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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疟药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7-24 03:05:59

① 芜湖医保可以报销哪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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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甲类为保障性药品,可100%报销;
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由各地自行设定
特殊疾病和紧急抢救用药经申报也可报销;
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甲类药品目录的确定原则是全国最贫困的县也能用得上。我们保证每一最小分类目录下都有药,但是选的是较为便宜的。”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而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最主要是考虑各地用药习惯不同,比如北方常见风寒感冒,而南方则风热感冒较多。”此外,各地区还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中药饮片则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而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②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

附件1:《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版)》--凡 例

《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我省新农合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及参合农民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一)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新农合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总品种1194个。其中,西药品种771个,中成药374个,民族药49个。
(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编排与分类
(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现行版 “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归类后标注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标注的剂型 包含的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液体剂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丸剂 丸剂、滴丸
颗粒剂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口服散剂 散剂、药粉、粉剂
外用散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液体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膏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凝胶剂 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 滴鼻剂、滴鼻液
吸入剂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表中“口服液体剂”所包含的“干混悬剂”(第738号除外)和“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有关名称与剂型的解释:
1.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2.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3.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前面冠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婴幼儿用”等的西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4.通用名称中剂型前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剂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剂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规格或生产厂家不同的中成药,属于《药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99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2.西药部分第115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3.西药部分第131号“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包括骨肽注射剂、鹿瓜多肽注射剂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剂。
4.西药部分第136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
序号 药品名称 序号 药品名称
1 氨酚咖黄烷胺片 46 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
2 氨酚美伪滴剂 47 复方氯丙那林鱼腥草素钠片
3 氨酚美伪麻片 48 复方枇杷氯化铵糖浆
4 氨酚美伪麻片与苯酚伪麻片 49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
5 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胶囊 50 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
6 氨酚烷胺咖敏胶囊 51 复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
7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2 复方锌布颗粒剂
8 氨酚伪麻胶囊 53 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
9 氨酚伪麻咀嚼片 54 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0 氨酚伪麻颗粒剂 55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11 氨酚伪麻美那敏片 56 复方愈酚喷托那敏糖浆
12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 57 咖酚伪麻片
13 氨酚伪麻那敏胶囊(夜用) 58 科达琳
14 氨酚伪麻那敏咀嚼片 59 柳酚咖敏片
15 氨酚伪麻那敏片 60 美尔伪麻溶液
16 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61 美酚伪麻片
17 氨酚伪麻片 62 美敏伪麻口服液
18 氨金黄敏颗粒 63 美扑伪麻口服液
19 氨咖黄敏胶囊 64 美扑伪麻片
20 氨咖黄敏片 65 美息伪麻片
21 氨咖麻敏胶囊 66 美愈伪麻胶囊
22 氨咖愈敏溶液 67 美愈伪麻口服溶液
23 贝敏伪麻片 68 美愈伪麻口服液
24 布洛伪麻分散片 69 喷托维林氯化铵片
25 布洛伪麻胶囊 70 喷托维林氯化铵糖浆
26 布洛伪麻颗粒剂 71 扑尔伪麻片
27 布洛伪麻片 72 双分伪麻胶囊
28 酚咖麻敏胶囊 73 双分伪麻片
29 酚咖片 74 双扑口服液
30 酚麻美敏胶囊 75 双扑伪麻分散片
31 酚麻美敏片 76 双扑伪麻胶囊
32 酚麻美软胶囊 77 双扑伪麻颗粒
33 酚美愈伪麻口服液 78 双扑伪麻片
34 酚明伪麻片 79 伪麻那敏胶囊
35 复方氨酚美沙糖浆 80 伪麻那敏片
36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81 锌布片
37 复方氨酚葡锌片 82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38 复方氨酚葡锌片 83 愈创维林那敏片
39 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84 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
40 复方氨酚烷胺颗粒 85 愈酚维林片
41 复方氨酚烷胺片 86 愈酚伪麻颗粒
42 复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 87 愈酚伪麻片
43 复方贝母氯化铵片 88 愈美胶囊
44 复方酚咖伪麻胶囊 89 愈美颗粒剂
45 复方甘草氯化铵糖浆 90 愈美片
5.西药部分第229号的“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如普通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如鱼精蛋白锌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
6.西药部分第230号的“重组人胰岛素”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和不同比例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不包括重组人胰岛素类似物(甘精胰岛素、赖脯胰岛素、地特胰岛素)。
7.西药部分第255号“α-干扰素”包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准的所有α-干扰素及其亚型.
8.西药部分第475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具体包括以下非处方药品种:
序号 药品名称 序号 药品名称
1 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 19 复方胰酶散
2 复方颠茄铋镁片 20 复合乳酸菌胶囊
3 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 21 盖胃平片
4 复方颠茄氢氧化铝散 22 海藻酸铝镁颗粒
5 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23 硫糖铝小檗碱片
6 复方雷尼替丁胶囊 24 龙胆碳酸氢钠片(健胃片)
7 复方龙胆碳酸氢钠片 25 龙胆碳酸氢钠散
8 复方芦荟维U片 26 铝镁颠茄片
9 复方木香铝镁片 27 铝镁混悬液
10 复方木香小檗碱片 28 铝镁加混悬液
11 复方尿囊素片 29 神黄钠铝胶囊
12 复方嗜酸乳杆菌片 30 鼠李铋镁片
13 复方碳酸钙咀嚼片 31 碳酸钙甘氨酸胶囊
14 复方维生素U胶囊 32 维U颠茄铝胶囊
15 复方胃蛋白酶颗粒 33 维U颠茄铝胶囊Ⅱ
16 复方消化酶胶囊 34 维U颠茄铝镁胶囊
17 复方溴丙胺太林铝镁片 35 维U颠茄铝镁片
18 复方延胡索氢氧化铝片 36 维U颠茄铝镁片Ⅱ
9.西药部分第751号的“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剂”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眼镜蛇毒血清注射剂、抗银环蛇毒血清注射剂、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等。
10.中成药部分第140号的 “三七皂苷口服制剂”包括:血塞通颗粒(胶囊、片)、血栓通胶囊、三七通舒胶囊。
11.中成药部分第162号的“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地奥心血康胶囊(颗粒)、薯蓣皂苷片。
12.中成药部分第163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
第163号的“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
13.中成药部分第169号的“灯盏细辛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14.中成药部分第297号的“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胶囊(片)、金水宝胶囊(片)、至灵胶囊、宁心宝胶囊。
四、限定支付范围
(九)《药品目录10版》“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参合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为限定在门诊使用时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支付的药品。
2.“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合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该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十)西药部分涉及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合人员使用时,新农合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合人员使用时,新农合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五、其他
(十一)《药品目录》中凡属于国家基本药物307个品种的,药品名称及剂型、注释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说明执行。
(十二)《药品目录》所列的胰岛素和重组人胰岛素等药品,不含注射器等辅助器具。
(十三)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

③ 新药目录医保血液病可报销哪些药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0日正式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在增加260种可报销药品、要求基本药品报销比例大于非基本药物的大前提下,此次发布还出现了许多个“前所未有”,首先是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参保人可享受全部报销,此外,新规明确了抗生素“分级使用”,为医学界长期所诟病的“乱用抗生素”、“小病输液”划定了新杠杠,另外,许多可报销药品的使用还做了一些用途等方面的限制,确保药物不被滥用。 12月开始执行甲类目录2009年版《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种类。按照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各地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支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在新版《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在今年12月开始执行甲类目录,对相应实行全额报销的药品及时列入当地报销范围内,做好信息系统的更新。考虑到各地用药习惯的不同,地方对乙类目录可以在1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尽快执行新的药品目录。一些常用药被纳入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增加的药品都是近几年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民族药和中药饮片则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此外,本次调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甲类药品。记者对比发现,与2004版的《药品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共增加260种药品,其中甲类增加53种,参保人可享受全额报销。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药品的调入和调出,对比新旧两个版本的目录后记者发现,感冒清热颗粒、小儿感冒片、小人至宝丸、双黄连口服液等常用药被纳入药品目录,而强力银翘片、苦甘颗粒等则被删除。用于治疗肺炎、支气管炎的抗生素药“头孢呋辛”、“阿奇霉素”等以前的乙类药此次都“跻身”全额报销的甲类行列。抗生素使用要“分级”治病乱用抗生素、一点小病就挂吊瓶输液……这些长期为人诟病的难题,将有望得到改善,在此次《药品目录》的发布中,人保部明确提出了一些药品的用药限制,一方面是抗生素的分级使用,另一方面是某些药品在医保中使用时应该按照既定的治疗用途。据了解,新版《药品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其中作了843个限制,包括险种、医疗机构级别、适应症限制等,比2004版的《药品目录》提高了12个百分点。“抗生素的使用非常乱,很多人曾经乱用过抗生素、激素和维生素等药品,此外,一些医疗单位从经济利益考虑,也乐于输液治小病。”青岛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基于这些现状,国家人保部提出了分级原则,明确了哪些抗生素是在其他抗生素无效时才能用的,哪些抗生素是在有细菌学支持时才能用的,哪些抗生素是在急重症或在上级医生或医院的指导下才能用的。在限定药物有的专属使用用途上,记者在《药品目录》中看到,以治疗肿瘤的可报销药物为例,甲类药品中得华蟾素注射液,限定了只能用于癌症疼痛的治疗,平消胶囊(片)则只能用于肝癌的治疗。而甲类药品中的复方甘草制剂和乙类药品中的可待因、复方茶碱等药品,则没有做任何限制。合理用药降低患者支出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实行后,将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严查,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还要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在保证疗效的情况下,先使用常释剂型的药品,不但可以减少患者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报销比例,还能减少耐药性的出现。”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以阿莫西林为例,新版《药品目录》中,阿莫西林的口服常释剂型可以全额报销,而缓释、控释剂型的阿莫西林虽然具有更好疗效、减少服药次数等好处,但从全民利益医保基金的全盘考虑,并未列入甲类药品。本次调整患者受益大增加多种西药和中成药让医生和患者有了更多选择“新版《药品目录》实行后,患者住院费用将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减少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保报销的范围和比例,都是全市参保职工最关心的话题,有时候一种药品的去留都会产生很大的连锁反应,但此次人保部的药品删减举动不大,而且删减的药品都是极少人选用的药品,应该说十分慎重,考虑到了全国各地患者的需求,而增加的药品种类力度很大,西药和中成药都有,让医生和患者有了更多选择,尤其是甲类药品,从2004年版的目录使用以来,许多药品的使用率非常高,但未入医保很难得到报销,这次调整后,患者的受益从住院费用上很容易可以看出来。受益人几乎是全民一名医生告诉记者,新版《药品目录》的受益人几乎是全民,医院普通科室如内科、外科、妇科等,预计患者每次住院的费用将可省出上百元,如果是肿瘤、血液病等顽疾的治疗,省下的费用则会更高,最高的一次住院有希望省下近千元。国家人保部下发了调整目录的文件,青岛什么时候能执行?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新目录的实行涉及到医保、医院、药品、电子信息等多方面,而且还需要上级部门逐级下发正式文件,但总体上来说,青岛会按照国家政策推行新版《药品目录》,以保障广大参保市民的合法权益。药品报销种类今年增加过另外,为了提高岛城参保人的医疗救治水平,我市今年曾根据医疗现状下发文件,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增加了348种,新增药物包含26个大类,几乎涵盖青岛市临床使用西药类药品的所有类别。既包含百姓日常治疗感冒使用的OTC药品,如元顺胶囊、泰勒宁等,也有抗肿瘤药物羟喜树碱(博坤力)等处方药品;既包含了一些价格略高的、患者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品种,如缬沙坦(维尔坦),也包括一些质优价廉的常用药物。在最近一次调整中,新增药品中还包括一个临床上只用于诊断的显影剂碘比醇(三代显),参保患者在使用该药品诊断时,也能报销药费的80%。同时,本次新增几十个大输液品种供参保患者选用,但对其中价格明显高出同类产品的药品给予适当限价。参保患者选用这些有最高限价的药品时,药费高于最高限价的部分需要自己负担。各地有权调整乙类药品目录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以确保全国各地的参保患者都能使用治病,而且价格相对低廉。而对于乙类药品目录,各地有15%的调整权,主要是考虑各地用药习惯不同,比如北方常见风寒感冒,而南方则风热感冒较多,而且乙类药品需要患者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中药饮片则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而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④ 请问我国社保可报销用药种类和数量是哪些

全国190000种药,社保只报2000种。

我国社保可报销用药种类和数量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4)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疟药有哪些扩展阅读: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⑤ 40年前有一种病一会儿热一会儿冷,说是“发药子”,国家免费治,到底是什么病

你好,是疟疾

疟疾.俗称打摆子
疟原虫寄生于人体所引起的传染病。经疟蚊叮咬或输入带疟原虫者的血液而感染。不同的疟原虫分别引起间日疟、三日疟、恶性疟及卵圆疟。本病主要表现为周期性规律发作,全身发冷、发热、多汗,长期多次发作后,可引起贫血和脾肿大。

疟疾是由疟原虫引起的寄生虫病,于夏秋季发病较多。在热带及亚热带地区一年四季都可以发病,并且容易流行。

典型的疟疾多呈周期性发作,表现为间歇性寒热发作。一般在发作时先有明显的寒战,全身发抖,面色苍白,口唇发绀,寒战持续约10分钟至2小时,接着体温迅速上升,常达40℃或更高,面色潮红,皮肤干热,烦躁不安,高热持续约2~6小时后,全身大汗淋漓,大汗后体温降至正常或正常以下。经过一段间歇期后,又开始重复上述间歇性定时寒战、高热发作。

婴幼儿疟疾发热多不规则,可表现为持续高热或体温忽高忽低,在发热前可以没有寒战表现,或仅有四肢发凉、面色苍白等症状。婴幼儿疟疾高热时往往容易发生惊厥。

治疗疟疾应采用抗疟原虫药物,如氯喹、奎宁、青蒿素等。

疟疾仍然是当今人类的最大杀手之一。“疟疾”一词在拉丁语中的含义是“坏的空气”,甚至古罗马人就意识到应避开某些沼泽地区的瘴气。但是,疟疾并不是由带病菌的空气、而是由不流动的水中所繁殖的蚊子造成的,正如罗纳德·罗斯在1892年怀疑的那样。

在疟疾患者休内发现了一种大小如红细胞的寄生虫。它是如何侵入人体的?罗斯设法 追踪这种寄生虫的生活史。它先存在于蚊子的胃内。在那儿繁殖后,这的幼虫侵入蚊子的唾液腺内。当蚊子叮人时,唾液中的寄生虫随之进入人体的血液中。几周之后,被感染的人就会出现疟疾特有的发热和寒战而病倒。这种发热呈一过性,并且反复发作。

罗斯的研究并没有治愈疟疾。一旦找到疟疾的病因,人们就能够设法消灭在沼泽里繁殖的蚊子。

只有雌性蚊子才叮人吸血,用来使这的卵健全成长。所以,只有雌性蚊子才会传播疟疾。

疟疾现在几乎已经在城市和城镇内绝迹的,但仍然流行于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非洲,拉丁美洲和东南亚地区的农村。

奎宁是最古老的治疗疟疾的药物。作为唯一有效的药物,它一直使用了300年。预防仍然是对付疟疾最好武器。如今在疟疾流行的地区旅游,当有蚊子出没时,人们应该服用抗疟药,并使驱蚊剂来避免蚊子的叮咬。
疟疾(malaria)又名打摆子,是由疟原虫经按蚊叮咬传播的污染病。临床上以周期性定时性发作的寒战、高热、出汗退热,以及贫血和脾大为特点。因原虫株、感染程度、免疫状况和机体反应性等差异,临床症状和发作规律表现不一。

疟疾是一很古老的疾病,远在公元2000年前《黄帝内经·素问》中即有《疟论篇》和《刺论篇》等专篇论述疟疾的病因、症状和疗法,并从发作规律上分为“日作”、“间日作”与“三日作”。然而,直到1880年法国人Laveran在疟疾病人血清中发现疟原虫;1897年英国人Ross发现蚊虫与传播疟疾的关系,它的真正病因才弄清楚。

疟疾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仍有92个国家和地区处于高度和中度流行,每年发病人数为1.5亿,死于疟疾者愈200万人。我国解放前疟疾连年流行,尤其南方,由于流行猖獗,病死率很高。解放后,全国建立了疟疾防治机构,广泛开展了疟疾的防治和科研工作,疟疾的发病率已显着下降。

⑥ 医保用药范围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类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包含了一些适用于基本医疗需求、供应充足的常见药品。目录里的药品共分为中成药、西药和中药饮片三种,按类别来分,可以分为甲类和乙类。
1、医保可以报销的西药有1133种,其中西药中的甲类药有315种,乙类药有818种;
2、医保可以报销的中成药有927种,中成药种的甲类药有135种,乙类药有792种;
3、还包含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

最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的相关要求,牵头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总报告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0930日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解读

(一)201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哪些特点?
最新版目录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总体来看,2019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疗效确切。
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二)此次目录调整如何体现中西药并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工作中,注重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发挥中医药的作用,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明确规定,遴选国家基本药物时,要坚持中西药并重。我们这次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确定的调整原则也明确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前期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时,对于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我委充分尊重中医药特点,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单独组织中医药专家,按照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所明确的调整原则和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调整后,基本药物目录的总品种数量为685种,其中,中西药的构成比例与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保持一致。
卫生健康委将在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中,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按照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药特点,动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结构和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如何发挥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联动作用?
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两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无明显差别,基本药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方面属性更强。一是基本药物不仅兼顾临床必需,还考虑公共卫生必需,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抗艾滋病和结核病等药品。二是基本药物需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有效供给,确保不断供,政府通过定点、储备等方式保障生产供应,通过财政专项经费或纳入医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三是基本药物是临床首选、优先使用的一线药品,随着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从保证供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角度,基本药物目录的指导性作用只会加强、不会被淡化。
在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联动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二是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三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四)基本药物目录调入和调出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国家(地区)药物名册遴选程序及原则,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充分考虑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总结以往目录制定和调整的实践经验明确了调入和调出基本药物目录的标准。
药品调入的标准:一是结合疾病谱顺位、发病率、疾病负担等,满足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症、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从已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中,遴选出适当数量基本药物。二是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创新,向中药(含民族药)、国产创新药倾斜。
药品调出的标准:一是药品标准被取代的;二是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三是发生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四是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五是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1 抗微生物药
1.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2合成抗菌药
1.3其他
1.4抗分枝杆菌类药
1.5抗真菌药
1.6抗病毒药
2 抗寄生虫病药
2.1抗吸虫病药
2.2抗疟药
2.3驱肠虫药
2.4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
2.5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2抗痛风药
4 麻醉用药
4.1全身麻醉药
4.2局部麻醉药
4.3镇痛药
4.4麻醉辅助药
5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6 营养治疗药
7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7.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7.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7.3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4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7.5胰腺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
7.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7.7甲状旁腺及钙代谢调节药
7.8其他
8 调节免疫功能药
9 抗肿瘤药
9.1烷化剂抗肿瘤药
9.2抗代谢类抗肿瘤药
9.3抗生素类抗肿瘤药
9.4天然来源抗肿瘤药
9.5激素类抗肿瘤药
9.6其他
9.7抗肿瘤辅助药
10 抗变态反应药
11 神经系统用药
11.1 抗震颤麻痹药
11.2 抗重症肌无力药
11.3 抗癫痫药
11.4 脑血管病用药
11.5 中枢兴奋药
11.6 镇静催眠药
11.7 其他
12 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12.1 抗精神病药
12.2 抗焦虑药
12.3 抗抑郁药
12.4 抗躁狂药
13 呼吸系统用药
13.1 祛痰药
13.2 镇咳药
13.3 平喘药
14 消化系统用药
14.1 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4.2 助消化药
14.3 胃肠解痉及胃动力药
14.4 泻药、止泻药
14.5 肝、胆病辅助药
14.6 其他
15 循环系统用药
15.1 强心药
15.2 抗心律失常药
15.3 防治心绞痛药
15.4 抗高血压病药
15.5 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15.6 降血脂药
15.7 其他
16 泌尿系统用药
16.1 利尿药
16.2 前列腺疾病用药
16.3 其他
17 血液系统用药
17.1 止血药
17.2 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7.3 血容量扩充剂
17.4 抗贫血药
17.5 升白细胞药
17.6 抗血小板药
18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19 专科用药
19.1 皮肤科用药
19.2 眼科用药
19.3 耳鼻喉科用药
19.4 妇产科用药
19.5 解毒药
19.6 放射性同位素药
20 诊断用药
20.1 影像诊断用药
20.2 其他
21 生物制品

二、中成药部分
1 内科用药
1.1解表剂
1.2泻下剂
1.3清热剂
1.4温里剂
1.5化痰、止咳、平喘剂
1.6开窍剂
1.7固涩剂
1.8扶正剂
1.9安神剂
1.10 止血剂
1.11 祛瘀剂
1.12 理气剂
1.13 消导剂
1.14 治风剂
1.15 祛湿剂
1.16 其他
2 外科用药
2.1清热剂
2.2温经理气活血剂
3 妇科用药
3.1理血剂
3.2清热剂
3.3扶正剂
4 眼科用药
4.1清热剂
4.2扶正剂
5 耳鼻喉科用药
5.1耳病
5.2鼻病
5.3咽喉病
6 骨伤科用药
6.1活血化瘀剂
6.2活血通络剂
6.3补益肝肾剂
7 皮肤科用药
8 民族药

三、中药饮片部分

【相关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包括哪些?
【答】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选择治疗必需、价格便宜、治疗效果好的药品,而将一些非基本医疗必需、价格较高、治疗效果一般的药品排除在外。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品目录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检查、治疗效果好的常规方法,而对高精尖价格贵的设备的使用进行适当控制和约束。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是指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技术进步而调整。

二、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有什么关系和区别呢?
【答】《国家基本药物》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按照临床治疗必需、疗效好的原则制定的,用于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方向的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二者的作用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医师合理选择用药品种,通过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方向,保证基本药物的市场供应。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主要作用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二)制定的依据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主要考虑药品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以及全社会的基本用药水平。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考虑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和疗效的同时,重点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要考虑药品的价格因素。
(三)应用范围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适应全社会所有人群,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只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目录有什么机构制定?
【答】对甲类,乙类的报销比例都是一样的,都是甲类100%,乙类90-98%,但是赔付比例是不一样的,城镇医保的报销比例高,农合的额报销比例稍低。

⑦ 治疗疟疾常用的药物有哪些

抗疟药品种较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青蒿素及其衍生物,该类药物通过作用于原虫膜系结构,损害核膜、线粒体外膜等而起抗疟作用。用青蒿素治疗疟疾,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
2、喹啉衍生物,
(1)氯喹该药物是目前非耐药疟疾的首选药物,对各种疟原虫的裂殖体有杀灭作用,可迅速控制症状。
(2)奎宁对各种疟原虫的滋养体有杀灭作用,能控制临床症状。
(3)甲氟喹对间日疟、恶性疟有效,杀虫彻底,作用持久,但控制症状慢,可与蒿甲醚配伍使用。
(4)伯氨喹是目前唯一可供使用的预防复发和传播的药物。主要对间日疟继发性红细胞外期和各种疟原虫的配子体有较强的杀灭作用,是根治间日疟和控制疟疾传播的最有效的药物。
3、抗叶酸类药物,如乙胺嘧啶,通过抑制疟原虫的叶酸合成酶类而起作用。对恶性疟和间日疟有抑制作用,是病因性预防的首选药。

⑧ 河北省医保用药目录

医保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药品,具体区别如下:
1、分类方法
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丙类是除开上述两类,非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药品。
2、制定方法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减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各地对“乙类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不在甲类、乙类目录的都属于丙类。
3、报销办法
甲类: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乙类: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乙类自付一般比例为:药品10%或5%;检查8%;材料费30%)
丙类:药品完全自费。
4、特殊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⑨ 社保用药范围是什么

所有A类检查或用药是全报;B类检查或用药报销80%,自付20%;C类检查或者用药自负所有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印发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目录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技术进步和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动态调整机制。

(9)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疟药有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药品评审,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

1、《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2、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

1、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药品目录》调整要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

2、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我部备案。

3、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三、完善药品目录使用管理。

1、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做好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省(区、市)要结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加快应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

2、各地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3、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社会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发挥药师作用,激励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4、各省(区、市)要按照药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工作。各统筹地区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办法。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支付比例差距。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

1、我部将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谈判药品按相关规则进行谈判,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名单另行发布。

2、各地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本文件印发后,《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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