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法律诊所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历粗开埋烂敏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弯枝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