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九年义务教育免学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试实施的
九年义务教育免学费是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起,全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开始实施
‘贰’ 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还要交书费
学费不在义务教育的范畴内。
义务教育免去的是学费,部分地区免除书本费,一般情况下需要交纳书本费,大多数包括除了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也还有各个学校按照各自需要而印刷的辅导资料所需要的费用。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质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义务的含义包括父母与家庭有使学龄儿童就学的义务,国家有设校兴学以使国民享受教育的义务,以及全社会有排除阻碍学龄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种种不良影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