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軟體著作權包括哪些呢
一、關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專利嗎?
不屬於專利。
1、軟體著作權屬於著作權的范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是專利的一種,不受《專利法》保護 。
2、兩者是同屬於知識產權概念,種類不同而已,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證明材料通過國家認可機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取得的,而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二、軟體著作權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填寫申請表
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上,首先進行用戶注冊,然後用戶登陸,在線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後,確認、提交並列印。
2、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記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包括: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體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3、繳納申請費
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時,軟體登記機構發出繳費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繳納費用。
4、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並繳納申請費的,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
5、補正程序
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補正仍不符合登記辦法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6、獲得登記證書
如到登記受理大廳領取證書,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後,持受理通知書原件領取證書。如需郵遞的,請在申請表中填寫正確的聯系地址。
三、繳費標准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收費標准(經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批准)
1、登記費
(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費
250元/件次。該項目費用只限於程序及其一種文檔的登記,如申請登記多種文檔,每增加一種文檔,增收80元。
例外交存手續費320元/件次。
(2)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費
每次100元
(3)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書費
50元/件
(4)變更或補充登記費
150元/件次
(5)請求延期處理費
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6)軟體源程序封存保管費
100頁為120元,超過100頁的,每增加1頁增收2元
2、查詢費
(1)計算機信息庫查詢費
題錄庫查詢,近五年信息,每題50元,超過100條,每條加收0.15元,追溯查詢(五年前),每題75元,超過100條,每條加收0.25元;
文摘庫查詢,近五年信息,每題10元,超過3頁,每頁加收0.25元,追溯查詢(五年前),每題15元,超過3頁,每條加收0.25元;
著作權概況查詢,近五年信息,每題100元,超過3頁,每頁加收0.25元,追溯查詢(五年前),每題125元,超過3頁,每條加收0.25元;
(2)紙介質查詢費對指定登記號的檔案進行查閱,每件次收費2元,如需復印加收復印費
軟體著作權登記本質上跟專利不是一回事的,專利跟軟體著作權登記都是屬於知識產權的范圍,但是我國關於專利的相關法律是專利法,而著作權登記是適用於我國的著作權法的,兩者在產生活當中的確切用途,以及申請的時候提交的各種材料都是不一樣的。
『貳』 軟體著作權有哪些權利
軟體著作權包括了如下權利: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表權(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出租權、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翻譯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叄』 軟體著作權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軟體著作權雖有其特點,但也符合作品的一般特徵,因此它也基本適用《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
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應包括以下權利:
1,發表權;
2,署名權;
3,修改權;
4,保護作品完整權,上述四項為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是每一個作者都有的權利。
5,復制權;
6,發行權;
7,出租權;
8,信息網路傳播權;
9,改編權;
10,翻譯權;
11,匯編權以及第十七項規定的其他權利,以上權利為計算機軟體作者能夠享有的財產權,而其他項目如第八項九項十項十一項十三項是不能成為計算機軟體的財產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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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軟體著作權有哪些內容
軟體著作權內容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發行權、署名權、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發表權、出租權、翻譯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伍』 軟體著作權人具有哪些權利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有:軟體發表權、軟體修改權、軟體署名權、軟體復制權、軟體出租權、軟體發行權、軟體信息網路傳播權、軟體翻譯權以及法律規定的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陸』 軟體著作權的權利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人的權利有:署名權、復制權、發表權、修改權、出租權、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翻譯權等,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軟體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柒』 軟體著作權應該享有哪些權利
軟體著作權都有如下權利:信息網路傳播權、修改權、發表權、署名權、復制權、出租權、翻譯權、發行權等。且前述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捌』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具體包括如下幾種:復制權、出租權、發行權、發表權、修改權、署名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翻譯權以及法律規定的軟體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等。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