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家有房产纠纷,有哪些靠谱的律师事务所推荐
老家的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可以先找一下村委会进行协商调解,如果是调解不了的,那么才建议去找律师。老家的房产如果不是拆迁,一般来说金额也不会特别高,也就十来20万元,但是市值标达到了10万元以上的财产纠纷,律师费就要达到了8000元,如果超过20万,那么律师费用可能就要达到16,000,所以自家的纠纷最好是通过协商来处理,能够省掉一大笔费用。
比如说像这个《法治快报》或者说《广西律师》,中国律师这些节目上面有某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上面发布一些律师观点呢,帮助一些新闻媒体解说,一些法律答疑啊,可以通过这些来进行参考。因为如果没有点能力一些节目,以及一些记者他们不会找这些律师来进行解答相应的法律问题。
② 比较有保障的房产律师上哪找
推荐去秦兵律师事务所找房产律师,这里的律师都特别专业,律师的能力也特别好,可网络了解更多。
③ 房产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总部坐落于首部北京核心区天安门附近,毗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④ 离婚房产纠纷问题北京有好的律师事务所么
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不错,当时也是听邻居说他们律师服务好,胜诉率高,去咨询的,前后去过律所三次,所接触的律师都非常靠谱负责,最后委托的他们,结果还是很不错的,争取到了大额的财产,公司股权问题也给我处理得明明白白的。 还有不明白的话你也可以网络下。
⑤ 北京房产律师哪家强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这个机构拥有周旭亮、任战敏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导师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核心区域,毗邻天安门、央行、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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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买房纠纷主要分为: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2)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3)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其中前三种都可以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时应提供自己的个人有效身份证,相关材料,缴纳有关代理费用。选择房产诉讼律师时应按照案件的大小,难易程度与律师进行详细沟通。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律师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北京冠领目前总所员工逾500人,律师团队均来自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拥有扎实的理论和实务功底;冠领律师事务所专家团队均来自国内知名高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众多。与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保持深度交流合作,是中国政法大学实践基地和刑事司法学院战略合作伙伴。
⑥ 想找个房产纠纷处理房产纠纷的律师最好是驻马店的
如果你的案子不复杂可以直接在本地找律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案件存在一定争议,建议不要局限在当地,大城市的律师接触的案子多,经验会更丰富,还不受当地机关的控制,如果有相关顾虑可以去咨询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都是10年以上的办案经验,而且是团队律师办案,胜诉率和服务都比较有保障,免得花冤枉钱。 详情网络一下就可以了。
⑦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想找律师咨询一下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诉称:2015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同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于某区627号号,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原告当天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15年11月17日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2015年12月21日过户,并且支付购房款五百万元;被告应当在过户当天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当天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万元及中介服务费。付款后中介机构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安排原被告双方办理网签手续,原告立即按要求准备齐相关资料,被告却一再拖延,使无法办理网签手续。由于被告原因,原告提出办理网签的同时当面交易,网签时原告可立即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但被告仍拒不网签。被告已构成违约,现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及过户手续,交付房屋。 被告辩称: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同意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交付房屋,但是原告要求被告不按照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格一千万元进行网签,而是要按照四百五十万元进行网签,被告不同意,被告要求按照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进行网签。原告为了避税,在让被告签订阴阳合同,被告认为要承担法律风险。不同意违反法律规定去签订网签合同。 二、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经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中介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于某区627号,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原告于签订合同当天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原告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告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过户当天支付购房款五百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手续;被告应当在过户当天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房屋净价四百五十万元,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房屋净价交易。 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于签订合同当天即2015年10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万元。付款后中介机构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安排双方办网签,原告准备齐相关资料,被告因中介公司提供的网签合同上载明的房屋价款为四百五十万元,不同意按照该价款签订网签合同,原告亦未向被告支付购房款。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6日向被告汇款四百万元购房款。 三、判决如下: 1、原告李琳琳与被告胡丽静继续履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原告李琳琳给付被告胡丽静剩余购房款五百五十万元。 3、被告胡丽静于按照一千万元的房价款配合原告李琳琳办理过户手续。 4、驳回原告李琳琳其他诉讼请求。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依法签署的房价为一千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双方之间签署的房屋净价款为四百五十万元的补充协议,是双方为了避税而签订的,该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款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被告表示同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拒绝按照四百五十万元的房价进行网签,只同意按照一千万元的价格办理网签、过户手续,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