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佛山哪里有胶袋批发(背心袋)
很多胶袋厂都可以订做背心袋的。
B. 卖闲置的app有哪些
卖闲置的app有转转、咸鱼、58同城、鲜衣网、贰货、旧网等。
1、转转
转转是2015年11月12日正式推出的APP,遵循“用户第一”的核心价值观,以“让资源重新配置,让人与人更信任”为企业愿景,提倡真实个人交易。
2019年9月11日,58同城宣布,旗下核心子品牌,二手交易平台转转与多家投资者达成协议,完成3亿美元B轮融资。2019年10月,转转以70亿元位列《2019胡润全球独角兽榜》第264位
2、咸鱼
闲鱼是阿里巴巴旗下闲置交易平台App客户端(iOS版和安卓版)。会员只要使用淘宝或支付宝账户登录,无需经过复杂的开店流程,即可达成包括一键转卖个人淘宝账号中“已买到宝贝”、自主手机拍照上传二手闲置物品、以及在线交易等诸多功能。
5、贰货
贰货是一款专注于大学生闲置物品交易的平台,通过便捷的线上展示与沟通渠道,为线下交易提供信息来源,APP内置聊天、定位、认证系统等功能。
C. 什么是马夹袋
是用塑料纤维做成的编织袋,福建霞浦人的方言称其为“马夹袋”
D. 马甲袋怎么打包如何打结
马甲袋怎么打包如何打结,将衣带的两边拉到一样长,右边的带子不动,将左边的带子绕上右边的带子。调整一下带子的顺序,将左边的袋子放在下面,右边的带子放在上面。在保持带子平整的前提下,将两个带子绑成一个蝴蝶结。最后再调整一下蝴蝶结的顺序,就完成啦。
马夹袋的用处
背心袋使用范围是超市和大商场,一般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格,印刷有比较精美的印刷图案和文字,全国的连锁店的LOGO都要求保持一致,质量要求高,同时要求环保。还有社区便利店,质量要求也较高,但是使用数量少,也印刷LOGO,也有购买一些没有印刷的再生料背心袋,有的不环保,所以不推荐。
农贸市场基本都是使用的不环保的背心袋,有红的,黑的,白的,但是大部分都不环保。以后会慢慢的取缔。背心袋又称马夹袋,是常见塑料袋的一种,因其形状酷似背心,因而得名。背心袋制作简单,用途广泛,在日常生活中已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必需品,但同时也造成了环境的污染。
E. 中国(限塑令)原文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商 总 局
2008 年第 8 号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德铭
主 任 张 平
局 长 周伯华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
第三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第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二)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三)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四)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第八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第九条 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第十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第十二条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下列商品零售场所,由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一)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
(二)场内外租超市、柜台;
(三)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的经营摊位。
第十四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价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
http://www.gov.cn/flfg/2008-05/15/content_975809.htm
F. 我开一个塑料背心袋网店,快递运费太贵咋办
这个你可以多找几家快递,和他们讨价还价,看谁的价格低就用谁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