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樣申請申請軟體著作權
辦理流程:
1、填寫申請表
在中心網站上,首先進行用戶注冊,然後用戶登陸,在線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後,確認、提交並在線列印。
2、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紙質登記申請文件。
3、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發放補正通知書。根據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規定,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根據補正通知書要求,在 3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御瞎,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符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4、審查
經審查符合《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不符合規定的,發放補正通知書。根據《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規定,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根據補正通知書要求,在 3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符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喊拆襲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5、獲得登記證書
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或代理人可登錄我中心網站,查閱軟體著作權登記公告。北京地區的申請人或代理人在查閱到所申請軟體的登記公告後,可持受理通知書原件在該軟體登記公告發布3個工作日後,到我中心版權登記大廳領取證書。申請人或代理人的聯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將按照申請表中所填寫的地址郵寄證書,請務必在申請表中填寫正確的聯系地址。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五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體,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體,鄭兄依照其開發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依照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條例保護。
第七條 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體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
辦理軟體登記應當繳納費用。軟體登記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❷ 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在哪裡
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必須去當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或者國家版權局去辦理登記。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2002年2月20日國家版權局令第1號
第六條 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
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體登記辦事機構。
第九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體的鑒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三)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第十二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❸ 軟體著作權發布申請去哪裡辦理呢
申請軟體著作權不需要去任何機關辦理手續。因為軟體著作權屬於條件成就即產生的權利,不屬於依申請產生的權利。且前述的條件包括,權利客體為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該軟體已經開發或設計完畢、具有獨創性等。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四條
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❹ 軟體著作權到哪裡申請
軟體著作權應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或者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在地方設立的軟體登記辦事機構申請。根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六條
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
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體登記辦事機構。
第七條
申請登記的軟體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體修改後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