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更改注册资金需要什么手续
更改注册资金需要的手续:
1、变更注册资金,
先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增加或减少部分),然后去工商局变更注册资金,最后去税务局变更注册资金。
2、到税务局办理变更必须提供的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3)变更登记表、公章。
B. 怎么变更注册资金,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2)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3)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C. 注册资金变更需要怎么做
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
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
4、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
6、验资报告 。
7、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限以股权出资)。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限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增资)。
9、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盖章)。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报纸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原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D. 变更注册资金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和亲笔签字;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基本户转成一般户(提供专户的清单、银行的开户清单);
9、开户许可证原件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U盾及密码,密码器。
E. 注册资金变更怎样办理
法律分析: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的实缴资金变更一般是公司需要去做招投标或者去签合同,对方对实缴注册资金有要求,这种除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变更外,其次还需要再重新实缴一次(减资除外)。另外一种就是只是把营业执照上面的注册资金给变了不需要实缴资金。简单点说就是实缴制变更注册资金和认缴制变更注册资金。准备好下列资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5、验资报告;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和载明债务清偿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