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伴随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的不断深化,软件与网络深度耦合,软件与硬件、应用和服务紧密融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向网络化、服务化、体系化和融合化方向演进。产业技术创新加速,商业模式变革方兴未艾,新兴应用层出不穷,将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
网络化。计算技术的重心正逐步从计算机转向网络,软件的技术和业务创新与网络发展将深度耦合,网络将成为软件开发、部署、运行和服务的主流平台。软件产品基于网络平台开发和运行、内容基于网络发布和传播、应用基于网络构架和部署、服务基于网络创新和发展成为大趋势,网络化操作系统、网络软件开发工具、网络运行管理平台、智能终端平台、远程运维等基于网络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应运而生,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的新兴服务将推动服务模式、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网络化趋势进一步打破了市场竞争的区域、国别界限,全面呈现出全球性竞争态势。网络化环境下,网络空间安全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并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和信息安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成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战略任务。
服务化。软件服务化进程不断加快,原有软件产品开发、部署、运行和服务模式正在改变,软件技术架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商业模式将面临重大调整。以软件应用商店等为代表,服务导向的业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了产业的转型升级。以用户为中心,按照用户需求动态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资源、软件应用等服务成为软件服务的主要模式。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深化耦合,推动了硬件、软件、应用与服务协同发展,加速了软件产品开发企业和部分电子制造企业向服务的转型。服务化趋势促进了产业的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变革,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产业转型和升级。
体系化。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应用软件相互渗透,软件向更加综合、广泛的一体化软件平台的新体系演变,硬件与软件、内容与终端、应用与服务的一体化整合速度加快。未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围绕主流软件平台体系构造产业链,市场竞争从单一产品的竞争发展为基于平台体系的产业链竞争,产业纵向、横向整合步伐加快,围绕主流软件平台体系形成的产业生态系统将主导市场竞争。产品、资源和服务的体系化趋势日趋明显,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等基于平台的服务模式日趋成熟,移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等综合平台不断涌现,基于产品、信息、客户的资源整合平台及其商业模式创新成为产业核心竞争力。
融合化。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化,与业务融合的日趋紧密,软件正成为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的支撑工具。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个人计算、通信与娱乐等服务功能的融合,网络平台上通信、内容、计算等服务的融合,软硬件之间的融合,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了巨大的业务创新空间。信息技术加快向传统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渗透,将推动行业间的融合渗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生产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2. 浅析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现状及发展
2020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4万家,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81616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东、西部地区软件业增长较快。东部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65561亿元,同比增长14.2%,占全国软件业的比重为80.0%。
软件行业主要上市企业:中国软件(600536)、用友网络(600588)、久其软件(002279)、浪潮软件(600756)、超图软件(300036)、宝信软件(600845)、华宇软件(300271)、美亚柏科(300188)、浙大网新(600797)
本文核心数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均创造业务收入、软件产业分类收入占比、软件分区域收入及增速、软件分区域收入及增速
软件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近年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着提升,已发展成为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份。2020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4万家,累计完成软件业务收入81616亿元,同比增长13.3%。
——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软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3.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展开风险人员排查。
动态关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通报等信息,迅速排查本企业员工是否有与确诊病例轨迹重合人员;
迅速排查近14天内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京人员;
对涉及进返京人员完成登记建立台账并滚动摸排更新,严格把控风险人员不得进入复工复产场所。
发现涉疫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并按规定采取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会议防疫责任。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持续取消、压减会议、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加强会议活动管理,提倡以视频形式举办。
迅速排查会议活动情况,严格相关审批和纪律要求,严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进京参会,会议期间实行闭环管理,人员不得外出。
三、严格落实日常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落实“扫码、测温、一米线”等各项日常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通风消毒、人员教育管理等,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进口货品的疫情防控。
加强对本企业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及境外货物(含产品、零配件原材料等)的疫情防控,开展全方位排查。
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检测工作指南》《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进口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坚持“人、物、场所”同防,充分发挥常态化核酸检测“前哨”作用,适当增加环境常态化核酸检测频率和取样点位范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
落实“四早”要求,企业发现涉疫情况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迅速启动企业疫情应急预案,坚决避免疫情扩散。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1日
4. 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服务是什么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此国家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政策,从税收、研究经费、进出口优惠、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发和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支持。其业务形态主要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哪些
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等。
1、基础软件:
加强基础软件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高可信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桌面操作系统、高可靠高性能的大型通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基础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快突破网络资源调度管理系统和移动互联环境下跨终端操作系统研发和产业化,着力打造新型计算模式和网络应用环境下的安全可靠基础软件平台。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做大做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完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重点发展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系统运维等服务,提高信息系统的综合集成、应用集成能力。
3、集成电路(IC)设计
面向通信网络、消费电子、工业装备、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应用需求,提高高端通用芯片设计能力,开发网络通信芯片、数模混合芯片、信息安全芯片以及重点领域专用集成电路产品,形成系统方案解决能力。
(5)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怎么做扩展阅读:
发展的意义: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渗透能力强、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等突出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6. 软件与信息服务是什么专业 主要学什么 就业方向
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具体内容:方向:这个方向是和微软ATA联合办学,参加微软考证,如果课程考试合格,可以获取微软的MCDBA认证证书。这个专业还是非常有前景的。现代未来科技的发展,这方面的人才稀缺严重。好的大学毕业的大学生是大企业抢夺的重点。
就业方向:
毕业生主要面向商业、贸易、金融、网络等企业,从事网络应用、硬件组装与维修、软件开发、系统维护、信息统计分析与处理、数据库系统与应用、管理学基础、网站设计与维护、电子商务等工作。
另外可以从事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
7.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管理,避免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自行或者接受委托,在本市利用信息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被知晓和处理、与具体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具体自然人的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职业经历、收入情况及其他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息处理是指使用信息系统收集、加工、转移、使用、屏蔽、删除等处置个人信息的行为。第四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软件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协会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备案、受理举报或者投诉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第六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诚信档案,指导和监督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软件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作用,协助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第七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本市与台湾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互认,促进本市与台湾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合作。第八条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应当自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责任制度;
(三)个人信息处理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和防护手段的说明;
(四)个人信息保护应急处置预案;
(五)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时补正。
对已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备案的决定。通过备案的,发给备案证明,并及时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网站上予以公告;未通过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整改。第十条本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委托本市以外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活动的,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备案,并按备案的制度实施;未按规定备案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拨付相应的信息化项目资金。第十一条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合理的使用目的和范围,采用合理、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并事先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二)按照国家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加强个人信息风险管理,防止在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时出现信息泄露、丢失、损坏、篡改、不当使用等情形。第十二条委托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方应当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有关受托方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内容。受托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保障个人信息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第十三条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向个人信息管理者查询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主体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时,有权要求个人信息管理者予以更正。个人信息管理者经核实确认有误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前款所称个人信息主体是指个人信息所对应的自然人,个人信息管理者是指对个人信息具有实际管理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第十四条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主体可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或者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或者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外包工程怎么做账务核算
收到发票进成本,开出发票做收入。如果没有发票只能做到预付和预收。《工程会计资料大全》
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税率多少,一般怎么做账务处理
您好,这个税率是6%,账务需要具体业务具体处理
10. 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前景
信息技术服务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近年来,我国软件行业各细分市场发展形势呈现出全部上涨的局面,即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产品和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市场规模都出现了增长。
具体来看,信息技术服务保持领先,产业继续向服务化、云化演进。2020年前三季度,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35162亿元,在全行业收入中占比为60.2%,在软件行业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其中,大数据服务收入1530亿元;集成电路设计收入1562亿元;云服务收入1453亿元;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收入6028亿元。
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收入稳步增加。2020年前三季度,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共实现收入959亿元,占全行业收入的1.7%。
嵌入式系统软件已成为产品和装备数字化改造、各领域智能化增值的关键性带动技术。2020年前三季度,嵌入式系统软件实现收入6365亿元,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10.9%。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软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