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我國接種哪些兒童疫苗是免費的
一、計劃內疫苗(一類疫苗)是國家規定納入計劃免疫,屬於免費疫苗,是從寶寶出生後必須進行接種的。計劃免疫包括兩個程序:一個是全程足量的基礎免疫,即在1周歲內完成的初次接種;二是以後的加強免疫,即根據疫苗的免疫持久性及人群的免疫水平和疾病流行情況適時地進行復種。這樣才能鞏固免疫效果,達到預防疾病的目的。 接種時間 接種疫苗 次數 可預防的傳染病 出生24小時內 乙型肝炎疫苗 第一針 乙型病毒性肝炎 卡介苗 初種 結核病 1月齡 乙型肝炎疫苗 第二針 乙型病毒性肝炎 2月齡 脊髓灰質炎糖丸 第一次 脊髓灰質炎(小兒麻痹) 3月齡 脊髓灰質炎糖丸 第二次 脊髓灰質炎(小兒麻痹) 百白破疫苗 第一次 百日咳、白喉、破傷風 4月齡 脊髓灰質炎糖丸 第三次 脊髓灰質炎(小兒麻痹) 百白破疫苗 第二次 百日咳、白喉、破傷風 6月齡 百白破疫苗 第三次 百日咳、白喉、破傷風 6月齡 乙型肝炎疫苗 第三針 乙型病毒性肝炎 A群流腦疫苗 第一針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8月齡 麻疹疫苗 第一針 麻疹 9月齡 A群流腦疫苗 第二針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1歲 乙腦 初免兩針 流行性乙型腦炎 1.5 ~2歲 百白破疫苗 加強 百日咳、白喉、破傷風 脊髓灰質炎糖丸 加強 脊髓灰質炎(小兒麻痹) 乙腦疫苗 加強 流行性乙型腦炎 3歲 A群流腦疫苗,也可用A+C流腦加強 第三針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4歲 脊髓灰質炎疫苗 加強 脊髓灰質炎(小兒麻痹) 7歲 麻疹疫苗 加強 麻疹 白破二聯疫苗 加強 白喉、破傷風 乙腦疫苗 初免兩針 流行性乙型腦炎 A群流腦疫苗 第四針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12歲 卡介苗 加強農村 結核病 二、計劃外疫苗(二類疫苗)是自費疫苗。可以根據寶寶自身情況、各地區不同狀況及家長經濟狀況而定。如果選擇注射二類疫苗應在不影響一類疫苗情況下進行選擇性注射。要注意接種過活疫苗(麻疹疫苗、乙腦疫苗、脊灰糖丸)要間隔4周才能接種死疫苗(百白破、乙肝、流腦及所有二類疫苗) 。 流腦A+C:3周歲注射1針次,6、9周歲各加強一針。 無細胞白百破:可替代全細胞百白破疫苗,接種程序同全細胞百白破疫苗。 麻風腮: 1.5-2周歲注射一針,基礎免疫後4年加強1針。 甲肝:甲肝減毒活疫苗或甲肝滅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時間是2歲時注射1針,4年後加強1針。滅活疫苗1-16歲接種2針,間隔6個月,16歲以上接種1針。 甲乙肝:16歲以上兒童接種 水痘:1-12歲接種1針次。 流感:1-3周歲每年注射2針,間隔1個月。3周歲以上每年接種1次即可肺炎:2歲以上兒童和成人接種。 HIB:預防肺炎和腦膜炎的,進口的要四針,反應也比較小。2、4、6月齡各注射一次,12月齡以上接種一針即可。最好第15個月去打,一針就OK。 輪狀病毒:2個月-3歲嬰幼兒。最好半歲後,在秋季高發季節接種為好。 肺炎:7-11月齡接種3劑,12-23月齡接種2劑,24月齡-5歲接種1劑 三)注意事項 1.乙肝第一劑和卡介苗都在產院接種,低體重兒童需體重大於5斤才能接種 2.口服糖丸前半小時不宜餵奶,以防孩子吐奶時將疫苗一同吐出。服完後半小時內不宜熱飲。 3.白百破有無細胞和全細胞之分,全細胞是免費的,但接種後副反應可能較大,接種了全細胞可改接種自費的無細胞,但反過來不可以。 4.麻疹疫苗第二劑可以用麻風腮疫苗代替。但雞蛋過敏者不宜接種,可以等孩子大一些試試吃雞蛋是否仍過敏後接種。 5.流腦疫苗免費的是接種A群疫苗,可用A+C代替。因為前幾年上海曾發過C群流腦病例。 6.乙腦疫苗有減毒和滅活之分,滅活疫苗初種8月齡第一針,隔一周接種第二針。減毒只需8月齡接種1針,具體要看地段醫院有哪種疫苗了。 7.所有的疫苗接種後都可能會有發燒現象,媽媽要特別留意寶寶的體溫變化。高燒要及時作退燒處理。寶寶當天接種後盡量不要洗澡,以免感染接種部位。實在要洗澡的話建議不使用沐浴露,清水洗就可以了。 8.二類疫苗都是自費的,媽媽們可以自行考慮是否接種,建議大家麻腮風和水痘一定要接種,因為發病率較高,孩子上幼兒園後容易感染這兩種疾病,每個公司出的疫苗有所不同,接種時間僅供大家參考。
⑵ 上海水痘疫苗是否免費
法律分析:免費。上海通過政府采購免費提供給適齡兒童常規接種。上海水痘接種程序:2針,在本市居住的適齡兒童可在12月齡和4周歲時,分別免費接種1劑次水痘疫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並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動態調整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疾病預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並公布。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強化預防接種規范化管理。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規劃疫苗的使用指導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接種方案,並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