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九年義務教育免學費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試實施的
九年義務教育免學費是從1986年開始實施的。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起,全國推行九年制義務教育。這是我國首次把免費的義務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義務教育法的制定標志著我國基礎教育發展到一個新階段。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凡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推遲到7周歲。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並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
關於義務教育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九年義務教育開始實施
『貳』 九年義務教育為什麼還要交書費
學費不在義務教育的范疇內。
義務教育免去的是學費,部分地區免除書本費,一般情況下需要交納書本費,大多數包括除了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也還有各個學校按照各自需要而印刷的輔導資料所需要的費用。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質
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制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點。
義務的含義包括父母與家庭有使學齡兒童就學的義務,國家有設校興學以使國民享受教育的義務,以及全社會有排除阻礙學齡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的種種不良影響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