些觀點都是很危險的,實踐中發生的大量案例已經證明,持有這些觀點的企業往往都是勞動爭議不斷並且屢屢敗訴的企業。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嘩攜此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隱叢人員:
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也分為兩種:
1、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亂迅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員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主要依據以上第一、第二類規定。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般問題不大,辭退員工問題主要發生在以上第二類規定即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希望能夠幫到你。
㈦ 「以權謀私」、「權力侵佔」、「職務犯罪」這些情況是哪些法律有所規定的
「以權謀私」刑法、行政法中有相關規定,「權力侵佔」在刑法和經濟法中有涉及,「職務犯罪」一般發生在刑法。
隨著高科技的運用和人民法律意識的逐步提高,職務犯罪的特點也就呈現出「犯罪主體特性」「犯罪手段隱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爛行化」等多元化特點。其產生和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觀層次上個人素質方面的,也有宏觀層次上制度結構方面的。
(7)侵佔公司內部免費餐券犯了什麼紀律錯誤擴展閱讀:
以權謀私:指用手中的權力牟取私利。利用職務之便,指行為人利用其職責范圍內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假借執行職務的形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位之便以權謀私,就是指利用自己職務優勢,濫用權力為自己牟取私利。
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差清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職務犯罪: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務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特徵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主要表現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是飢慶嘩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
腐敗製造社會矛盾,引發社會沖突,對經濟建設和政局穩定起著破壞作用,使國家和人民身受其害。當中國全面進入現代化進程和市場經濟建設的關鍵階段的今天,反腐敗斗爭是關繫到我國改革開放的成敗,關繫到黨和國家的興衰命運甚至生死存亡的嚴峻斗爭。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各階級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且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並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