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抵押手機,卻被店主給賣了
您好,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未經同意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所以,對方如果未經您的同意而轉讓的,您可以讓他把轉讓所得的財產提前還給你,如果他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他們的買賣合同無效。
⑵ 抵押的東西被賣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債務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⑶ 抵押的設備賣了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一般不能賣,銀行持有發票和抵押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的。
如果你賣掉,就是違約,銀行有權利追回貸款,起訴法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⑷ 手機抵押典當公司要是把手機賣了怎麼辦
起訴或報警,正常來是不會的
不值得,以此為生的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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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門,靈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