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设置多项软着控制投标
摘要 投标人能否投标得看相关投标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❷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某产品的软件着作权是否可以质疑,软件着作权是否是唯一的
软件着作权当然是唯一的,目前是以软件着述权登记证书来作为证明文件的
❸ 招标文件 需提正版软件授权 如何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而招标文件提出:需投标人提供版软件授权的要求,是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视该软件授权的获取是否是有倾向性的、失公平的!
你单位如欲就此进行申诉,应当举证该软件的授权,存在区别对待、差异化对待,甚至是正常途径不可获取的,亦或该软件供应商,和其他某家、某几家投标人存在重大利益关联、从属关系等致使显示公平的情形。
也可以“招标人采取限制品牌方式进行招标,有违法律相关规定”为由进行申诉,要求可提供类似性能产品(软件)的其他供应商授权书进行替代。
❹ 软件着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国保护着作权,它实际上是一种知识产权。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一些招标采购的活动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包括一些着作权方面的作品,他主要的课题是作品。很多人想了解软件着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软件着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软件着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二、其他A.招标采购活动中常见的着作权作品。着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着作权的作品。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文字作品。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有着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着作权。二是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三是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B.着作权主体。着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着作权的主体。在建设T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着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着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着作权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ffl、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着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C.着作权的保护期。着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第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着作权法保护。
❺ 工业化产品招标中软件着作权可以作为技术响应吗
个人觉得可以列入。
按照本人的经验,参加投标时,
投标文件的响应很关键,
你提供的资料越充分越有利。
在条件不够充分的情况下,
相近的资料只要有就提供,
不相近,但有利的资料提供出来,
基本不会减分,还有可能加分。
不知道那朵云彩会下雨。
反正云层厚,下雨的机会就大。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