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你知道的離婚女人有多慘
講個故事吧,是真事。
多年前,我們鄰居有個姓謝的,找了個媳婦,是離異的,對謝極好。謝頭一個媳婦,懶、饞、刁,左鄰右舍避之不及。而第二個媳婦老實善良,本本份份、踏踏實實與謝居家過日子。
時間久了,我們問她過去的事。她說,頭一個男人吸毒,實在沒法過了。家裡被男人踢踏一空,一無所有。離異後,她帶著孩子回娘家住。嫂子天天給白眼,那年月村裡人沒興起出去打工,她沒辦法,只能住娘家。
村裡過年有個習俗,嫁出去的閨女不能年三十在娘家過。哥嫂冷言相譏,她懂得。她抱著三歲的孩子出去,無錢住旅館,抱些柴草,住橋洞下,飢寒交迫,孩子哭都不敢大哭,熬到初二,又抱孩子回娘家……
她說得眼淚漣漣,我們聽得也淚流滿面,她說她是要強的人,不想苦一輩子。
她很能幹,找了姓謝的,生活有了奔頭,里里外外一把手。在村裡蓋了大瓦房,又生了個兒子,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後來,他們又去城市打工,有了房,有了車。孩子都上了一本大學,畢業有了好工作。
這個女人離異後,由山窮水復地慘,到柳暗花明地幸福,命運跌宕起伏,令人唏噓不已。
我身邊的真事。
一個朋友的朋友,二十四五歲離婚,一個人帶著一個女兒。
離婚後,把女兒放在自己母親娘家家養,一個人出去打工。
在外面打工,遇到了一個合適的人,就和這個人在一起了很多年,這個男人也不提結婚的事情,因為離過婚,也沒有想結婚的想法。
在一起幾年後才知道,這個男人已經成家,當時鬧過分手,最後因為種種原因也沒有分成,最後只能繼續給人當小三。
她的女兒跟著外婆,上完初中就不願意讀書了,她就帶著女兒一起到外面打工。
女兒很叛逆,知道她給人當小三,經常因為這件事情吵架。
她女兒整天無所事事,後面去網吧上網,遇到了一個大自己二十多歲的男人,然後懷孕了,死活要給這個男人結婚。她肯定不會同意女兒和這個年紀和自己差不多大的男人結婚呀。
勸女兒不聽,女兒就跟著這個男人跑了,後面她找到女兒的時候,女兒肚子已經很大了,都快要生了。
沒辦法,只能同意女兒和這個男人結婚。
女兒和這個男人結婚後,男人沒有工作,無所事事,壓力大,沒有錢花,就開始打她女兒,每次被打就跑回來找她,她勸她女兒和那男的離婚。
女兒罵他,「我才不會像你一樣,和我爸離婚,去給人家當小三,我就是你害的,你害我成這樣。」
這樣反反復復,女兒也不願意離婚。也不願意上班。
她要上班掙錢給她女兒和女兒的女兒花,每個月女兒都會問著她要錢,沒錢給女兒就會和她大吵大鬧。
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看起來像六十歲的人,年輕時給人當小三,現在年紀大了,別人也嫌棄他。女兒女兒恨她,女兒還每個月問她要錢,一個人在外面租房住,過年過節都是一個人。每天很辛苦的掙錢,給了女兒的錢後,剩下的錢剛好夠生活,一點存款都沒有。
現在想再找個人結婚,本來找到個合適的,女兒嫌棄那男的沒錢,擔心她再嫁後,沒有錢給,女兒就把這個男的罵跑了。
現在的她只想著活一天是一天,根本不知道未來該怎辦,娘家母親已經去世,根本沒有她的容身之地。
所以,離婚女人有多難,真的很難,自己難就算了,還得擔心女兒,還得為女兒操心。
我覺得如果不是到了迫不得已的地步,還是不要離婚的好。
離婚,對一個女人的傷害確實比較大。那麼,離婚的女人到底有哪些苦楚呢?
【1】可以說是無家可歸
離婚的女人,一生的伴侶分道揚鑣了,娘家不能回,這確實兩難
首先,自以為會相伴一生,把自己的人生幸福全部賭上了,換來的結果確實無法走到最後。
而回娘家,不但會受到各方的指指點點,還會讓自己娘家的兄弟媳婦兒嫌棄,當然會做人的兄弟媳婦兒除外,但也不能長期待在娘家。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離婚女人還是挺難得。
【2】可以說半生的幸福沒有
離婚,對於男人女人來說,都不是什麼好事兒。
其實,不是迫不得已的過不下去,誰也不會輕易踏上離婚這條路。畢竟,半生的幸福都沒有了。
如果堅強點的還好,假如不夠堅強,別人的唾沫都會把自己給淹沒。尤其是離婚女人,更難受。
從這來看,女人離婚了確實很不容易。
總結:
婚姻中難免會有磕磕碰碰,既然當初選擇了結婚還是應該跪著堅持到底。畢竟人生沒有什麼是邁不過的坎。
所以,作為丈夫,更應該心疼自己的女人,不要讓不負責任的離婚,葬送了女人的幸福,也葬送了自己的幸福。
首先要質疑一下提問者的心理陰影有多大?其次說一下我周圍的幾個離婚女人,好像都過的不錯,起碼從精神狀態,穿著打扮,生活的質量等各方面都比離婚前要好很多。女人過的好不好和離婚沒有必然聯系。謝謝!
我的初戀已經三婚了,搞不好又要離婚了。我大三當兵和我分的手,退伍後她已經嫁人生孩子了,後來聽說她第一任老公是同一個公司的,花言巧語騙到手之後,經常在外面嫖,被警察臨檢抓了,後來離婚的,第二任老公喜歡喝酒,喝完酒就喜歡怪這怪那,好像全世界只有他一個人有能力,最後喜歡打人,現在第三任老公聽說生活上各過各的,不拿一分錢出來,自己除了上班還要打其它工,為了前面兩個兒子的撫養費。為了這撫養費,現在老公說她敗家,又在鬧離婚了。以前的同學路過我城市一起吃飯,給我看了她現在的照片,好老啊,起碼比我老婆看老15歲,現在沒其它想法,只希望她以後的日子好過一點
說一個我認識的吧。
我的一個瑜伽老師,離婚三四年了。我看她的生活狀態,一直以為她家庭幸福美滿,直到後來課上的多了,慢慢熟了她才告訴我她早就離婚了。
她跟她前夫是一見鍾情,當時兩人都在培訓機構做老師,她說她前夫滿足了她對老公的所有想像,戴眼鏡、文質彬彬,做老師,當時兩個人也很合拍,很快就結婚了,然而結婚後才發現她前夫是個沒長大的孩子,愛玩 游戲 ,家裡的活從來不幹,屬於油瓶倒了都不扶的那種,曾經創過三天三夜打 游戲 ,泡麵盒子堆一堆的記錄。
如果僅僅是愛玩 游戲 不上進也就罷了,這個瑜伽老師發現前夫是個月光族,對家庭毫無責任感,即便是生了孩子之後,自己的工資也是月月光,對未來從無打算,錢花光了就借,到處借錢不還。一開始兩個人還吵架,後來吵得次數多了,連架都懶得吵了。
後來,這個瑜伽老師覺得前夫毫無指望,就開始自己創業做培訓機構,創業初期非常累,然而前夫不僅不支持,反而各種諷刺,在她最艱難的那段時間,前夫出軌了。
這次連吵架都沒吵,用瑜伽老師的話來說就是覺得惡心,見到這個人就覺得惡心,跟他吵架都是在侮辱自己,然而,就這樣的婚姻,瑜伽老師為了孩子還是忍了三年。
三年後,孩子成年了也懂事了,主動勸母親跟父親離婚,她才下定決心走出這段失敗的婚姻。離婚後,反而覺得解脫了,自己有事業,沒有經濟壓力,女兒乖巧懂事,馬上准備出國留學,她自己整個人的狀態都是積極上進的。
我的女鄰居離婚了,聽到此消息我一愣一愣的,當初女鄰居和他老公過的很好,他們有一個女兒,她老公是廠里銷售員,她生了女兒就在家帶女兒,女鄰居常自豪的說,她就是幸福的像玫瑰花,某某某女(離異的)像苦菜花,當時在我們那棟樓里,都羨慕她找了個好老公,脾氣好會掙錢關健是還不搞外遇。後來老公和別人合夥辦了個工廠,聽說和廠里女員工有些狀況,而這女鄰居是眼裡揉不下半粒沙子,所以要了女兒就離了,離婚幾年後,遇上了她現在的老公,她現在的老公小她十來歲,是大學生,外地人,她現在的老公對她女兒很好,她女兒就是叫爸爸的,輔導功課考高中考大學都是這個爸爸輔導的,她們做二手車買賣的,現買了二套房,據說還給現在老公父母家也買了房,我的女鄰居她現在仍然是幸福的像玫瑰花。所以,並不是所有離異女過得都不好。命里有時終須有,命里無時莫強求。我想這是命,與離婚沒關系。
個人認為不是離婚的女人慘,是一直依靠男人的女人離婚很慘。
我周圍有很多年紀輕輕就結婚了的,然後幾年後又離婚了的。
她們很多在結婚之前是沒有工作的,就這樣一無所有的嫁給了一個男人,其實這個男人工資也不是很高。有的人雖然如此也會出去給自己找一個工作,可能工資不高,但是也算是有一份收入,但是還有一部分是真的是完全依靠這個工資不夠高的男人。
我一直很同意高中課程中學習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句話其實在家庭裡面也是適用的,如果在家庭裡面處於一個經濟底下地位的人旺旺在這個家裡也沒有什麼平等可言。
因為那個人知道,你必須依靠他,離開了他你什麼都不是。
所以你就必須得包容他的一切,不管是冷嘲熱諷,出軌還是暴力,亦或者是冷暴力等等。
到了最後可能會因為忍受不了而離婚,當然也可能是被離婚的,不管是離婚還是被離婚,女人都會在離婚前和離婚的時候考慮很多,未來生活、孩子、收入等等各種問題,以前可能從來都沒有考慮過的問題現在卻是不得不考慮的。
特別是那些從來沒有上過班的,其實對於上班是特別陌生的,剛剛進入一個新的狀態可能會感覺到很迷茫,無助。
即便是那些上過班的,結婚之後的常年家庭主婦的生活早已經導致自己和 社會 的脫節,其實和前面沒有上過班的面臨的處境都是差不多的。
其實這樣是真的很慘,慘在面對人生不知道何去何從,也不知道未來如何,只是知道自己的生活只能過下去,所以需要付出的努力可能是其他人的好多倍,很辛苦。
當個故事聽吧。大約二十年前了,一個出軌的女人拋夫棄女後私奔了幾年,後來被甩帶著一身病又回到老家乞求原諒。她父母和公婆都是同村的,自打她出軌私奔後,其父母顏面掃地又覺得對不起親家和女婿,主動承擔起照料養育外孫女的責任,又撮合自己的小女兒與前女婿結了婚,並有了孩子。所以,她回來後沒有得到原諒,但已經病的不輕,趴在她原來的家門口吐血,前夫和妹妹不忍心,花錢幫她把病好。她也沒臉再在家呆了,病好後抱著她的孩子親了又親,然後哭著離開了。後來關於她的下場,有傳言說是因為有幾分姿色於是去做了小姐,可能因為心裡覺得對不起孩子和家人,掙了錢經常往家裡匯錢。
不珍惜小家庭,擺不正自己位置被離婚的女人離婚後會很慘。說說我身邊的一個例子。
我以前的鄰居,初中畢業讀了交通職業學校,後來去公交公司當售票員,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認識了一個很帥的小伙,當時小伙在很吃香的五交化工作。他們認識三、四個月女孩就懷孕了,匆忙結了婚。在准備結婚過程中,女孩以售票員太辛苦懷孕需要養身體為由,沒有經過小夥同意自己就辭職了,再沒上過班。更離譜的,女孩結婚十幾天就從他們租的婚房搬回娘家去了,老公堅持了幾個月一個人回家住的日子,最後妥協一起搬去了她娘家。一直住到離婚。
婚後兩年孩子一歲半的時候,五交化倒閉男的下崗,為了養活他們母子男的只能四處打零工,那女的居然還是不肯出去上班,理由就是她吃住娘家,老公養兒子就行,所以她上不上班不要他管。她老公忍著娘家人的白眼又過了幾年,感覺這樣的生活沒有指望,永遠也買不起自己的房子,擺脫不了窮字,更擺脫不了寄人籬下的生活。在小孩五歲時提出離婚,那女的以死相逼不同意,最後男的離家出走去南方打工,每個月寄一半工資回去給孩子做生活費,十年沒有回家。最後覺得男的實在無望回歸,在孩子十四歲時女的終於同意離婚。條件是孩子歸女方,男的一個月給一半工資生活費。當時90年代末,工資才千把塊,男的一個月給他們500。
離婚後女的被娘家勸說出去工作,在家十幾年除了打麻將啥都不會,去奶茶鋪幫人榨果汁,很是艱辛。
她前夫其實挺和善的一個人,但經不住她離婚後以孩子名義不停地要錢,到他們孩子高中畢業參加工作,給了差不多20萬,是那個男的全部的積蓄。因為鄰居一直教小孩仇恨父親,小孩工作後除了要錢,從來不主動跟爸聯系,男的來看小孩,母子倆都給他臉色看,後來那個男的再婚了,對兒子也徹底寒心,好像這幾年都沒來往,兒子結婚也沒管。
這對母子說實話看著真的很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自作孽.……
所以一個女人,如果不珍惜自己的小家庭,不能擺正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被離婚是很慘的。
Ⅱ 離婚後生孩子醫保是否能報銷
只要本人參加了五險一金,生孩子的費用就能報銷,和離不離婚沒關系。
Ⅲ 偏財兩位無正財會離婚嗎
不會,偏財、正財、橫財都和離婚沒關系,導致離婚的是婚姻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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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我們離婚沒離家,這期間前夫買的房子,孩子可以分嗎
不可以。離婚不涉及繼承的問題。
離婚之後,前夫又買的房子屬於前夫自己的財產。
如果前夫去世,孩子有繼承權。
但是如果前夫去世前,以遺囑的方式將房產贈與他人,則孩子沒有繼承權。
可以的。
根據《浙江省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等政策規定》:
四、立戶、分戶、並戶
1、立戶
〈1〉一個家庭的成員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應立為一戶。一家分居數處,不在一起生活的,應分別立戶;對在同一居民區或同一行政村,雖分居數處,但在一道起伙生活的,可立為一戶。受幾個子女供養並輪流在幾個地方居住的,應選定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2〉集體戶口應以機關、團體、學校、廠礦、企業、事業等單位立戶。這些單位的分支機構或一個單位分居數處的,應分別立戶。列入集體戶口的,僅限於居住在單位內部和外部集體宿舍的沒有家庭成員關系的單身職工,以及居住在學校里的在校學生。
〈3〉流動性單位的集體戶口,應在單位定點的所在地立戶。
〈4〉居住在單位內部帶有家屬的職工,應單獨立戶,按居民戶口管理。
2、分戶、並戶
在本戶口管轄區的住戶,由一戶分為數戶,或者由數戶並為一戶的,根據申報,給予辦理分戶、並戶手續。
〈1〉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和房產糾紛案件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公安派出所在辦理手續時,應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上註明日期和原因,並通知持原戶口簿的人,由公安派出所對原戶口本上的有關婚姻當事人的戶卡給予吊銷,使其失去效力。
〈2〉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當事人不願交出戶口簿,經有關單位多次調解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可持《結婚證》和村(居)委會的證明,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戶口遷移手續。公安派出所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辦理。註:戶主應由戶內的常住人口擔任,一般住家戶應由家庭負責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擔任戶主;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由其內部指定一個適當人員為戶主;單身獨居的本人為戶主;單身合夥居住的推定一人為戶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但同居人不是常住人口時,可以擔任戶主。戶主按規定負責申報戶口(自己申報或戶內其他人申報都可),並督促戶內其他人員申報戶口。未成年人擔任戶主的,如果自己不能申報,可由其撫養人或者親屬、鄰居等代為申報。
參考::lsga.lishui.gov.//2011-12-19/.htm
離婚的財產分配只涉及父母雙方,如果孩子未成年,撫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已經成年,無論跟不跟父母過,離婚財產的分配都不涉及子女。只有父母去世的時候的遺產繼承才涉及子女。
這個需要彼此之間協商的
房子產權是誰的
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又是怎樣分割的
你帶了孩子,肯定也應有相應的補償
總不能好處都歸他,你就除了孩子什麼都沒有吧
找他好好溝通下,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總得給孩子一個舒適的環境吧
買房子與離婚沒關系,只要有證明分期償還能力即可
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後,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
同時,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另外,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您好,這個要看婚前購置還是婚後購置,同時還需要看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婚前購置的,肯定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婚後購置,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也屬於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不能分割。
不可分。
如過戶已完成,就屬於孩子的個人房產,不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不參與你們的離婚分配。
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可以的。
只要前夫願意就可以了。
Ⅶ 老公出軌卻不想離婚該怎麼辦 妻子既不想原諒又不想離婚
經常有妻子在頭條私信功能發私信問我:老公出軌後,我既不想離婚,也不想繼續這段婚姻,我該怎麼辦?
這種糾結是最折磨人的。
你在掙扎的時候,男主和小三在瀟灑的玩。
所以,妻子們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為什麼會處於這樣尷尬的境地。
然後誠實的面對自己的內心,做出選擇。
大部分妻子既不想離婚又不想繼續這段婚姻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不甘心把經營多年的家讓給小三
許多妻子和丈夫一起努力工作,他們為這個家庭付出了多年的努力。
不管你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你都不會讓這個家落到一個小三的手裡。
妻子們因為這個原因,你應該明白,如果你想繼續這段婚姻,你想保住你的財產。
你應該解決問題,而不是這樣忍著。
因為一點一點,一點一點,我的小三在吞噬你的家業。
第二:捨不得孩子,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孩子是許多妻子的弱點。
很多妻子不離婚的原因之一就是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但是妻子們必須明白,孩子需要一個完整的家。
但他需要一個充滿愛的家,在那裡他的父親和母親相愛。
孩子也會為你的傷心難過。
第三:怕離婚後自己過不好
有些妻子在丈夫出軌後不離婚的原因之一是害怕離婚後過得不好。因為年齡等原因。
因為不離婚沒關系,那就解決問題。
因為你的拖延症,三笑很著急,她會讓一個男人主動向你提出離婚,最後娶她。
第四:對男人還有感情,希望兩人能夠和好
雖然有些妻子出軌後討厭男人,但是這么多年了,夫妻還是有感情的,依然愛著丈夫。
那麼既然每個人在戀愛的時候都會犯錯,為什麼不給我們一個主動處理問題的機會呢?
兩個人一起努力維持婚姻?
第五:怕原諒男人,再次受到傷害
我知道很多妻子害怕被出軌的男人傷害,害怕原諒出軌的男人再次被傷害。
有的妻子原諒出軌的男人,但男人還是不壞。
我想對我的妻子們說:用一種特殊的方式去原諒。
你沒有使用正確的方法。男人沒有完全回歸。
第六部:心裡的委屈和憤怒太重,壓不住
很多妻子心裡都有委屈和憤怒。
我覺得我不能輕易原諒一個男人,也不能輕易離婚,那樣會害死他和他的小三。
但是你要明白,你越生氣,你越開心。
你的身體是你的。如果你不在乎自己,誰會對你好?
今天說了這么多,我希望妻子們都好好的想想。
你忍受,你掙扎。
但是女主人等不及了。
她可以為自己優越的地位做很多瘋狂的事,最常見的就是懷孕生私生子。
婚外情如果有私生子,就是原配妻子一輩子的痛苦。
因為這個孩子的存在你這輩子都忘不了老公出軌。
Ⅷ 女方提出離婚撫養權歸誰
法律分析:撫養權歸誰跟誰提出離婚沒關系。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孩子兩歲以下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歲到八歲,根據雙方的撫養能力,哪個更有利於小孩子的健康成長,就由誰撫養;八歲以上,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來確定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Ⅸ 四十歲的女人離婚後還能找到真愛嗎
首先我覺得,找到真愛和年齡沒有太大的關系,它取決於人在不同的年齡段,對真愛的定義不一樣。二十歲的時候,人們對真愛的定義是兩個人天天在一起,可以奮不顧身的為對方做任何事。四十歲的時候,人們對真愛的定義是當面對彼此的低谷時,可以支持對方,讓對方有一個踏實的歸宿。六十歲的時候,人們對真愛的定義是無論經歷了多少風風雨雨,兩個人都還是不離不棄的陪在對方身邊。
四十歲,人生已經過半了,經過了事情的歷練和歲月的沉澱,很多問題都會有了自己的想法。這時候首先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其次是知道自己想要什麼。真愛不是一腔熱火的沖動,而是一餐一飯的陪伴。真愛不是存在於唇齒之間,而是存在於一點一滴的小事之中。
其次是您說的離婚的問題,從小我們都知道,失敗是成功之母,所以一次婚姻的失敗並不能代表什麼,如果你能從上一段失敗的婚姻中發現自己的不足和問題,吸取教訓,從而適當的改變自己,那麼我覺得這次失敗應該叫做成功的。
很多人對離婚可能會有一定的誤解,但我覺得,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兩個人關系的結束是由兩個人共同造成的,可能是兩個人的想法,經歷,甚至是生活方式不同,但並不能代表一個人的一些問題。所以我覺得,年齡和婚姻經歷不是問題,如果遇到了合適的人,那就勇敢的去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