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青岛啤酒节海底隧道免费吗
2019年青岛国际啤酒节举办期间,青岛胶州湾大桥收费站(大桥南站、大桥北站和大桥主线站)到黄岛东收费站(管家洼)区间,红岛南收费站到黄岛东收费站(管家洼)区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
‘贰’ 2021青岛跨海大桥免费政策
为方便市民和游客前往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沙滩啤酒城,经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与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在啤酒节期间开展青岛胶州湾大桥免费通行的惠民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车辆范围:9座及以下小客车。
二、时间期限:从2020年7月31日0时到2020年8月16日24时第30届青岛国际啤酒节举办期间。
三、车辆行程区间:从胶州湾大桥青岛侧各收费站 (海湾大桥站、海湾大桥南站和海湾大桥北站)到黄岛东收费站,从红岛南收费站到黄岛东收费站,从黄岛东收费站到胶州湾大桥青岛侧各收费站 (海湾大桥站、海湾大桥南站和海湾大桥北站)和从黄岛东收费站到红岛南收费站。
四、车辆通行方式:收费站入口可走人工或ETC车道,收费站出口必须走人工车道。如未按要求通行,无法享受免费优惠。
【胶州湾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
客车按车型收费,货车按计重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通行胶州湾大桥站至黄岛侧之间的客车,具体标准为:第一类,7座及7座以下客车为50元/车次,第二类,8座至19座客车为75元/车次,第三类,20座至39座客车为90元/车次,第四类,40座及40座以上客车为110元/车次。
2、载重货车通行费标准,通行胶州湾大桥站至黄岛侧之间的不超限车辆,基本费率为6.5元/吨车次,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按10吨计)按基本费率6.5元/吨车次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6.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3.094元/吨车次计收。通行胶州湾大桥站至黄岛侧之间的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费发[2006]4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如果胶州湾大桥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通行胶州湾大桥站至黄岛侧之间的载货汽车改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具体标准为:第一类,载重2吨及2吨以下货车为65元/车次,第二类,载重2吨至5吨(含5吨)货车为85元/车次,第三类,载重5吨至10吨 (含10吨)货车为110元/车次,第四类,载重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装载20英尺集装箱车为130元/车次,第五类,载重15吨以上货车、装载40英尺集装箱车为130元/车次。
‘叁’ 青岛啤酒节门票还能免费吗
青岛啤酒节门票不能免费。
1、胶州湾跨海大桥免费通行:8月4日上午9点至8月27日晚24点,环湾路至管家洼区间、红岛至管家洼区间,7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双向免费通行。
2、胶州湾海底隧道凭缴费单据可兑换门票:凭车辆行驶证和隧道交费票据(市南区至西海岸方向),可免费兑换门票一张(过期票据不予兑换);隧e通用户可凭当天的扣费记录换取啤酒节入场门票一张(每天每车可兑换一次)。
3、支付宝抽奖:打开支付宝,首页搜索框输入暗号: 醉美西海岸。
4、微信搜索关注“青岛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发送【啤酒节】即可购买特价门票。
青岛啤酒节门票
崂山会场:无需门票,免费进场。
西海岸会场:日场票10元(入园时间10:00~15:00),夜场票20元(入园时间15:00~22:00)。
李沧会场:20元。
城阳会场:白天10元/人 ,晚上20元/人 ,1.2米以下儿童免费。
‘肆’ 青岛跨海大桥免费政策
为方便市民和游客前往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沙滩啤酒城,经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与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在啤酒节期间开展青岛胶州湾大桥免费通行的惠民活动。
跨海大桥也是属于高速公路,节假日期间,胶州湾大桥实施免费通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胶州湾大桥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胶州湾,东起于海湾大桥立交,途径李村河互通立交与胶州湾高速相接,至黄岛侧胶州湾高速公路东1千米处,顺接济青南线设计起点;在大桥主线中部设红岛互通立交与红岛连接线相接。全桥路段编号为“鲁高速S85”。
胶州湾大桥为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由山东高速集团投资建设并特许经营,收费标准根据建设、运营等因素核算确定,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批复。
据介绍,为降低一类客车(9座及9座以下客车)通行胶州湾跨海大桥实际缴纳的费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19年11月1日0时起,通过采取市与区市财政补贴的形式,对通行胶州湾大桥的一类客车进行补贴,青岛至红岛南区间由15元/车次降为10元/车次。两年来各级财政对胶州湾大桥补贴金额已接近3亿元,财政补贴压力较大。
目前,正在综合考虑胶州湾各组团间交通往来需求、社会效益发挥、补贴承受力度等因素,组织相关区市和运营单位,对进一步深化胶州湾大桥差异化收费改革进行综合研判,相关方案将于近期出台。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工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气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