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医生的四种传统行医方式
1.坐堂 2.开业 3.兼业 4.走方
2. 古代医院门口写的什么
古代医院门口写的是但愿世上无疾病,宁可架上药生尘。忧患者之所忧,乐患者之所乐。怜患者痛苦,感同身受。只要大家都能健康,我就是穷死也愿意啊!看看人家这境界,再看看现在的医生,算了,不提也罢!
简介
上联:何必我千秋不老。
下联:但求人百病莫生。
意思是说,我不求自己能活一千岁,只要大家身体健康,就是对我最大的奖赏。
在古代,行医都叫“悬壶济世”,是一件功德,不管是豪门大户,还是市井屠家,甚至连土匪大盗,见了医生都要恭恭敬敬的,因为那时候的医生确实是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
3. 古代的医生没有资质证明,为什么还有人愿意找他们看病
在中国古代,行医不需要资格证明。这是因为习惯法使然。但是最迟自明朝,国人行医是有“证照”的。如果违规一次,终身不得行医。
再补充说明一下,自宋朝开始,朝廷会在县里惠民药局设医生,免费给穷人看病。到了明朝中后期,出版业发达,《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大量印刷,普通人花很少的钱就能看到方子,伤风感冒,直接照方抓药。
4. 古代要不要行医资格证古今对比哪个医疗事故多
我只能说有,但不是都有,毕竟时至今日也有不少的赤脚医生。
开始萌芽是在南北朝时期,之后的隋朝就已经有太医署了,很多电视局里的太医院,太医署之类的机构,都被定性为专门为贵族治病的地方,这其实是不对的,这一类机构还主管,医生的培养考核监督等重要职能。而且也有医学也有分科目,还有学年普遍比较长。如:唐代针灸科、按摩科、咒禁科、药园局的学制年限最长为9年,医师科最长为7年;宋代政和五年设立的地方学校一个培养周期至少要5年。
而且医生每年都有考核,还有平时行医都有记录,这就是古装电视剧中常提到的医案,记录病人的病症,医生自己的判断用药,是否治愈,死了活了等都有记录,这些都是考核依据,而根据医生每年的治疗人数,治愈率各个朝代有不同奖惩制度,如果有自己杜撰或者找人无病装病的,一经查实各个朝代也有不同的处罚。这些跟医生的职称考试类似,有证的医生在古代的太医院之类的机构挂名的,而且职称也有所不同。(各个朝代制度有所不同)以唐宋举例:
唐代,当时规定,凡经从医者诊治无法痊愈而死亡的,从医者必须及时写出详细死因,年底上报,掌管医事的官员进行认真仔细审核。
医工,唐代太医署的官名。按医术分为:上工,十全九;中工,十全七;下工,十全六。可见当时的医术已经相当高明了,即使是中下等级的医工,所经医治的病人也十有六七者能康复。
宋代,杭州有一医院名“安济坊”,它是这样考核所辖从医者的:每年治疗1000人以上,十全八的,奖度碟一道;每年治疗500人以上,十全八的,赏钱20贯;每年治疗1000人左右,十全九的,则有特别的奖。与此同时,管理“安济坊”的僧人,如三年内治愈1000人的,赐予紫衣和祠部碟一道;凡从医者如以无病者冒充或杜撰病人而骗取钱米的,则给杖一百。
再有,如有从医者收取病人钱米或银两的,一经查实,轻者给杖一百,取消全年俸禄,并勾销从医资格,重者则充军劳役。(由此记录可以知道,医药分家的制度早在宋朝就有了)
而医疗事故,我个人推测应该比较少。所谓医疗事故应该是医生错诊,或者用错药,而对新奇病症治不好应该不算吧,毕竟古代的时候医疗水平还是很落后的。(这也就经常在古装电视剧里动不动就一场瘟疫死一大堆人的原因,所谓瘟疫在现在可能就是一个普通的传染病。)在古代刑法中,看错病,医死了人是要连坐的。
所以医疗事故应该比较少吧,毕竟医错了的责任太大
5. 古代医生看病收费吗
大约十多年前罢,S城中曾经盛传过一个名医的故事:
他出诊原来是一元四角,特拔十元,深夜加倍,出城又加倍。有一夜,一家城外人家的闺女生急病,来请他了,因为他其时已经阔得不耐烦,便非一百元不去。他们只得都依他。待去时,却只是草草地一看,说道“不要紧的”,开一张方,拿了一百元就走。
那病家似乎很有钱,第二天又来请了。他一到门,只见主人笑面承迎,道,“昨晚服了先生的药,好得多了,所以再请你来复诊一回。”仍旧引到房里,老妈子便将病人的手拉出帐外来。他一按,冷冰冰的,也没有脉,于是点点头道,“唔,这病我明白了。”
从从容容走到桌前,取了药方纸,提笔写道:
“凭票付英洋壹百元正。”下面是署名,画押。
“先生,这病看来很不轻了,用药怕还得重一点罢。”主人在背后说。
“可以,”他说。于是另开了一张方:
“凭票付英洋贰百元正。”下面仍是署名,画押。
这样,主人就收了药方,很客气地送他出来了。
我曾经和这名医周旋过两整年,因为他隔日一回,来诊我的父亲的病 。那时虽然已经很有名,但还不至于阔得这样不耐烦;可是诊金却已经是一元四角。现在的都市上,诊金一次十元并不算奇,可是那时是一元四角已是巨款,很不容易张罗的了;又何况是隔日一次。
他大概的确有些特别,据舆论说,用药就与众不同。我不知道药品,所觉得的,就是“药引”的难得,新方一换,就得忙一大场。先买药,再寻药引。
“生姜”两片,竹叶十片去尖,他是不用的了。起码是芦根,须到河边去掘;一到经霜三年的甘蔗,便至少也得搜寻两三天。可是说也奇怪,大约后来总没有购求不到的。
据舆论说,神妙就在这地方。先前有一个病人,百药无效;待到遇见了什么叶天士先生,只在旧方上加了一味药引:梧桐叶。只一服,便霍然而愈了。“医者,意也。”其时是秋天,而梧桐先知秋气。其先百药不投,今以秋气动之,以气感气,所以……。
我虽然并不了然,但也十分佩服,知道凡有灵药,一定是很不容易得到的,求仙的人,甚至于还要拼了性命,跑进深山里去采呢。
这样有两年,渐渐地熟识,几乎是朋友了。父亲的水肿是逐日利害,将要不能起床;我对于经霜三年的甘蔗之流也逐渐失了信仰,采办药引似乎再没有先前一般踊跃了。正在这时候,他有一天来诊,问过病状,便极其诚恳地说:——
“我所有的学问,都用尽了。这里还有一位陈莲河先生,本领比我高。我荐他来看一看,我可以写一封信。可是,病是不要紧的,不过经他的手,可以格外好得快……。”
这一天似乎大家都有些不欢,仍然由我恭敬地送他上轿。进来时,看见父亲的脸色很异样,和大家谈论,大意是说自己的病大概没有希望的了;他因为看了两年,毫无效验,脸又太熟了,未免有些难以为情,所以等到危急时候,便荐一个生手自代,和自己完全脱了干系。
但另外有什么法子呢?本城的名医,除他之外,实在也只有一个陈莲河了。明天就请陈莲河。
陈莲河的诊金也是一元四角。但前回的名医的脸是圆而胖的,他却长而胖了:这一点颇不同。还有用药也不同。前回的名医是一个人还可以办的,这一回却是一个人有些办不妥帖了,因为他一张药方上,总兼有一种特别的丸散和一种奇特的药引。
芦根和经霜三年的甘蔗,他就从来没有用过。最平常的是“蟋蟀一对”,旁注小字道:“要原配,即本在一窠中者。”似乎昆虫也要贞节,续弦或再醮,连做药资格也丧失了。但这差使在我并不为难,走进百草园,十对也容易得,将它们用线一缚,活活地掷入沸汤中完事。
然而还有“平地木十株”呢,这可谁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了,问药店,问乡下人,问卖草药的,问老年人,问读书人,问木匠,都只是摇摇头。
临末才记起了那远房的叔祖,爱种一点花木的老人,跑去一问,他果然知道,是生在山中树下的一种小树,能结红子如小珊瑚珠的,普通都称为“老弗大”。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药引寻到了,然而还有一种特别的丸药:败鼓皮丸。这“败鼓皮丸”就是用打破的旧鼓皮做成;水肿一名鼓胀,一用打破的鼓皮自然就可以克伏他。
清朝的刚毅因为憎恨“洋鬼子”,预备打他们,练了些兵称作“虎神营”,取虎能食羊,神能伏鬼的意思,也就是这道理。
可惜这一种神药,全城中只有一家出售的,离我家就有五里,但这却不像平地木那样,必须暗中摸索了,陈莲河先生开方之后,就恳切详细地给我们说明。
“我有一种丹,”有一回陈莲河先生说,“点在舌上,我想一定可以见效。因为舌乃心之灵苗……。价钱也并不贵,只要两块钱一盒……。”
我父亲沉思了一会,摇摇头。
“我这样用药还会不大见效,”有一回陈莲河先生又说,“我想,可以请人看一看,可有什么冤愆(qiān)……。医能医病,不能医命,对不对?自然,这也许是前世的事……。”
我的父亲沉思了一会,摇摇头。
凡国手,都能够起死回生的,我们走过医生的门前,常可以看见这样的扁额。现在是让步一点了,连医生自己也说道:“西医长于外科,中医长于内科。”但是S城那时不但没有西医,并且谁也还没有想到天下有所谓西医,因此无论什么,都只能由轩辕岐伯的嫡派门徒包办。
轩辕时候是巫医不分的,所以直到现在,他的门徒就还见鬼,而且觉得“舌乃心之灵苗”。这就是中国人的“命”,连名医也无从医治的。
不肯用灵丹点在舌头上,又想不出“冤愆”来,自然,单吃了一百多天的“败鼓皮丸”有什么用呢?依然打不破水肿,父亲终于躺在床上喘气了。
还请一回陈莲河先生,这回是特拔,大洋十元。他仍旧泰然地开了一张方,但已停止败鼓皮丸不用,药引也不很神妙了,所以只消半天,药就煎好,灌下去,却从口角上回了出来。
从此我便不再和陈莲河先生周旋,只在街上有时看见他坐在三名轿夫的快轿里飞一般抬过;听说他现在还康健,一面行医,一面还做中医什么学报,正在和只长于外科的西医奋斗哩。
中西的思想确乎有一点不同。听说中国的孝子们,一到将要“罪孽深重祸延父母”的时候,就买几斤人参,煎汤灌下去,希望父母多喘几天气,即使半天也好。我的一位教医学的先生却教给我医生的职务道:可医的应该给他医治,不可医的应该给他死得没有痛苦。——但这先生自然是西医。
父亲的喘气颇长久,连我也听得很吃力,然而谁也不能帮助他。我有时竟至于电光一闪似的想道:“还是快一点喘完了罢……。”立刻觉得这思想就不该,就是犯了罪;但同时又觉得这思想实在是正当的,我很爱我的父亲。便是现在,也还是这样想。
早晨,住在一门里的衍太太进来了。她是一个精通礼节的妇人,说我们不应该空等着。于是给他换衣服;又将纸锭和一种什么《高王经》烧成灰,用纸包了给他捏在拳头里……。
“叫呀,你父亲要断气了。快叫呀!”衍太太说。
“父亲!父亲!”我就叫起来。
“大声!他听不见。还不快叫?!”
“父亲!!!父亲!!!”
他已经平静下去的脸,忽然紧张了,将眼微微一睁,仿佛有一些苦痛。
“叫呀!快叫呀!”她催促说。
“父亲!!!”
“什么呢?……不要嚷。……不……。”他低低地说,又较急地喘着气,好一会,这才复了原状,平静下去了。
“父亲!!!”我还叫他,一直到他咽了气。
我现在还听到那时的自己的这声音,每听到时,就觉得这却是我对于父亲的最大的错处。
十月七日。
鲁迅散文《父亲的病》主要内容如下:在作者儿时的绍兴城,父亲患了严重的水肿病,长年无法康复,家里请了两位人称“神医”的医生来看,诊金高昂,开了不少药方,用了不少奇奇怪怪的药,却始终不见效果。
父亲最终还是死了,听说那神医还天天坐着骄子,生活阔气,体格健壮,听了真让人气愤不已。
(5)古代免费行医是怎么说的扩展阅读:
人生阅历的疏密、时代氛围的错落,造就了不同时代不同人的思想。过多的“斗士”形象的渲染,让人过多的感受到鲁迅的“冷峻”,就像最常见的那张他的照片。
当我们抛开鲁迅身上的光环,细细品读《朝花夕拾》,就会发现他内心深处的一片净土。正是在这片净土上,散发着许多人性的灵光,使他的文章洋溢出浓浓暖意。
鲁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寿,1898年改名为周树人,笔名鲁迅,字豫山、豫亭,后改名为豫才。浙江绍兴人,与二弟周作人,三弟周建人,合称为“周氏三兄弟”。
作品包括纳米布沙漠杂文、短篇小说、论文、散文、翻译作品,对五四运动后的中国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0世纪中国的主要作家,是中国现代小说、白话小说和近代文学的奠基人之一,新文化运动的领导人、左翼文化运动的支持者。
毛泽东主席评价他是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评论家,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中华的精神。
6. 古代医生行医时,需要出示相关工作证吗
古代是没有什么工作证的,因此古代的医生在行医的时候也是不用出示什么相关工作证的,古代不同于现在,是没有什么职业证明的。《新周刊》这一杂志其中就有一期专门为我们讲述了古代中医是如何证明自己的行医资格的。古代是有一种机构就是主管医生的培养,考核以及监督。而且古代医学的分科是十分多的,类似针灸科,按摩科,还有咒禁科。同现在一样学习医学科目也是需要很长的时间,普通的医师需要学习七年,宋代较短但是也是需要五年以上。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看法,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谢谢。
7. 为什么古代没有非法行医
古代医生,除了太医,基本上都是非正规的,也没有证件,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管理和保障他们的权利及行为,也就谈不上是否依法或者非法行医了。
8. 中国古代的医事制度是怎样的
从目前发现的资料上看,关于中国古代医学最早的记载是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其中载病的有323片,415辞,包括二十余种疾病的名称。这证明了早在商朝就已经有了医疗活动,但是在这一时期是医巫不分的,由于医疗水平的低下,医学带有很浓厚的“神”的色彩,所以也就谈不上有专门的医事法规。
周代医学有较大进步,开始分科并制定了医事管理制度。官医设置随医学分科而有五种,其官阶、员额不一:①医师,是众医之长,隶天官冢宰,掌管医政和医疗,又设府(保管人员)、史(记录)、徒(役使)辅佐工作;②食医、掌管王用饮食;③疾医(内科医生),治疗平民疾病;④疡医(外科医生);⑤兽医。
中国古代医事法规的发展与成熟是与中国古代法律的成熟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伴生的。秦汉以来,随着《黄帝内经》等中医学经典着作的问世,中医学理论日趋完备,医学逐渐失去了自身的神秘性,各项法规逐步严格起来。
秦代法律规定“不得兼方,不验则死”、“先王禁民二业”这带有秦代严刑峻法的立法特征。当时的医生注重所谓的世代行医,注重师承授受。一方面,“不验则死”规定过于严苛,但另一方面“先王禁民二业”则有利于医疗知识的积累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医学流派的形成和发展。从史记等资料对历代名医的介绍中特别强调其师承可见一斑。
《唐律》是中国古代最为完备的法律。在唐律中也对医疗做了规定。旧唐书对唐律的记叙中有:“凡律十有二章……今二十有七篇,分为三十篇……其中二十七是医疾。”。其实《唐律》对与医生从事诊疗业务的规定是散见于各个罪名中。
此后,宋、元、明、清诸代关于医药卫生的法规虽然随时代不同有简有繁,但关于直接规范医生诊疗活动的法律则基本沿袭了《唐律》。只有清代对庸医杀人作出了比以前更为详尽的规定。
纵观中国古代医事法规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国古代医事法规不对医生的诊疗水平进行评价。古代律令中处罚医生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不如本方。古时医生看病同现在差不多,诊断病情后,先开出处方,然后再照方抓药,所谓不如本方是指在照方抓药的过程中与所开的处方不同。中国古代医事法规仅对此进行处罚,但这个处方究竟是否对症则不在法律考察的视野之内。
第二、充分考虑到了医学的特殊性。首先,严格区分故意和过失。在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规范时,如果属于失误,则按特定的法规进行处理;如果是故意则比照其他法规进行处理,如致死者比照故杀之罪等等。其次,适用于医生的特别法,对医生的处罚较其他造成同等后果的行为之处罚要轻得多。这种区分考虑到了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对于保护医生的权益,探索新的治疗方法和手段,促进医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际上,中国古代规范医生诊疗行为的医事法规,与其说是规定了对医生的处罚,不如说是规定了对医生的特别保护。
第三、对医疗行为失误的处罚有逐渐减轻的趋势。唐朝,药不如本方者如是君主,医者绞,如不是君主,则徒两年半;宋代如对象是平民,则徒二年;元代则仅仅是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