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机票免费退票政策
机票免费退票政策如下
一,关于机票退票的国家规定,具体如下:
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退票,票款全部退还。
因旅客原因,申请退票,在航班规定起飞时间:24小时以前,应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应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2小时以内,应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费。误机,应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费。
因为承运人或旅客的原因,旅客无法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要带着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
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二、适用范围
(一)在2022年9月1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含)至2022年9月26日(含)之间的成都双流/天府进出港(含经停)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2年8月25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
三、部分可免费退票的情形
1、部分全价机票在距离起飞时间较远时,本身就可以免费退票。
2、航班延误、提早、取消等航班不正常的情况,可以进行一次非自愿退改。
3、旅客错购客票,一般为重复购票或购票时姓名拼写错误,根据民航局《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可以免费退票,单纯的“买错时间”并不在错购的范围内。
4、旅客因病无法乘坐飞机,可以免费退票。
5、因为疫情等原因,由民航局或航司发布特殊处理办法,并符合某个处理办法全部条件的客票,可以免费退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