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進行軟體專利的申請
軟體如何申請專利 一、軟體一般保護模式 知識產權制度已有幾百年,但是計算機軟體卻是在上世紀60年代才出現的,作為一種新型的智力產品,用什麼方式進行保護,在世界上引起了20多年的爭論。美國剛開始適用專利法保護,1972年菲律賓率先將軟體列入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美國在1976年、1980年兩次修改著作權法,確認計算機軟體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都規定將計算機軟體列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當然也有的國家綜合著作權和專利法的內容制訂獨特的軟體保護制度,但是用著作權法保護計算機軟體基本成為通例。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直接將計算機軟體作為作品的一個類型加以保護,《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也是根據著作權法來制訂的,可見在我國計算機軟體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二、著作權法保護軟體的缺陷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內容。由於著作權法保護范圍的限定,使其對某些作品的保護顯得非常的蒼白。例如廣告用語,非常簡短的一句話,可能只有三五個字,就能高度簡練表達一個思想內容,而且朗朗上口,讓人印象深刻。這種表達形式更多的是體現出創意。因為著作權法不保護創意,只保護表達形式,那麼其他人很容易模仿這個創意,改換其他詞語,達到同樣的效果。創意的模仿為同行業不恥,但是這並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這是著作權法的尷尬。 一般軟體的開發都要經過這樣三個大的步驟,1、功能限定,2、邏輯設計,3、編碼。我們拿專為單個用戶專門編寫的專用軟體來舉例,系統分析員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分析,那些功能有現成的技術方案,那些技術是不成熟的需要組織人員進行攻關,編寫好文檔後,再交程序員進行編寫源代碼。這個具體的過程包括:需求分析、系統分析、結構分析、編寫源碼、測試等必經的過程。那麼在這個智力創造過程中的智力成果至少有兩個:1、技術方案,2、源代碼。軟體更體現智力成果的是技術方案,技術方案包括組織結構、處理流程、演算法模型和技術方法等設計信息,這種技術方案凝聚了科學知識,處理問題的方法和經驗,掌握了這種技術方案,編寫代碼程序則是比較初級的技術工作,不需要太多的技術水準。而且客戶關心的是軟體功能是否足以解決特定的問題,對軟體的編碼是否具有獨創性並不感興趣。 根據法律規定:軟體適用著作權保護的內容主要是計算機程序和文檔。程序是一些直接或間接用於計算機以取得一定結果的語句或指令,是由計算機語言組成的符號系列,就是所謂的源代碼。軟體的文檔含義比較廣,法律規定的文檔包括軟體的使用說明等,這完全就是一篇文字。而軟體內容文檔可以理解為編寫源代碼的提綱,好的文檔甚至相當於源代碼。也有很多個人開發的軟體,是不寫文檔的,這樣軟體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主要就是源代碼。源代碼非專業人士不懂是什麼東西,其實可以看成是一篇文章,只不過文字是專門的計算機符號語言。根據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更能體現智力水平和軟體價值的技術方案被排除在著作權法的保護之外,這是用著作權法保護軟體的缺陷所在。 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的是智力成果,這種智力成果是非物質性的精神財富。軟體編寫也是高度的智力創作過程,按照知識產權制度原理,應該將其全部智力成果納入保護范圍之中,而不應該只保護其中的一部分。 三、軟體的可專利性 《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為:「是指科技開發者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發明有兩種,一種是產品發明,一種是方法發明。產品發明是人們通過開發出來的關於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技術方案。方法發明是為製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製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軟體產品符合方法發明的要件。 發明專利取得的實質條件為「三性」:1、新穎性,2、創造性,3、實用性。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的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創造性是指與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性是指能夠在工業上的應用並有實際利益,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從發明專利取得的三性上來判斷,很多軟體符合申請專利的條件。 四、著作權保護與專利保護的區別 1、保護的內容不同 著作權法保護形式,專利法保護創意思想。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軟體的源代碼,軟體的核心內容——技術方案的創新可以申請專利,適用《專利法》來保護,著作權法側重保護精神權利,專利法更適於經濟權利保護。這樣兩者結合使軟體得到更加完善的保護。 2、取得保護的條件不同 著作權是自動取得,取得的時間以開發完成的時間為依據,一完成即自動取得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軟體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的審查,無論軟體源代碼的寫得如何,即自動取得著作權/版權,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要獲得專利權,受到《專利法》的保護,還需要積極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申請,是否授予專利權,需要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是否符合授予專利的條件,再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3、保護的時間不同 發明專利的保護時間為二十年,從申請日開始計算,但是受保護是在申請審批取得專利權之後,發明專利申請的手續比較煩瑣,從申請到取得專利權證書一般要3年左右的時間。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時間為50年,從開發完成之日起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軟體在獲得專利權之前已經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申請專利並不影響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有足夠的耐心去等待專利的審批。 五、軟體專利保護的趨勢 盡管軟體是否可以申請專利在世界上還存在激烈的爭論,反對者認為無限的專利只會影響創新的努力。爭議歸爭議,但是美國、日本、歐洲等發達國家已經開始重新修改了各自的專利審查指南,增補了許多有關商業方法軟體發明的審查指導意見,可以認為目前三方專利局已不再注重軟體可專利性問題的討論,而是更多關注和討論軟體發明的具體判斷標准,即專利審查的第二道門檻:專利三性的問題。歐盟委員會批准了對歐盟軟體專利指令進行的有爭議的修改,為在歐洲廣泛申請軟體專利鋪平了道路。 歐洲各國已經授予了多達3000萬項(該數據來自網路,未經核實)各種軟體專利,光是一個網上購物就已經有了20多個專利。某些軟體一旦被授予專利,程序員們就很難繞得開,他們面臨的將是一個專利雷區,只有支付專利費才能開發軟體,所有的公司將必須為其軟體產品提供專利許可費用,這些公司僅僅依靠專利許可證的發布就可以獲得盈利。 我國的企業一向知識產權意識淡泊,不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加入世貿後,被國外的公司揮舞知識產權的大棒打得暈頭轉向,如果還不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可能會出現類似國外的大型企業在專利之爭中占優勢地位的情況。 我國也開始討論軟體的申請專利問題。1993年專利局(現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新的《專利審查指南》,給予軟體以專利保護的條件有所放鬆。其中列舉了可授予專利權的含有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的申請范圍。我們可以看到有的軟體公司開始為他們開發的軟體申請專利,據說瑞星公司在國內外申請了至少六項專利。
Ⅱ 軟體專利怎麼申請
軟體專利,一般是指軟體技術,它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以保護軟體源代碼,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以保護軟體流程中的步驟執行方式。
專利保護的是軟體解決問題的思想,而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軟體代碼(即軟體思想的表達形式)。
例如,離線傳送文件,那發明專利保護是如何實現離線傳送文件。基於相同的軟體思想,但實現離線傳送的程序代碼有千千萬萬種,每種代碼都可以享有各自的軟體著作權。
申請一個軟體發明專利的代理費大概需要5000-8000
申請發明專利可以直接提交專利局,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代辦:
1)將專利申請文件(包括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專利請求書(包括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及其相關信息等)、專利申請費(即,交給專利局的官費)提交到專利局。由此可獲得申請日和申請號,這些都作為未來專利局審查的唯一編號。官方的受理通知書會在申請日之後兩周內下發。
2)專利局審查(分為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需要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復。審查最終合格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表明同意授權。
3)申請人進行授權登記後專利授權公告生效。
Ⅲ 軟體如何申請專利
軟體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申請專利的,即使申請了一般也會被駁回。因為單純的軟體屬於人類智力活動的方法,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授予專利權。
但其中有一些與硬體有關的計算機軟體也可以申請專利,使保護更加充分有效。例如,應用於工業化生產的自動化設備,需要通過計算機軟體加以控制,那麼科研人員設計了一套新的計算機軟體,使其控制精度得以提高,自動化設備的運行效率也大為提高,從而有效地提高了生產效率,產生了良好的技術效果,這類計算機軟體就可以通過申請專利的形式加以保護,使保護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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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軟體產品如何申請專利
您好!軟體本身不是專利保護的客體,其屬於一種智力活動但滿足兩個條件後軟體即可申請專利!1.您的軟體產品有硬體做為載體,則該產品可申請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2.您的技術方法能在生產中解決某些技術問題,即可申請發明專利!謝謝!
Ⅳ 個人開發的軟體怎樣申請專利權、版權
軟體技術可申請發明專利和軟體著作權
1、軟體著作權登記比較簡單,去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即可,需要軟體源代碼的前30頁和後30頁進行登記,一般2個月內就完成了。
2、申請發明專利可以直接提交到專利局,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辦,具體包括:
1)向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包括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專利申請請求表(包括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及其相關信息等)、專利申請費(申請費950,實質審查費2500)。
2)將這些項目提交專利局後,當天即可獲得申請日和申請號,這些都作為未來專利局審查的唯一編號。官方的受理通知書會在申請日之後兩周內下發。
3)專利局初步審查,合格後最晚在申請日後18個月公布。
4)提交實質審查請求(包括實質審查請求表和錢2500)後,專利局實質審查,合格後發出授權通知書,表明同意授權。
5)進行授權登記,完成後專利授權公告生效。
如果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則還需要額外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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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計算機軟體如何申請專利
計算機軟體只需登記即具有排它性。計算機軟體屬於署作權范疇,不同於專利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3條第八款規定,計算機軟體由法律明確的載於著作權保護范圍。計算機軟體屬於「作品」而非「產品」。而專利權測重於保護「產品」,關於計算機軟體,除了著作權法,國務院《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對此也有明文規定,即: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要式程序是「登記」。因此,從權利的界定性上來講,作品一經完成並登記,即產生排它能力,任何人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權能。
Ⅶ 軟體申請專利怎麼寫
軟體可以申報專利的,只要寫成方法類專利就可以了,將軟體流程化,詳細交代每一步的流程和作用。
Ⅷ 開發了個軟體如何申請專利啊
開發的軟體可以申請專利?
一、如何申請專利?
首先,專利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因此必須積極申請。
其次,軟體申請描述的是軟體的構思(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主要是你的軟體流程圖的內容。採用何種語言以什麼具體的語句實現,專利並不說明。授權以後,他人採用該構思,就可能構成侵權。因此,軟體專利的保護力度就比軟體著作權的保護力度大的多。
二、什麼時候申請專利?
第一,在時間上,在軟體需求定下來後,軟體開發過程中,就可以考慮申請軟體專利,很多企業都是產品做出來就才考慮申請,實際上國內外成熟的互聯網公司都是專利先行,產品殿後。
第二,承包出去,專利這種法律文件的撰寫對於非專利從業者來說十分麻煩,後續提交流程和維護流程也令人頭疼,所以建議企業不要嘗試讓一知半解的技術人員來寫專利,寫出來的東西毫無價值,這只能是成本的浪費,更好的做法是委託給口碑好的知識產權公司來做。
從目前國內外發展形勢來看,歐美、日本等國家相繼修改了專利法律,以便於軟體申請專利。相信國內在不久的將來相關法律也將迎來修改。
Ⅸ 軟體專利如何申請
(一)、含有計算機軟體發明的專利審查標准
審查的標准只有一個:它必須是軟體與有形實體相結合或相影響的產物,能夠產生技術效果,並構成一個能夠實施的完整技術方案。這方面比較典型的發明有:a.在自動化技術處理過程中,和電器設備、機器設備等硬體結合,對必要的數據進行計算、加工,並通過計算機硬體設備對整個系統的操作運行實施控制;b.在計算機的運行工作中,軟硬體相結合,對電路單元中的邏輯關系進行變換,使計算機系統具有特定的功能;c.在測量或測試過程中,計算機對具有技術特徵的客體進行測量或測試,並對所得數據進行處理,以某種具體方式對硬體施加某種影響;d.漢字編碼方法及計算機漢字輸入方法,這實際上是與鍵盤配合使用的發明。
(漢字編碼方法本身屬於一種信息表達方法。就信息表達方法本身或者漢字編碼方法本身而言,同聲音信號、語言信號、可視信號或者交通指示信號等各種信息表述方法一樣,只取決於人的主觀意念或者人為的規定,並不是一種技術方案,也不具有技術效果。所以,單純的漢字編碼是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但是,如果把漢字編碼方法與所使用的特定鍵盤相結合而作為計算機系統處理漢字的一種計算機漢字輸入方法,或者計算機漢字信息處理方法,使計算機系統能以漢字信息為指令,產生若干新的功能,以至能實現辦公系統的自動化管理,或實現生產過程的自動化控制,這時可授予專利權。例如五筆字型輸入法就享有專利權。對於這種由漢字編碼方法與所使用的特定鍵盤相結合而構成的計算機漢字輸入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中不僅應描述該漢字編碼方法的技術特徵,還應描述該漢字編碼方法所使用的鍵盤的技術特徵,包括該鍵盤中對各鍵位的定義及各鍵位在該鍵盤中的位置等。)
(二)、含有計算機軟體的發明不授予專利權的情況:a.專利法中明確規定不予授權的;b.其發明主題僅是該計算機程序本身或者僅是存入存儲器內、磁帶磁碟等可讀介質上的計算機程序本身;或因該計算機程序實質上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而不能授予專利權;c.該程序是一種特定的數學方法,例如存入公知計算機存儲器內的除法捷徑演算法,也不能授予專利權。
也就是說
在專利法上沒有把計算機軟體的申請排除在外。但是,多數國家將計算機軟體, 放在"版權"或制定專門的法律予以保護。我國也已通過《著作權法》,並通過了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因此,單純的計算機軟體已無法取得專利權。只有當 軟體的變化伴隨著計算機的硬體也發生變化時,兩者結合申請發明專利,可以獲 得專利權。
但是也隨著國家的不同而不同了,像歐洲就已經禁止軟體申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