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手機扣押
你好,對於贓物、作案工具,依法應當沒收的。假如你的手機屬於作案工具,估計會被沒收。對於作案工具,判決書中必須描述怎麼處理。你看看判決書當中有無描述如何處理的。
㈡ 判刑以後扣押的手機會歸還嗎
手機如果不是作案工具,會退還。如果被認定為作案工具則會被依法沒收。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2)法院沒收手機電腦但不是作案工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㈢ 關於電腦手機是否是作案工具的問題!懂法請進。
一,你這行為確實違法了
二,沒收你的電腦,是違法的工具,但警察沒收了你手機,也是正常的,畢竟,手機也可以上網,也有可能是做案工具,畢竟,現在手機做案的比電腦更多,警察不能放棄這些有嫌疑的工具,一定會對你手機進行解密調查,看看是不是也有這個可能利用了手機犯法,這是正常的程序
三,你現在被保出來了,是交了保證金吧,這個錢可以拿回來,但是電腦,我勸你不要指望了,拿不回來了,這是做案工具,你犯法用的工具,比如,你家裡有菜刀,做飯菜合法,你拿去傷人了,肯定犯法,你能拿回你家的菜刀嗎?不可能,因為這是證據,萬一有官司,這是證物
四,你的手機,如果能證明沒有違法的記錄,信息,你可以申請拿回來,但你得帶些煙過去,說些好話,人家也可以不給你,因為你畢竟犯了法,警察說這是證物,你也沒有辦法。
㈣ 人被判刑了手機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手機如果不是作案工具,會退還。如果被認定為作案工具則會被依法沒收。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扣押其隨身物品、外衣、鞋子,該人只著內衣及號服進入監舍。該人物品會有看守所開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單,在該人出所時持清單,領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員如攜帶危險品未被發覺的,違反看守所監規,會被加戴械具、嚴格監控。進看守手機怎麼處理的問題,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手機作為犯罪工具,則會予以沒收,經法院判決後上交國庫。若手機不作為犯罪工具,將會由辦案單位或者看守所代為保管,在合適的時間通知家屬領回或者出所時發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㈤ 判決書沒有沒收手機作案工具
法律分析:1、有手機扣押收據,但是判決書上沒有寫罰沒手機,你可以去要求法院退還手機。
2、辦案機關說已把物證都移交法院,法院的人說手機找不到,可以要求法院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判決書應當寫明: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㈥ 進入法院為什麼要沒收手機
法律分析:法庭開庭可以帶手機,但是為了維護法庭的秩序和庄嚴,以及案情的隱私和不公開性。到庭人員是不能撥打、接聽電話以及錄音、錄制視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嘩;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
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
媒體記者經許可實施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行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
第十八條 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主持庭審活動時,依照規定使用法槌。
㈦ 法院沒收的手機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手機如果不是作案工具,會退還。如果被認定為作案工具則會被依法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㈧ 法院沒收手機需要什麼手續
扣押、判決書。
如果手機是被司法機關作為臟物或者作案工具扣押,並且法院已經在判決書明確予以沒收的,被告人不可以要求將手機拿回。如果被告人的手機經過法院審理查明與案件無關的,可以向偵查機關要求退還自己的手機。偵查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告人退還。
㈨ 已經服刑結束,判決上沒有寫罰沒手機,是否可以去要求法院退還手機呢
1、有手機扣押收據,但是判決書上沒有寫罰沒手機,已服刑完,你可以去要求法院退還手機。
2、辦案機關說已把物證都移交法院,法院的人說手機找不到,可以要求法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