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機關把我的手機連接在電腦上同步也是原始載體聊天記錄嗎
公安機關把你的手機連接在電腦上同步也是原始載體聊天記錄。
哪怕個人在手機上刪除了聊天記錄,在雲端伺服器上還是會保留一段時間的,如果在保留時間內被公安機關連接在電腦上,那麼就是原始載體聊天記錄。
如果是那些聊天信息,確實是涉及到了一些事件,尤其是涉及到案件的主要內容的話,公安機關是會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行動恢復這個聊天記錄的,因為公安機關有權有能力恢復,且這是為了案件。
聊天記錄公安機關肯定是有辦法恢復的,主要看他想不想恢復了。
B. 警察用電腦連手機查什麼
法律分析:因為破案的需要,公安局扣押手機和電腦。會給手機和電腦的所有者開扣押單。被扣押手機和電腦的,可以詢問扣押手機和電腦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C. 今天政審,警察拿我手機連接電腦是查什麼啊
公安局讓協助調查,說明還沒有確鑿的證據。 如果有確鑿的證據,就不是協助調查了,而是直接傳喚。 協助調查,一般用於證人,或者有重大嫌疑的違法犯罪嫌疑人。 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五條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同時適用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D. 到了警察局之後。警察拿你的手機和他的平板電腦連線是什麼意思
估計是用你手機的流量在上網,這是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