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贛鄉約原文譯文
南贛鄉約原文:
咨爾民,昔人有言: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惡,豈不由於積習使然哉!往者新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里,四齣而為暴,豈獨其性之異,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爾父老子弟所以訓誨戒飭於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於里者無素,誘掖獎勸之不行,連屬葉和之無具,又或憤怨相激,狡偽相殘,故遂使之靡然日流於惡,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責。嗚呼!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嗚呼!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責己則昏。爾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舊惡而不與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為良民而不修其身,爾一念而惡,即惡人矣;人之善惡,由於一念之間,爾等慎思吾言,毋忽!一: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干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一: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大奢,取免飢渴而已。一: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一:立約所於道里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一: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雲聞某於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案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眾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一: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於理濟於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託,陷入於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一:寄庄人戶,多於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庄。一: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輒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致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一:親族鄉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復讎,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後一應斗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諭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一: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一:吏書、義民、總甲、里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齎發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一: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自新,所佔田產,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讎,致擾地方,約長等常宜曉諭,令各守本分,有不聽者,呈官治罪。一:投招新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民,無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滅絕;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諭,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一: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一:父母喪葬,衣衾棺槨,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於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內書以不孝。一:當會前一日,知約預於約所灑掃張具於堂,設告諭牌及香案南向。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眾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諭畢;約長合眾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於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眾皆曰:「是。」乃東西交拜。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於長者三行,知約起,設彰善位於堂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舉善!」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復謂眾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眾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於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礪,期無負長者之教。」皆飲畢,再拜會約長,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復三行,知約起,設糾過位於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糾過!」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皆曰:「約史必有見。」約正乃揖過者出就糾過位,北向立,約史復遍謂眾曰:「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眾有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於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西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諭,使子陷於此,亦安得無罪!」皆酌自罰。過者復跪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趍後酌酒自罰。約正副咸曰:「子能勇於受責如此,是能遷於善也,某等亦可免於罪矣!」乃釋爵。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復二行,遂飯。飯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眾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於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於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於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眾重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交拜,興,遂退。
譯文:
告訴你們這些老百姓,荀子說過:「蓬昔日長在大麻田裡,不用扶持,自然挺直;白色的細沙混在黑土中,也會跟它一起變黑」(蓬生麻中,不扶而直:比喻生活在好的環境里,得到健康成長。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比喻好的人或物處在污穢環境里,也會隨著污穢環境而變壞)。民俗的善惡和環境關系很大,從前有些人不熟宗族規矩,禍害鄉親,到處惹是生非,輕者為流氓,重者為盜匪。這並非是他天生如此,罪過也不能全算到他的頭上。官府有更大的責任,應反思「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的原因。另外就是家教,這些人的家教中,家長和父母不能及時地教育和管束,沒有有效地對其引導扶持、獎勵、勸勉,甚至他們本人也沒有做到和他人的持續和睦相處,孩子們耳濡目染,自然就形成了極不良的生活態度和作風。當遇到事兒時,就會學著家人的樣子,憤怒以待,虛偽狡猾以應,逐漸地進入到惡的環境,卻隳然不知,這件事上,我等父母官和父老都有責任啊!唉,過去的事就讓他過去吧,我們要把握當下。所以今天我立下這份鄉約,希望你們以此鄉約打造和諧社會。從今天起,你等都要孝順父母,恭敬兄長,教育子孫睦鄰友好,守望相助,互相勸勉,共同行善,摒棄惡念和惡行,少打官司,誠信待人,和睦相處,做個良善之民,共同打造仁厚淳樸的風俗。哎!縱然是最愚笨的人,教訓起別人來也特別聰明;縱然是極頂聰明的人,反省起自己來也是愚笨異常啊。諸位父老鄉親們不要對那些有惡行的人置之不理,他們只要現在有一善念,就是善人了,你們不要自以為是就不修身修為,自以為是,良民就放肆起來,要知道有一惡念,就是惡人了。人是善是惡只有一念之間,你們用心考慮一下我的話,一定要加以重視。第一,參加鄉約的人應推薦一德高望重的人為約長,再推薦兩位為副約長,然後由三位約長主持推舉公正果斷的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的四人為約史,廉潔干練的四人為知約,熟悉禮儀的二人為約贊。文件分為三份:一份寫鄉約的花名冊以及記錄日常行為,由知約負責;一份為好人好事錄,一份為壞人壞事錄,由約長負責。第二,參加鄉約的人每次開會每人贊助費三分銀兩,知約用贊助費購置飲食,不必大擺宴席,只是為了開會時大家免於飢渴。 第三,鄉約的會議定在每月的陰歷十五,天如果有人生病而無法到場,應事先請假,無事缺席的要列入壞人壞事錄,再罰款白銀一兩以作公用。 第四,鄉約的辦公室要設在交通方便之地,最好是村鎮中心,鄉民來往路途大致相近,辦公環境盡量寬敞明亮。第五,好人好事錄的文字要明目張膽,大肆渲染;壞人壞事錄的文字要隱晦而委婉。做人要厚道,做事要忠厚。我舉例說明一下:比如有人對兄弟姐妹不悌,不要直接寫他不悌,要這樣寫:聽說某某對待兄弟姐妹不太好,因為只是聽說,沒有確鑿證據,所以先放在這里,以待查證;有些人的惡很難改,不要直截了當地糾正,使其無地自容,如果觸發了他的惡性,他惱羞成怒,更有惡上變本加厲。遇到這種人,先有副約長出面和他談心,談心要委婉曲折,讓他自己發動良知,知道錯誤,觀察他的表現,如果感覺他意識到了錯誤,雖然口中不承認,也要把他記錄到好人好事錄中;如發現她仍不知悔改,就把他記入到壞人壞事錄中;再不改,就要把他的惡行和簡歷傳遞到官府那裡備案;尚若這個小子是王八吃秤砣,鐵了心不改,那就要把他本人送進官府了,如果已經成了氣候,沒發抓捕,就要與官府共同謀劃,請兵剿滅他了。 第六,凡是遵守鄉約之人,如果遇到難處,約長要和眾人為他排憂解難,必須要解決他的問題,不能對於他的事坐視不理,讓其在困難時陷入到惡的念頭里,而做出惡的行為,如果有這樣的人,約長等有義務把他告於官府。另外就是家教,這些人的家教中,家長和父母不能及時地教育和管束,沒有有效地對其引導扶持、獎勵、勸勉,甚至他們本人也沒有做到和他人的持續和睦相處,孩子們耳濡目染,自然就形成了極不良的生活態度和作風。當遇到事兒時,就會學著家人的樣子,憤怒以待,虛偽狡猾以應,逐漸地進入到惡的環境,卻隳然不知,這件事上,我等父母官和父老都有責任的。唉,過去的事就讓他過去吧,我們要把握當下。所以今天我立下這份鄉約,希望你們以此鄉約打造和諧社會。從今天起,你等都要孝順父母,恭敬兄長,教育子孫睦鄰友好,守望相助,互相勸勉,共同行善,摒棄惡念和惡行,少打官司,誠信待人,和睦相處,做個良善之民,共同打造仁厚淳樸的風俗。哎!縱然是最愚笨的人,教訓起別人來也特別聰明;縱然是極頂聰明的人,反省起自己來也是愚笨異常啊。諸位父老鄉親們不要對那些有惡行的人置之不理,他們只要現在有一善念,就是善人了,你們不要自以為是就不修身修為,自以為是,良民就放肆起來,要知道有一惡念,就是惡人了。人是善是惡只有一念之間,你們用心考慮一下我的話,一定要加以重視。第一,參加鄉約的人應推薦一德高望重的人為約長,再推薦兩位為副約長,然後由三位約長主持推舉公正果斷的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的四人為約史,廉潔干練的四人為知約,熟悉禮儀的二人為約贊。文件分為三份:一份寫鄉約的花名冊以及記錄日常行為,由知約負責;一份為好人好事錄,一份為壞人壞事錄,由約長負責。第二,參加鄉約的人每次開會每人贊助費三分銀兩,知約用贊助費購置飲食,不必大擺宴席,只是為了開會時大家免於飢渴。 第三,鄉約的會議定在每月的陰歷十五,天如果有人生病而無法到場,應事先請假,無事缺席的要列入壞人壞事錄,再罰款白銀一兩以作公用。 第四,鄉約的辦公室要設在交通方便之地,最好是村鎮中心,鄉民來往路途大致相近,辦公環境盡量寬敞明亮。第五,好人好事錄的文字要明目張膽,大肆渲染;壞人壞事錄的文字要隱晦而委婉。做人要厚道,做事要忠厚。我舉例說明一下:比如有人對兄弟姐妹不悌,不要直接寫他不悌,要這樣寫:聽說某某對待兄弟姐妹不太好,因為只是聽說,沒有確鑿證據,所以先放在這里,以待查證;有些人的惡很難改,不要直截了當地糾正,使其無地自容,如果觸發了他的惡性,他惱羞成怒,更有惡上變本加厲。遇到這種人,先有副約長出面和他談心,談心要委婉曲折,讓他自己發動良知,知道錯誤,觀察他的表現,如果感覺他意識到了錯誤,雖然口中不承認,也要把他記錄到好人好事錄中;如發現她仍不知悔改,就把他記入到壞人壞事錄中;再不改,就要把他的惡行和簡歷傳遞到官府那裡備案;尚若這個小子是王八吃秤砣,鐵了心不改,那就要把他本人送進官府了,如果已經成了氣候,沒發抓捕,就要與官府共同謀劃,請兵剿滅他了。 第六,凡是遵守鄉約之人,如果遇到難處,約長要和眾人為他排憂解難,必須要解決他的問題,不能對於他的事坐視不理,讓其在困難時陷入到惡的念頭里,而做出惡的行為,如果有這樣的人,約長等領導人是難辭其咎的。第七,很多寄庄人在本籍以外置備土地,常在官府徵收糧賦和差役時,躲回原籍,往往給官府造成損失;今後,約長要勸這些人納稅完畢再回原籍,如果他還舊習難改,重蹈覆轍,那麼就告官懲治,把他們的土地收回。 第八,本地大戶和外地客商,放高利貸收利息的,應按常規,不得算復利;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該讓債主放寬還款期限;如果有人還要強行收款、霸佔百姓田地,讓百姓生不如死,去為盜賊,就應該和官府合作,將這種人繩之以法。今後如果有這樣的事情,各位約長要向其說明道理,如數償還的,勸其放寬期限;多收取的,要予以追索歸還百姓;如果恃強凌弱不聽勸告的,應率領同約百姓向官府告發,繩之以法。 第九,鄉里鄉親之間,因為一點兒小事兒而起糾紛,甚至弄出人命,釀成大禍,今後凡是與他人有矛盾在起沖突之前,必須請約長公論是非,如果不經約長公斷就擅自好勇鬥狠,約長有權利率領眾人將其押送官府。第十,軍隊、百姓等如果有人表面上善良,卻暗地裡有人私通盜匪,販賣牛馬,向盜匪通風報信而獲取利益,殃及他人,約長有權(率同約之人)對其進行教誨,教而不改者,扭送官府處理。第十一,凡是官府人員下基層,有徇私舞弊,以公謀私的,約長有權力將其扭送官府治罪。 第十二,鄉約之前,有人仗勢欺人,霸佔他人田產,今已退還,眾人不可再懷前仇,如這些人還屢教不改,仍如從前,約長有權力將其扭送官府。 第十三,改過自新的盜賊,能改過自新就是一善念,但這並不代表其從前的罪過就可以一筆勾銷了,你應該痛下苦工,克己自責,加大改過自新的力度,用心盡力工作,萬不可因自己從前做過盜賊,就破罐子破摔,約長等人要常常找這種人談心,如果發現這些人有重走老路的年頭,即刻報官懲治。 第十四,無論男女,到了成婚年齡就該成婚,不要為了嫁妝和聘禮糾纏不清,約長等人應該曉諭已到成婚年齡的男女,無論家境如何,都該馬上成婚。第十五,關於喪事,應量力而行,不應傾盡家財,大擺筵席,大作佛事,這些表面文章與死者有何益處?約長等人要曉諭眾人,只需遵守基本的喪葬禮法就可以了,如果有人還把喪事大操大辦,就把他寫進壞人壞事錄中,批註為不孝。第十六,在鄉約會前一天,知約應先布置會議室,提前在會場內打掃衛生,擺放桌椅等物,設置告諭牌,面南背北擺放香案。會議當天,鄉約全體必須到會後,約贊擊鼓三下,眾人都有序站到香案前,面北背南跪聽約正朗讀告諭;約正朗讀告諭完畢後,約長和眾人高聲說:從今往後,凡是我們同約的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於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人要異口同聲說:「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然後大家再拜,按順序走出會所,分東西站立,約正讀完鄉約,大聲道:「凡我同盟,務遵鄉約。」眾人都要說:「是。」東西站立的人互拜後按次序就位,年輕人給年長者倒酒,知約此時拿出好人好事錄,南向放置筆、硯,約贊敲鼓三下,眾人都必須站起。約贊唱「獨舉善」,眾人回答:「實在約史」。約史就走在好人好事錄前,高喊道:「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要詢問眾人「怎麼樣」,大家回答,「約史做得對」。約正此時就請出好人好事錄的主人公們,向他們行禮,讓他們站在早准備好的彰善位,這些人也是分東西站立,再向眾人道:「我只知道這幾個人啊,你們可以再舉出幾件好人好事來,眾人如果知道好人好事就舉出」若沒有則說:「約史所舉是矣!」此時約長們都站到彰善位,約史書寫完畢,約長舉杯道:「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然後,做了好人好事的也倒酒感謝約長:「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礪,期無負長者之教。」雙方喝完,做了好事的再拜約長,約長答拜,然後各就各位,知約彰善席撤掉。喝酒三巡以後,大家站起了,在階下設置糾過的席位,北向放置筆、硯,擺放壞人壞事錄。約贊敲鼓三聲,大家都站起來,約贊說:「請糾過」,眾人皆道「請約史」,約史走到糾過的位置,高聲道:「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詢問眾人:「如何?」眾人皆曰:「約史所言極是」。約正把做了壞事的人請到糾過位,面北而立,約史再次詢問大家:「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眾人又知道的就說,沒有就說:「約史所言甚是」。於是,約長們都走進糾過位,分東西站立,約史寫完,約長對壞人講:「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壞人跪下道:「不敢不服罪」,自起倒酒跪飲道:「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約副、約史都說:「某等不能早勸諭,使子陷於此,亦安得無罪!」然後倒酒自罰,壞人再跪下說:「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然後倒酒自罰。約正約副都說:「子能勇於受責如此,是能遷於善也,某等亦可免於罪矣!」於是壞人再拜,大家拉他起來,約長作揖,大家各就各位,知約把糾過席撤掉,酒過二巡,開飯。吃完飯,約贊起身,鳴鼓三下,拉長嗓音道:「申戒」。大家都站起來,約長站在中央,高聲說道:「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於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於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於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眾重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互拜,然後就散了。
㈡ 跪求小說《我,C位出殯》,謝謝!!!
我,C位出殯。
作者:輕侯
1嚇的人三魂不穩;2喊你的名字,你應一聲;3開動!――那麼,我叫你一聲,你敢答應嗎?……惡鬼張子鶴有個儲備糧,叫趙胤,萬里挑一的純陽體少年。所謂「純陽體」,必符合以下三條:1大暑、晌午出生;2性別男;3是個雛;所以趙胤,你不可以喜歡別人!別人喜歡你,也是不可以的!不可以!當張子鶴以趙胤主人自居,管東管西時,突然發現:趙胤私底下居然兼職專業捉鬼的殄官???――他,張子鶴,c位出殯!
㈢ 無為而治
【20.1】咨爾民,昔人有言:「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惡,豈不由於積習使然哉!往者新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里,四齣而為暴,豈獨其性之異,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爾父老子弟所以訓誨戒飭於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於里閈(hàn)者無素,誘掖獎勸之不行,連屬葉和之無具,又或憤怨相激,狡偽相殘,故遂使之靡然日流於惡,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責。
嗚呼!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嗚呼!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責己則昏。爾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舊惡,而不與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為良民而不修其身,爾一念而惡,即惡人矣。人之善惡,由於一念之間,爾等慎思吾言,毋忽!
【20.2】一: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干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20.3】一: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大奢,取免飢渴而已。
【20.4】一: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
【20.5】一:立約所於道里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
【20.6】一: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雲:「聞某於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案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眾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
【20.7】一: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於理、濟於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託,陷人於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20.8】一:寄庄人戶,多於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庄。
【20.9】一: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輒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致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20.10】一:親族鄉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復仇,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後一應斗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諭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20.11】 一: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
【20.12】一:吏書、義民、總甲、里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齎發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
【20.13】一: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自新,所佔田產,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仇,致擾地方,約長等常宜曉諭,令各守本分,有不聽者,呈官治罪。
【20.14】一:投招新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民,無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滅絕。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諭,如踵前非者,呈官懲治。
【20.15】一: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
【20.16】一:父母喪葬,衣衾棺槨,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於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內書以不孝。
【20.17】一:當會前一日,知約預於約所灑掃、張具於堂,設告諭牌及香案南向。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眾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諭畢。約長合眾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於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眾皆曰:「是。」乃東西交拜,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於長者三行。知約起,設彰善位於堂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舉善!」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復謂眾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眾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於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礪,期無負長者之教。」皆飲畢,再拜會約長,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復三行,知約起,設糾過位於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糾過!」眾曰: 「是在約史。」約史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皆曰:「約史必有見。」約正乃揖過者出就糾過位,北向立,約史復遍謂眾曰:「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眾有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 於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西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諭,使子陷於此,亦安得無罪!」皆酌自罰。過者復跪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趨後酌酒自罰。約正副咸曰:「子能勇於受責如此,是能遷於善也,某等亦可免於罪矣!」乃釋爵。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復二行,遂飯。飯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眾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於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於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於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眾皆曰:「敢不勉。」 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交拜,興,遂退。
㈣ 求一個耽美文受事惡鬼攻是殄官
然後解決了一個惡鬼道的事件發現自己和攻前世的事情慢慢找回同求想看
㈤ 生前喋血沙場,死後六個兒子很有出息,這是哪位
作為曹操的本家,曹氏和夏侯氏在曹魏的地位尊榮,第一代和第二代以夏侯惇,夏侯淵,曹仁、曹純、曹洪、曹休、夏侯尚,曹真八人名氣最大,能力也最強,不過他們的後代在享受榮華富貴的同時,能力和際遇卻是各不相同,那麼曹魏八虎騎,誰的後代最為出色?夏侯惇和曹仁遠不如他,我們一一來看一下。
曹真
曹氏第二代屬曹真能力最強,諸葛亮第一次和第二次北伐鎩羽而歸都和曹真不無關系,可惜虎父犬子,其子曹爽為曹叡託孤大臣,以大將軍之尊力壓司馬懿一頭,他和幾個弟弟也就是曹真的幾個兒子手握兵權,卻被老狐狸司馬懿抓住千載難逢的機會放手一搏,攫取了曹魏大權,曹氏幾代人的心血毀於一旦。
夏侯尚
夏侯尚是夏侯淵的侄子,曹真的妹夫,曹魏徵南大將軍,因為愛妾被曹丕所殺,為情所傷鬱郁而終。
司馬懿發動政變之後,曹氏和夏侯氏有一搏之力的只剩下征西將軍夏侯玄,而夏侯玄正是夏侯尚之子,不過一則大勢已去,二則夏侯玄掌握不了雍涼軍,因為雍涼軍還有一個強力人物郭淮,夏侯玄最後被司馬師殺害並被夷滅三族,同時被殺的還有夏侯尚的另外一個兒子夏侯徽。
㈥ 《王守仁全集》卷二1(5)
批南昌府追征錢糧呈
據南昌府所申凋弊徵求之苦,本院繆當斯任,實切憂慚!部堂諸公,非無恤民之念,但身司國計,不得不以空乏為虞;在外有司,非無國計之憂,但目擊民痍,不能不以撫恤為重。若使平民尚堪肱削,一時忍痛並征,以輸國用,豈非臣子之心;但恐徒爾虐民,無濟國事,非徒無濟,兼恐生虞,斟酌調停,事在善處。仰布政司會同二司各官將該府所申事理,即加酌議:或先征新糧,將舊糧減半帶征;或盡其力量可及,分作幾限,令民依期逐漸辦納;但可通融調攝,皆須悉心議處,務使窮民不致重傷,而國用終亦無損。一面備行各該府縣查照施行,一面具由呈來,以憑咨奏。此繳。
褒崇陸氏子孫
據撫州府金溪縣三十六都儒籍陸時慶告,看得宋儒陸象山先生兄弟,得孔孟之正傳,為吾道之宗派,學術久晦,致使湮而未顯,廟堂尚缺配享之典,子孫未沾褒崇之澤,仰該縣官吏陸氏嫡派子孫差役,查照各處聖賢子孫事例,俱與優免。其間有聰明俊秀堪以入學者,具名送提學官處選送學肄業。務加崇重之義,以扶正學之衰,俱依准繳。
告諭安義等縣漁戶
告諭安義縣等漁戶,及遠近軍民人等,地方不幸,近遭大變,加以師旅征輸,人民困苦已極,府官思欲休養賑恤而無由。近聞漁戶人等曾被寧王驅脅者,慮恐官府追論舊惡,心不自安,往往廢棄生業,詢其所以,皆由仇家煽動,意在激使為惡,因而陷之死地,以快其憤;不知朝廷已屢有榜文,凡被寧賊驅脅者,一概釋而不問;況訪得安義等處漁戶,各系詩禮大家,素敦良善,雖或間有染於非僻,及為王府所脅誘者,然鄉里遠近,自有公論,善惡終不可混。
近據通判林寬稟稱:「各戶痛懲既往,已將漁船拆卸,似此誠心改行,亦復何所憂懼。」為此特仰南康府通判林寬,將本院告諭,真寫翻刊,親齎各戶,逐一頒諭,務使舍舊圖新,各安生理,不得輕信人言,妄有疑猜,自求罪累;其素敦詩禮良善者,愈加勸勉,務益興行禮讓,講信修睦,以為改惡從善者之倡。族黨之中,果有長惡不悛,不聽勸諭者,眾共拘執送官,明正典刑,以安善類,毋容茛莠,致害嘉禾。若舊雖為顯惡,今能誠心改化者,亦不得懷記舊仇,搜求羅織,激使為非,事發究竟,責有所歸。
嗚呼!吾民同胞,不幸陷於罪戮,惻然尚不忍見,豈有追尋舊惡,必欲置之死地之理。本院舊在南贛,曾行十家牌式,軍民頗安,盜賊頗息。除各該地方行分巡分守官編置外。前項漁戶人等,就仰通判林寬照式逐一編置,務在著實舉行,以收成效,特茲告諭,各宜知悉。
批按察使伍文定患病呈
據江西按察使呈,看得按察使伍文定茂著戎功,新膺憲命,當其眾難交攻,尚以一身獨任,偶茲微恙,豈防供職;諒本官自切百姓瘡痍之憂,豈遑一身痛癢之顧。仰該司即行本官照舊管事,果有疾患,一面調理,毋得再呈辭,致曠職業。繳。
批臨江府耆民建立生祠呈
據臨江府清江縣耆民董惟謙等呈立知府戴德孺生祠,看得知府戴德孺素堅清白之守,久著循良之政,今其去任,而郡民建祠報德,此亦可見天理之在人心,自不容已。仰該府縣官俯順民情,量行撥人看守,非徒激勵後人,俾有所興;且以成就民德,使歸於厚。繳。
批吉安府救荒申
據吉安府申,備盧陵縣申,看得所申要將陳腐倉谷,賑給貧民。此本有司之事,當茲災患,正宜舉行。但誠於愛民者,不徒虛文之舉,忠於謀國者,必有深長之思,故目前之災,雖所宜恤,而日後之患,尤所當防,以今事勢而觀後患,決有難測。近據崇仁縣知縣祝鰲申,要將預備倉谷,凶荒之時則倍數借給,以濟貧民;收成之日則減半還官,以實儲蓄;頗有官民兩便,已經本院批准照議施行。看得各縣事體,不甚相遠,此議或可通行,仰布政司再加裁酌議處施行。各屬遇災地方,凡積有稻穀者,俱查照此議而行。仍仰各該掌印官務要身親給散,使貧民得實惠之沾,官府無虛出之弊乃可。其一應科派物料等項,當茲兵亂之餘,加以水災,民不聊生,豈堪追並,仰布政司酌量緩急,分別重輕,略定徵收先後之次,備行各屬,以漸而行,庶幾用一緩二之意,少免醫瘡剜肉之苦,通仰該司定議施行回報。
批撫州府同知汪嵩乞休呈
據撫州府同知汪嵩呈,看得同知嵩久存恬退,遇難復留,以盡報國忠,仍堅歸田之請,出處得宜,誠可嘉尚。但本官政素獲民,年未甚老,已經勉留照舊供職,而本官稱疾愈篤,求退益懇,仰府再行查看,如果病勢難留,准令就彼致仕,該府以禮起送還鄉,仍行備原籍官司,歲時以禮優待,務獎恬退,以勵鄙薄。此繳。
批提學僉事邵銳乞休呈
據江西按察司呈,看得提學僉事邵銳求歸誠切,堅守考槃之操;而按察使伍文定挽留懇至,曲盡緇衣之情;是亦人各有志,可謂兩盡其美。然求歸者雖亦明哲保身,使皆潔身而去,則君臣之義或幾乎息;挽留者雖以為國惜賢,使皆靦顏在位,則高尚之風亦日以微;況本院自欲求退而未能,安可沮人之求退。仰該司備行本官,再加酌量於去就之間,務求盡合於天理之至,必欲全身遠害,則掛冠東門,亦遂聽行所志。若猶眷顧宗國,未忍割情獨往,且可見危受命,同舟共艱,稍須弘濟,卻遂初心,則臨難之義,既無苟免於搶攘之日;而恬退之節,自可求伸於事定之餘;興言及此,中心愴切!
禮取副提舉舒芬牌
照得當職奉命提督軍務,兼理巡撫,深慮才微責重,無以仰稱任使;合求賢能,以資贊翼。訪得福建市舶提舉司副提舉舒芬志行高古,學問深醇,直道不能趨時,長才足以濟用,合就延引,以匡不及。為此牌仰福建布政司官吏,即行泉州府措辦羊酒禮幣,齎送本官,用見本院優禮之意。仍照例起關應付,前赴軍門,以憑諮訪。本官職任,就委別官暫替。
南贛鄉約
咨爾民,昔人有言:「蓬生蔴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惡,豈不由於積習使然哉!往者新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里,四齣而為暴,豈獨其性之異,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爾父老子弟所以訓誨戒飭於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於里者無素,誘掖獎勸之不行,連屬葉和之無具,又或憤怨相激,狡偽相殘,故遂使之靡然日流於惡,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責。嗚呼!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嗚呼!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責己則昏。爾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舊惡而不與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為良民而不修其身,爾一念而惡,即惡人矣;人之善惡,由於一念之間,爾等慎思吾言,毋忽!
一,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干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一,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大奢,取免飢渴而已。
一,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
一,立約所於道里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一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雲聞某於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案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眾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
一,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於理濟於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託,陷入於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一,寄庄人戶,多於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庄。
一,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輒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致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一,親族鄉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復仇,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後一應門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諭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一,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
一,吏書、義民、總甲、里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齎發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
一,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自新,所佔田產,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仇,致擾地方,約長等常宜曉諭,令各守本分,有不聽者,呈官治罪。
一,投招新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民,無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滅絕;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諭,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
一,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
一,父母喪葬,衣衾棺槨,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於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內書以不孝。
一,當會前一日,知約預於約所灑掃張具於堂,設告諭牌及香案南向。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眾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諭畢;約長合眾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於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眾皆曰:「是。」乃東西交拜。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於長者三行,知約起,設彰善位於堂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舉善!」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復謂眾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眾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於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礪,期無負長者之教。」皆飲畢,再拜會約長,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復三行,知約起,設糾過位於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眾皆起,約贊唱:「請糾過!」眾曰:「是在約史。」約史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遍質於眾曰:「如何?」眾皆曰:「約史必有見。」約正乃揖過者出就糾過位,北向立,約史復遍謂眾曰:「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眾有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於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西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諭,使子陷於此,亦安得無罪!」皆酌自罰。過者復跪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趍後酌酒自罰。約正副咸曰:「子能勇於受責如此,是能遷於善也,某等亦可免於罪矣!」乃釋爵。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復二行,遂飯。飯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眾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入於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於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於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眾重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交拜,興,遂退。
㈦ 殄官是什麼意思
俗稱的民間獵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