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軟體及服務使用協議
軟體與信息技術服務業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路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高端軟體和新興信息服務產業是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為此國家出台《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和《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等政策,從稅收、研究經費、進出口優惠、人才培養、知識產權保護、市場開發和投融資等方面給予了較為全面的政策支持。其業務形態主要但不限於:信息技術咨詢、信息技術系統集成、軟硬體開發、信息技術外包(ITO)和業務流程外包(BPO)。
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是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產業,具有技術更新快、產品附加值高、應用領域廣、滲透能力強、資源消耗低、人力資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點,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支撐和引領作用。發zd展和提升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對於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創新型國家,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提高國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Ⅱ 軟體使用協議
請您在使用本軟體前仔細閱讀如下條款。包括免除或者限製作者責任的免責條款及對用戶的權利限制。您的安裝使用行為將視為對本《協議》的接受,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各項條款的約束。
本《用戶許可協議》(以下稱《協議》)是您(個人或單一機構團體)與上述 桌面日歷秀XDeskCal 軟體(以下稱「軟體」或「軟體產品」)版權所有 魚魚軟體 之間的法律協議。在您使用本軟體產品之前,請務必閱讀此《協議》,任何與《協議》有關的軟體、電子文檔等都應是按本協議的條款而授予您的,同時本《協議》亦適用於任何有關本軟體產品的後期發行和升級。您一旦安裝、復制、下裁、訪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軟體產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協議》各項條款的約束。如果您拒絕接受本《協議》條款,請您停止下載、安裝或使用本軟體及其相關服務。
一、許可證的授予。本《協議》授予您下列權利:
安裝和使用:
您可安裝無限制數量的本軟體產品來使用。
復制、分發和傳播:
您可以復制、分發和傳播無限制數量的軟體產品,但您必須保證每一份復制、分發和傳播都必須是完整和真實的,包括所有有關本軟體產品的軟體、電子文檔,版權和商標宣言,亦包括本協議。 二、其它權利和限制說明。
付費注冊版本:
個人使用授權版本只能由單個用戶在一台或多台計算機上親自使用;
公司使用授權版本允許公司內部員工在固定場所使用。
禁止反向工程、反向編譯和反向匯編:
您不得對本軟體產品進行反向工程、反向編譯和反向匯編,不得刪除本軟體及其他副本上一切關於版權的信息,不得製作和提供該軟體的注冊機及破解程序。除非適用法律明文允許上述活動,否則您必須遵守此協議限制。
組件的分隔:
本軟體產品是被當成一個單一產品而被授予許可使用,不得將各個部分分開用於任何目的行動。 保證:
本軟體版權人 魚魚軟體 特此申明對本軟體產品之使用不提供任何保證。版權人將不對任何用戶保證本軟體產品的適用性,不保證無故障產生;亦不對任何用戶使用此軟體所遭遇到的任何理論上的或實際上的損失承擔負責。
終止:
如您未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件,在不損害其它權利的情況下,版權人可將本《協議》終止。如發生此種情況,則您必須銷毀「軟體產品」及其各部分的所有副本。
三、作者特別授權
本軟體為共享軟體,版權歸作者所有。歡迎各用戶試用。各有關單位及個人在保證不修改本系統任何程序及文檔的前提下,本系統的作者特授權如下:
1、各報社、雜志社、出版發行商可將本軟體收錄進其發行的各種光碟中供試用。
2、各計算機生產商、銷售商可將本軟體安裝在其生產或銷售的計算機中,供其客戶試用。
3、任何人不得修改本軟體,也不得將被修改過的軟體收錄進光碟、磁碟、主頁等媒介中或安裝在計算機中。更不得進行非法解密或注冊的任何活動,否則本作者將保留依法追糾的權利。
四、免責聲明:
本軟體並無附帶任何形式的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任何關於本軟體的適用性, 無侵犯知識產權或適合作某一特定用途的保證。
在任何情況下,對於因使用本軟體或無法使用本軟體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賠償,作者均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即使作者曾經被告知有可能出現該等損害賠償。作者不保證本軟體所包含的資料,文字、圖形、鏈接或其它事項的准確性或完整性。作者可隨時更改本軟體,無須另作通知。
此外,出於某些原因,本軟體現在只提供信息顯示界面,所有由用戶自己製作、下載、使用的第三方信息數據插件所引起的一切版權問題或糾紛,本軟體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提供任何明確的或暗示的保證。
你按著個寫就好了
Ⅲ 採用GPL協議的程序,可以免費應用於商業用途嗎
直接回答吧:可以。
詳情見附圖,維基網路關於GPL的用途明確表示,可以用於所有用途,(單獨強調了)包括商業用途。
附上連接:網頁鏈接
Ⅳ 開放源代碼軟體的常見協議
LGPL許可證
LGPL許可證是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簡寫,也叫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中文譯為「較寬松公共許可證」或者「函數庫公共許可證」。該許可證適用於一些由自由軟體基金會與其它決定使用此許可證的軟體作者所特殊設計的軟體軟體包─比如函數庫(即Library)。LGPL許可證,也是自由軟體聯盟GNU開源軟體許可證的一種,大部分的 GNU軟體,包括一些函數庫,是受到原來的 GPL許可證保護的。而LGPL許可證,適用於特殊設計的函數庫,且與原來的通用公共許可證有很大的不同,給予了被許可人較為寬松的權利,所以叫「較寬松公共許可證」。在特定的函數庫中使用它,以准許非自由的程序可以與這些函數庫連結。當一個程序與一個函數庫連結,不論是靜態連結或使用共享函數庫,二者的結合可以合理地說是結合的作品,一個原來的函數庫的衍生品。因此,原來的通用公共許可證只有在整個結合品滿足其自由的標准時,才允許連結。較寬鬆通用公共許可則以更寬松的標准允許其它程序代碼與本函數庫連結。例如,在少數情況下,可能會有特殊的需要而鼓勵大家盡可能廣泛地使用特定的函數庫,因而使它成為實際上的標准。為了達到此目標,必須允許非自由的程序使用此函數庫。一個較常發生的情況是,一個自由的函數庫與一個被廣泛使用的非自由函數庫做相同的工作,在此情況下,限制只有自由軟體可以使用此自由函數庫不會有多少好處,故我們使用了LGPL許可證。在其他情況下,允許非自由程序使用特定的函數庫,可以讓更多的人們使用自由軟體的大部分。例如,允許非自由程序使用GNU C函數庫,可以讓更多的人們使用整個GNU作業系統,以及它的變形,GNU/Linux操作系統。盡管LGPL許可證對使用者的自由保護是較少的,但它卻能確保與此函數庫連結的程序的使用者擁有自由,而且具有使用修改過的函數庫版本來執行該程序的必要方法。
MPL許可證
MPL是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的簡寫,是1998年初Netscape的 Mozilla小組為其開源軟體項目設計的軟體許可證。MPL許可證出現的最重要原因就是,Netscape公司認為GPL許可證沒有很好地平衡開發者對源代碼的需求和他們利用源代碼獲得的利益。同著名的GPL許可證和BSD許可證相比,MPL在許多權利與義務的約定方面與它們相同(因為都是符合OSIA認定的開源軟體許可證)。但是,相比而言MPL還有以下幾個顯著的不同之處:◆ MPL雖然要求對於經MPL許可證發布的源代碼的修改也要以MPL許可證的方式再許可出來,以保證其他人可以在MPL的條款下共享源代碼。但是,在MPL許可證中對「發布」的定義是「以源代碼方式發布的文件」,這就意味著MPL允許一個企業在自己已有的源代碼庫上加一個介面,除了介面程序的源代碼以MPL許可證的形式對外許可外,源代碼庫中的源代碼就可以不用MPL許可證的方式強制對外許可。這些,就為借鑒別人的源代碼用做自己商業軟體開發的行為留了一個豁口。◆ MPL許可證第三條第7款中允許被許可人將經過MPL許可證獲得的源代碼同自己其他類型的代碼混合得到自己的軟體程序。◆ 對軟體專利的態度,MPL許可證不像GPL許可證那樣明確表示反對軟體專利,但是卻明確要求源代碼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已經受專利保護的源代碼(除非他本人是專利權人,並書面向公眾免費許可這些源代碼),也不能在將這些源代碼以開放源代碼許可證形式許可後再去申請與這些源代碼有關的專利。◆ 對源代碼的定義而在MPL(1.1版本)許可證中,對源代碼的定義是:「源代碼指的是對作品進行修改最優先擇取的形式,它包括:所有模塊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關的介面的定義,加上控制可執行作品的安裝和編譯的『原本』(原文為『Script』),或者不是與初始源代碼顯著不同的源代碼就是被源代碼貢獻者選擇的從公共領域可以得到的程序代碼。」◆ MPL許可證第3條有專門的一款是關於對源代碼修改進行描述的規定,就是要求所有再發布者都得有一個專門的文件就對源代碼程序修改的時間和修改的方式有描述。
BSD許可證
BSD許可證原先是用在加州大學柏克利分校發表的各個4.4BSD/4.4BSD-Lite版本上面(BSD是Berkly Software Distribution的簡寫)的,後來也就逐漸沿用下來。1979年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發布了BSD Unix,被稱為開放源代碼的先驅,BSD許可證就是隨著BSD Unix發展起來的。BSD許可證現在被Apache和BSD操作系統等開源軟體所採納。相較於GPL許可證和MPL許可證的嚴格性,BSD許可證就寬松許多了,一樣是只需要附上許可證的原文,不過比較有趣的是,它還要求所有進一步開發者將自己的版權資料放上去,所以拿到以BSD許可證發行的軟體可能會遇到一個小狀況,就是這些版權資料許可證占的空間比程序還大。
QPL許可證
QPL是The Qt Public License的簡稱,是挪威一家機構創設的。QPL許可證的基本要求是獲得源代碼、修改源代碼,並可將修改從原始代碼中分離出來;修改可以按照作者的意願被組合到新版本中;二進制代碼可以和原始代碼同名,這一點對於動態連接庫來說尤其重要;任何人都可以修正錯誤,這對於系統的發布者來說很關鍵;修改過的軟體可以按照滿足QPL許可證基本要求的任何開源軟體許可證進行發布。
QNCL許可證
QNCL許可證是Qt Non Commercial License的簡稱,是QPL許可證的「兄弟版」,就像GPL許可證與LGPL許可證的關系一樣,QNCL許可證比QPL許可證更嚴格一些。在修改和發布方面的規定,QNCL許可證與QPL許可證是一樣的,差異就在於軟體的范圍方面,或者說在連接方面。QNCL許可證規定「假如一個應用程序給你提供了一個入口,使你有權使用QNCL許可證下的軟體的功能開發程序、重復使用程序的某一部分或其他軟體的某一部分,那麼對該應用程序的使用視為是使用QNCL許可證下的軟體的行為,該應用程序應受到QNCL許可證的約束」。QNCL許可證比QPL許可證更嚴格之處在於,QNCL許可證像GPL許可證那樣,完全禁止根據本許可證得到的開放源碼軟體與其他非系統庫函數連接的軟體以其他許可方式一起發布。
Common許可證
Common許可證的全稱是Common Public License。在滿足OSIA開源軟體許可證認證標準的前提了後,Common許可證還有一些細節性的規定值得參考:◆ 明確了專利授權。一般的開源軟體都有明確源代碼的版權人將自己的修改權、復制權等版權權利向公眾許可,但保留署名權,而Common許可證在此基礎上還明確假如源代碼中含有專利權,源代碼專利權人將復制、使用的專有權利向公眾許可。◆ 規定可以將源代碼及修改過的源代碼與其他類型的不受本許可證約束的代碼結合,以新產品的形式發布,只要其中經該許可證獲得的源代碼及修改過的源代碼能按該許可證的要求發布即可。◆ 細化了該許可證終止的情形,包括發生專利侵權訴訟。◆ 明確了一個獨立承擔責任的原則,就是假如按該許可證使用源代碼的使用者將獲得的源代碼應用於商業使用,那麼他就要對在商業應用中出現的由於使用該源代碼程序而產生的侵權訴訟承擔完全責任。這一條規定是比較特殊的,絕大多數開源軟體許可證都不這么要求。
IBM許可證
IBM許可證的全稱是IBM Public License。在滿足OSIA開源軟體許可證認證標準的前提下,IBM許可證還有如下一些細節性規定:◆ 明確了專利授權。一般的開源軟體都明確源代碼的版權人將自己的修改權、復制權等版權權利向公眾許可,但保留署名權,而IBM許可證在此基礎上還明確假如源代碼中含有專利權,源代碼專利權人將復制、使用的專有權利向公眾許可。◆ 細化了該許可證終止的情形,包括不按該許可證的要求發布和使用源代碼、發生專利侵權訴訟等。◆ 像Common許可證一樣,IBM許可證也明確了獨立承擔責任原則,即假如按該許可證使用源代碼的使用者將獲得的源代碼應用於商業使用,那麼他就要對在商業應用中出現的、由於使用該源代碼程序而產生的侵權訴訟承擔完全責任。
Jabber許可證
Jabber許可證的全稱是Jabber Open Source License,由美國Jabber, Inc.公司提供。Jabber許可證在源代碼的復制、發行規定方面基本上和其他許可證沒有什麼特別,但有一些細節規定值得借鑒:◆ 可以將通過該許可證獲得的源代碼及修改過的源代碼與其他類型的不受該許可證約束的代碼結合,以新產品的形式發布,只要其中經該許可證獲得的源代碼及修改過的源代碼能以與該許可證的要求類似的、符合OSI認證的其他開源軟體許可證的方式發布。◆ 明確了需將源代碼置於公眾可以得到的狀態的時間至少應為12個月。◆ 第三方對法定權利的聲明。假如使用者發現通過本許可證獲得的源代碼及應用程序介面中有一方擁有的知識產權,應單獨在源碼的發布時冠以「LEGAL」為抬頭的聲明,寫明知識產權權利要求的細節,提請源代碼的接受者知道自己獲得了哪些知識產權的授權,讓源碼的接受者知道如何與知識產權權利人聯系。◆ 細化了該許可證終止的情形,包括不按該許可證的要求發布和使用源代碼、發生專利侵權訴訟。
協議對比
BSD開源協議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BSD 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 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MIT
MIT是和BSD一樣寬范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里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無論你是以二進制發布的還是以源代碼發布的。MIT協議又稱麻省理工學院許可證,最初由麻省理工學院開發。被授權人權利:1、被授權人有權利使用、復制、修改、合並、出版發行、散布、再授權及販售軟體及軟體的副本。2、被授權人可根據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權條款為適當的內容。被授權人義務:在軟體和軟體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須包含版權聲明和許可聲明。
GNU GPL
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 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 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 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 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體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GUN LGPL
LGPL 是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體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LGPL 允許商業軟體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體的代碼。這使得採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體作為類庫引用並 發布和銷售。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代碼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代碼,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代碼和衍生的代碼都必須採用LGPL協議。因 此LGPL協議的開源 代碼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體引用,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代碼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體採用。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產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代碼復制並開發類似的產品。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Ⅳ 軟體許可協議怎麼寫
用戶許可協議
一、軟體使用協議
本協議是用戶 (自然人、法人或社會團體)與XXXX公司之間關於「XXXX」軟體產品(以下
簡稱「本軟體產品」)的法律協議。一旦安裝、復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軟體產品,即表示同意接受協議各項條件的約束。如果用戶
不同意協議的條件,請不要使用本軟體產品。
二、軟體產品保護條款
1)本軟體產品之著作權及其它知識產權等相關權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現已取得或未來可取得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營業秘密等)皆為XXXX公司所有。本軟體產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及國際版權條約和其他知識產權法及條約的保護
。用戶僅獲得本軟體產品的非排他性使用權。
2)用戶不得:刪除本軟體及其他副本上一切關於版權的信息;對本軟體進行反向工程,如反匯編、反編譯等;
3)本軟體產品以現狀方式提供,XXXX公司不保證本軟體產品能夠或不能夠完全滿足用戶需求,在用戶手冊、幫助
文件、使用說明書等軟體文檔中的介紹性內容僅供用戶參考,不得理解為對用戶所做的任何承諾。XXXX有限公司保留對軟體
版本進行升級,對功能、內容、結構、界面、運行方式等進行修改或自動更新的權利。
4)為了更好地服務於用戶,或為了向用戶提供具有個性的信息內容的需要,本軟體產品可能會收集、傳播某些信息,但XXXX公司承諾不向未經授權的第三方提供此類信息,以保護用戶隱私。
5)使用本軟體產品由用戶自己承擔風險,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XXXX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就因使用或不
能使用本軟體產品所發生的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即使已事先被告知該損害發生的可能性。
6)XXXX公司定義的信息內容包括:文字、軟體、聲音;本公司為用戶提供的商業信息,所有這些內容受版權、商
標權、和其它知識產權和所有權法律的保護。所以,用戶只能在本公司授權下才能使用這些內容,而不能擅自復制、修改、編撰這些
內容、或創造與內容有關的衍生產品。
7)如果您未遵守本協議的任何一項條款,XXXX公司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責任。
三、XXXX公司具有對以上各項條款內容的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如用戶對XXXX公司的解釋或修改有異議,
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本軟體產品。用戶繼續使用本軟體產品的行為將被視為對XXXX公司的解釋或修改的接受。
四、因本協議所發生的糾紛,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XXXX公司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XXXX公司
Ⅵ 軟體使用權怎麼寫
- 1 - 軟體使用許可及服務合同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授予甲方軟體產品的使用權並提供此合同所標的相關服務。為此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使用協議: 一、軟體產品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體產品: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標准 乙方保證所許可的軟體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標的相關服務內容。 三、軟體版權及使用權 本合同許可的是軟體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軟體產品版權屬乙方公司所有,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甲方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合同書上所列軟體產品的全部軟體使用許可費,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軟體產品的合法使用權並提供本合同標的相關服務內容。 四、軟體使用及服務有效期 自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項日起為期一年。 五、軟體使用許可及服務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軟體使用許可及相關服務費總計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 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簽訂的軟體使用許可及相關服務費。 七、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甲方使用部所在地
- 2 - 八、限制規定 1、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體產品,只限於甲方本身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信息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授予的軟體使用權進行出租、銷售、轉讓或非存檔目的的拷貝及其他商業用途。 3、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對軟體產品進行修改、反編譯、反匯編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九、服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用戶享有以下服務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5個愛迪熊U盤,5個麥克風。 (2)乙方可以解決甲方用戶使用軟體過程中由於軟體自身出現的問題 或操作不當等問題提供電話咨詢服務。 十、軟體非保證范圍 乙方所許可使用的軟體產品,因下述原因引發的軟體問題不在本保證的范圍內: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軟體產品出錯。 2、硬體或網路出錯。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統軟體和資料庫等。 十一、權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之前,乙方應當保留對本合同下標的物(包括軟體使用權及相關服務)的所有權利。 十二、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本合同金額的20%。 十三、商業秘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四、解決糾紛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 3 -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 十六、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這就是軟體免費使用協議
Ⅶ 幾種開發者常見的開源軟體協議的分析與介紹
本文主要是針對幾種開發者常見的開源軟體協議的分析與介紹。
Mozilla Public License
MPLLicense,允許免費重發布、免費修改,但要求修改後的代碼版權歸軟體的發起者。這種授權維護了商業軟體的利益,,它要求基於這種軟體得修改無償貢獻版權給該軟體。這樣,圍繞該軟體得所有代碼得版權都集中在發起開發人得手中。但MPL是允許修改,無償使用得。MPL軟體對鏈接沒有要求。
BSD開源協議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 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2.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3.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
1.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3.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4.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GPL
GPL許可證是自由軟體的應用最廣泛的軟體許可證,人們可以修改程式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程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於這些程式的衍生作品。必須在修改過的檔案中附有明顯的說明:您修改了此一檔案及任何修改的日期。您必須讓您發布或出版的作品,包括本程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內含本程式的全部或部分所衍生的作品,允許第三方在此許可證條款下使用,並且不得因為此項授權行為而收費。
LGPL
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Apache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體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Public Domain
公共域授權。將軟體授權為公共域,這些軟體包沒有授權協議,任何人都可以隨意使用它。
zlib/libpng
只要不誤傳該軟體的起源並保留原始發布的公告,任何人可以以任何目的使用該軟體,包括商業應用
Artistic許可使作者保持對進一步開發的控制。
MIT
MIT是和BSD一樣寬范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里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無論你是以二進制發布的還是以源代碼發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