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医学检验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
实验室的工作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感染性疾病知识的培训,如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以及丙型肝炎等,提高其自身的防御水平以及对相关疾病知识的掌握程度,在出现问题时不过度惊恐,但也不可轻视,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医学检验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
【摘要】
检验人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无形中也增加了由血液暴露引起的血源性疾病感染的机会。
这就要求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活动中,应将所有患者均作为血源性病原体感染者对待,严格执行标准操作以及加强自身防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关键词】
医学检验人员;职业暴露;防护
职业暴露是指因职业关系暴露在某种危险因素中,有感染或引发某种疾病潜在危险的情况。
由于检验工作的特殊性,每天要处理许多不同种类的标本(如血液、体液、分泌物等),这些未知标本中不乏具有传染性的高危标本,无形中也增加了由血液暴露引起的血源性疾病感染的机会。
据统计,2012-2014年笔者所在医院上报职业暴露医务工作者共82例,男40例,女42例,年龄19~56岁,平均32.6岁,护士45例,医生25例,检验员12例。
针刺暴露占65.9%(54/82),其次为破损皮肤、黏膜接触血液、体液,占19.5%(16/82),刀伤占8.5%(7/82),咬伤占6.1%(5/82)。
1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的危险性
检验科常见的血传播病原体为HBV、HCV、HIV、TP等。
每次暴露后感染的概率:HIV经破损皮肤为0.3%,经黏膜为0.09%,HCV经破损皮肤为1.8%,HBV经破损皮肤HBeAg+为37%~62%,HbeAg-为23%~37%;被污染的HBV利器刺伤受感染率达18%,针刺伤时,
只需0.4μl携带乙肝病毒的血液足以使受伤者感染乙肝(HBV);被HIV污染的利器刺伤或接触污染的血液而感染HIV的概率为0.4%;丙型肝炎是输血后引起的一种常见的肝炎,若被带有丙型肝炎病毒污染的利器刺伤,受伤者有3%~10%的概率感染丙型肝炎[1]。
2职业暴露感染疾病的主要途径
健康的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患传染病,80%~90%是由针刺伤所致,其次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感染以及吸入气溶胶等。
据报道在美国的医院注射器刺伤医务人员的事件每年高达80万例以上[2]。
检验科每天要静脉抽取或末梢采集血液标本,在工作中不注意被针头刺伤或其他锐器损伤,导致皮肤破损,破损的皮肤长时间和携带病毒的全血、血清、血浆接触[3];约有20多种病原体可通过针刺伤进行传播,其中最易导致严重后果的为乙型肝炎病毒和艾滋病毒[4]。
3预防感染的具体措施
3.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检验科室的`布局,废弃物的消毒处理程序及负责人,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备和健康监护等,保障检验人员的职业环境安全,出现暴露事故时要立即项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评估[5]。
3.2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平时要加强职业防护教育,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增强职业暴露防护的自律性,工作中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是减少职业暴露的主要途径。
3.3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加强自我防护
3.3.1手卫生洗手是预防职业暴露最简便的方法。
每次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的排泄物(尿、粪等)、分泌物(伤口和皮肤感染处)及污染的物品后均要洗手,即使当时带着手套,亦应在流水下或肥皂流水冲洗。
3.3.2个人防护设备(1)手套:当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被污染的物品时均应戴手套。
(2)口罩或防护眼镜:主要防止可能溅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感染检验人员的眼、口、鼻黏膜等。
(3)穿隔离衣和围裙:接触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时,检验人员的衣服有可能被他们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应穿隔离衣或围裙。
另外加强免疫接种,定期体检。
3.3.3正确使用和处理注射器及其他锐器物品不用的针头或锐器放入专盛锐器的容器;永不重复使用注射器、锐器、针头;绝不可以将使用过的针头再次套上针头套[6]。
3.3.4环境消毒如发现血液和体液溅出到物体的表面或地面时,要按下列程序及时清除:(1)戴手套;(2)用一次性纸巾或吸水性能好的物品清除血液和体液;(3)用次氯酸钠(1:10稀释,即有效氯约5000mg/L)消毒污染的表面后用清水洗净。
4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4.1暴露后的局部处理
4.1.1小损伤包括皮肤的破损、刺伤或锐器损伤等均可能与传染性物质接触,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受伤部位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4.1.2皮肤污染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并用适当的消毒剂(如70%乙醇)浸泡。
4.1.3眼睛溅入液体必须迅速用生理盐水连续冲洗至少10min。
4.1.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衣物并立即将其浸入消毒剂浸泡消毒。
4.2登记和报告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暴露发生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报告预防科并对暴露者及患者进行相关的血清学检查、随访及监控。
根据暴露病毒的种类和病毒载量,对暴露人员实行预防用药方案。
4.3暴露后的预防性用药
4.3.1HBV暴露后的预防详见表1。
4.3.2HIV暴露后的预防详见表2。
4.3.3梅毒暴露后的预防苯唑青霉素240U/次,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2~3次。
HCV暴露目前无推荐PEP方案,暴露者应进行适当的咨询、检测及随访。
4.4心理疏导由于发生职业暴露后,会给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创伤。
而对患者感染状况的不确定也会加剧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7]。
管理者要做好心理疏导,让受伤者正确面对和积极配合暴露后的预防,尽量减少职业感染的发生。
同时根据接触疾病的性质,定期检查及随访[8]。
综上所述,检验人员由于与患者的标本如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直接接触,如果自我防护意识差,防护不当,血源性传染因子(如乙肝病毒、丙肝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梅毒螺旋体等)就可能通过损伤创口而对检验工作人员造成感染。
实验室的工作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感染性疾病知识的培训,如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以及丙型肝炎等,提高其自身的防御水平以及对相关疾病知识的掌握程度,在出现问题时不过度惊恐,但也不可轻视,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江南,张晓灵.检验科职业暴露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2012,7(12):2336-2337.
[2]邢颜超,高海莲,程维兴,等.医务人员职业损伤的研究分析[J].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2002,20(1):27-30.
[3]丁原芳.血站检验人员的防护措施探讨[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35):366-367.
[4]刘云红.医务人员医疗锐器伤状况调查[J].中国消毒学杂志,2012,29(12):1143-1144.
[5]杨永刚,陈松,童波.检验人员发生显性职业暴露的调查及对策[J].浙江检验医学,2012,10(2):48.
[6]张美丽.护士针刺伤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分析[J].基础医学论坛,2012,16(15):2029-2030.
[7]张丽华.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险因素及防护[J].中外健康文摘,2013,10(14):356-357.
[8]董建文.医院检验人员的职业暴露和预防[J].实验与检验医学,2010,28(2):170.
❷ 艾滋病职业暴露
艾滋病虽然有可能遗传导致,但大多数情况下艾滋病还是通过性交来传染,因为很多人得了艾滋病之后都不会考虑生小孩了,自然遗传的几率就不如性交那么高,而一些特定职业是有艾滋病暴露的可能的,比较危险,接下来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艾滋病职业暴露的相关知识吧。
艾滋病职业暴露限定的人群
患有艾滋病的概率其实跟职业也有关系,那么艾滋病职业暴露限定的人群有哪些呢?
艾滋病职业暴露,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因职业活动被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或携带HIV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HIV的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等情况,导致感染或可能感染HIV的情况。
通常暴露者首先必须进行局部消毒处理,同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疾控部门将及时进行暴露后的风险评估,再对接触人员进行预防性用药。在处理好伤口后,将给该接触者实施预防性用药一个月,并为该接触者建立追踪档案6个月,确保该接触者不被传染上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职业暴露分几级
艾滋病职业暴露目前来说有划分等级的,那么艾滋病职业暴露分几级呢?
艾滋病职业暴露有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粘膜,但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艾滋病职业暴露有二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肤擦伤或针刺伤(非大型空心针或深部穿刺针)。
艾滋病职业暴露有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割伤物有明显可视的血液。
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
艾滋病职业暴露需要及时做好处理,以免感染上,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怎么样的呢?
艾滋病职业暴露后可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污染眼部等粘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对粘膜进行冲洗;存在伤口时,应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
研究资料表明,医务工作者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针具刺伤后,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机率为033%,粘膜表面暴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率为009%,无破损皮肤暴露者无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影响针头刺伤后的危险性因素包括:伤口的深度;有可见的血液从伤口溢出;针头刺破了静脉或动脉;污染源来自于晚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职业暴露与防护
艾滋病职业暴露与防护对于预防艾滋病是很重要的,那么艾滋病职业暴露与防护是什么呢?
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应将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如下防护措施:医护人员在诊疗和护理操作时,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由于医务人员经常要进行多种有创操作,接触医疗废物,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以及各种分泌物的机会也比较多,有研究证明,医务人员艾滋病感染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护士、检验人员、医师,而接触患者分泌物、血液、体液越频繁,感染风险越高。
❸ 厦门在全国率先立法 筑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奋战在抗疫最前线,用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但他们所面临的职业暴露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更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安全,关心关爱其身心健康,我市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以下简称“职业暴露”)防护的专项立法,是一部回应时代需要、满足广大医务人员期盼、体现厦门特色的地方法规。《若干规定》的出台,为我市做好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
推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立法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提升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营造尊医重卫浓厚氛围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一级巡视员姚冠华表示,医疗卫生人员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守护者,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关注度越来越高,我市自2018年就开始推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立法工作,“该法规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从12月1日起施行,市卫健委也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指导下深入参与了该法规的立法工作。”在此次抗击新冠疫情战斗中,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站在抗疫最前线,职业暴露风险倍增。为了做好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提高我市公共卫生健康水平,有必要从“小切口”入手,采取“小而精”的形式,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预防、处置、保障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筑牢我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体系。
他说,该法规的实施,将有力推进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主动学习和掌握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同时也让社会更加关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问题,营造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
《若干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具有重大意义。据介绍,我国曾出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法律和部门规章,以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但一直缺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专项法规。《若干规定》填补了这一空白,它明确了职业暴露防护中各方主体的责任范围,从人、财和物上保障医疗卫生场所中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处置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什么是“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暴露后如何界定权责?
《若干规定》共十九条 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引起疾病、危及生命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情形,包括感染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以及其他职业暴露。
《若干规定》共十九条,围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安全,关心关爱其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突出问题导向,从明确各方职责、完善预防措施、加强应急处置、健全事后救济、落实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值得一提的是,法规在全国率先从立法层面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概念作出界定,明确职业暴露的损害情形。
“这部法规为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减少职业暴露伤害发生,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贺菊英介绍,该法规采用“若干规定”的立法体例,坚持“管用几条写几条”的立法思路,结合厦门实际,探索制度创新,细化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作了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这项规定的颁布让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备受鼓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怀、关心、关注和关爱。让我们能够更加心无旁骛安心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市护理学会理事长张锦辉说,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应该进一步加强自身防护意识,在自己的工作中认真履职,“尽一切可能做好防护,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做什么?对高风险岗位有什么保障?
明确各方责任 配套制度即将出台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规定对于医疗卫生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可能受到职业暴露伤害的,或发生职业暴露,经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若干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建立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和考核制度,鼓励为医疗卫生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为发生职业暴露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更多保障等。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陈兰表示,该部法规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责,建立了职业暴露感染的预防、处置体系;提出了对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岗位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定期体检和接种疫苗的服务等内容。
接下来,市卫健委将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抓紧出台各项配套制度,推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好本单位职业暴露防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紧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职业暴露防护技能培训,及时提供疫苗接种和健康体检,确保《若干规定》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全力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小贴士
哪里最容易发生职业暴露
2016年发表的《中国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与防护工作的调查分析》一文称,全国多家医院、科研机构和研究者对全国13个省份158所不同级别医院的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锐器伤在各类职业暴露类型中占96.76%;职业暴露人员职业分布中,护理人员占53.90%,医生占21.31%;职业暴露人员科室来源主要为普通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等;引起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器具主要为注射器、头皮钢针、手术缝针等,高危操作包括静脉注射、针头丢入利器盒、手术缝针、采血、回套针帽等。
数据
据统计,截至2021年,我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284个(不含部队医院),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722个,民营医疗卫生机构1562个。医院中,公立医院20所,民营医院45所。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5006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0602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6859人、注册护士17798人、药师(士)2166人、技师(士)2464人、乡村医师45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093人。 (文/厦门日报记者 陈莼 图/厦门日报记者 林铭鸿)
❹ 职业暴露与防护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
通过本次的培训,提升了全院人员对院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和巩固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知识,有力促进了医院院感管理工作的提高,为全院医疗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❺ 简述护理职业防护措施
简述护理职业防护措施
简述护理职业防护措施,护理人员在工作中采取多种有效 措施,保护护士免受职业暴露中 的危险因素的侵袭或将其所受伤 害降到最低程度。简述护理职业防护措施有哪些?快来看看吧
一、 洗手
常规洗手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感染或传染病流行期间,应使用消毒液洗手。
①直接接触病人前后(包括病人的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以及周围环境及物品等);
②进入和离开病房前;
③无菌操作前后;
④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或处理污染物后;
⑤穿脱隔离衣前后,脱手套后;
⑥接触不同的病人或从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⑦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二、锐器伤的防护
1、防护措施:
(1)进行有创性操作时,光线充足,严格按规程操作。
(2)使用安瓿时,先用砂轮划痕并垫棉球或纱布。
(3)抽吸药液后单手操作套上针帽;经三通装置静脉加药时去除针头。
(4)制定完善的手术器械摆放及传递规定。
(5)手持针头或锐器时勿将针尖或锐器面对他人。
(6)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锐器。
(7)禁止将使用后的针头重新套上针帽;禁止用双手分离污染的针头和注射器,禁止用手折弯或弄直针头。
(8)使用后的锐器及时放入锐器盒。
(9)为不合作的病人做治疗、护理时,须有他人的协助。
(10)选用有安全装置的护理器材。
(11)发生锐器伤后立即做好局部处理。建档,定期体检,接种疫苗。
建立损伤后登记上报制度;建立锐器伤处理流程;建立受伤护士的监控系统,追踪伤者的健康状况;做好心理疏导,有效采取预防补救措施。
2、紧急处理方法
(1)挤:保持镇静,立即用手从伤口的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挤出伤口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局部挤压或按压。
(2)洗:用肥皂水彻底清洗伤口,并在流动水下反复冲洗;用等渗盐水冲洗黏膜。
(3)抹:用0、5%碘伏或75%乙醇消毒伤口,并包扎。
(4)报: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5)估:根据病人血液中含病毒、细菌的多少和伤口的深度、暴露时间、范围等进行评估,做相应处理。
(6)进行血清学检测,必要时建立追踪档案,采取相应措施。
一、执业安全预防措施
1、护理人员进行治疗护理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并保持工作服、口罩清洁干燥。
2、操作前后洗净双手。
3、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治疗时,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传播途径不明时实行标准预防:必须戴一次性手套,脱手套后用肥皂、流动水冲洗双手;接触烈性 传染 病人时应参照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指南(试行),见本院疾病护理常规P170页。
二、职业性锐器损伤监测跟踪制度
1、如不慎被锐器刺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快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或流动水冲洗伤口,用络合碘局部消毒,并包扎伤口。填写锐器损伤追踪表,了解病人情况。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根据其疾病的潜伏期,HBV追踪时间6个月,HCV追踪时间4个月,梅毒追踪时间5个月。
2、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
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lOug、5ug、5ug(按0、1月、6月间隔)。
3、艾滋病职业暴露按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执行。
三、化疗药物操作防护措施
1、备药:
建立化疗药物配制间或配制箱:
(1)配药者配药前洗手穿防护衣,戴防护袖套,戴一次性口罩、帽子、戴聚氯乙烯手套,其外再套一副乳胶手套。在操作中一旦手套破损应立即更换。
(2)操作台面覆以一次性防护垫,减少药物污染,一旦污染或操作完毕应及时更换。
(3)割锯安瓿前应轻弹其颈部,使附着之药粉降低至瓶底,打开安瓿时应垫以纱布,以防划破手套。
(4)打开粉剂安瓿时应用无菌纱布围绕安瓿颈部,溶解药物时,溶剂应沿着瓶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行搅动,以防粉末逸出。
(5)瓶装药物稀释及抽取药液时,应插入双针头,以排出瓶内压力防止针栓脱出造成的污染。并且要求抽取药液后,在瓶内进行排气和排液后再拔针,不使药液排于空气中。
(6)抽取药液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并应注意抽出药液以不超过4分之3为宜,抽取药液后放于垫有聚氯乙烯薄膜的盘内备用,每次用后按化疗污物处理。
(7)在完成全部药物配备后,用消毒液擦拭操作柜内部和操作台表面。
(8)备药后所用一切污染物应放于污物专用袋集中封闭焚化处理。
(9)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用肥皂及流动水彻底洗手、淋浴,减少其污染。
2、静脉给化疗药物防护
(1)静脉给药时护士应做好个人防护,并戴手套。
(2)滴注药物时,注射溶液以塑料袋包装为宜,以便液体输入后污染物品的处理。
(3)静脉冲药时,必须先用无菌棉球围在滴管开口处再行加药,其速度不宜过快,以防药液从管口溢出。污染后注射器及针头应完整处理,放入专用袋中,以免拔下针头时药液撒漏造成污染。
(4)操作完毕脱掉手套后用肥皂流动水彻底洗手。
3、抗癌药物污染处理防护原则
(1)抗癌药物外溅后,应立即标明污染范围,避免其它人员接触。
①护士必须戴一次性口罩、帽子、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处理污染区; ②如果药液溢到桌面或地上,应用纱布吸附药液,若为粉剂则利用湿纱布轻轻擦抹,以防药物粉尘飞扬,污染空气,并将污染纱布置于专用袋中封闭处理。
③把肥皂和水擦洗污染表面,再用75%的酒精或84液擦拭。
(2)在操作过程中如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里,应立即用肥皂水或生理盐水分别彻底冲洗。
(3)污染安瓿与药瓶应放置专用袋中封闭并标识,以防蒸发污染室内空气。
(4)注射器、输液器、针头均为一次性使用,用后放入专用袋中封闭处理。
(5)所有污染物包括用过的防护衣、口罩、帽子等需焚化处理。
(6)在处理病人化疗后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手套,以免污染皮肤。水池、便池用后反复用水冲洗,以免污染环境及空气。
一、、使用防护用物
1、口罩、防护镜或面罩: 护理可能产生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飞溅或飞沫的病人时。
2 、隔离衣 :隔离衣污染后,应尽快脱下,立即洗手。
3、手套:
①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操作,加强防护;
②操作中,手套破损后应立即更换,脱手套后仍需立即彻底洗手;
③接触黏膜或未污染的皮肤时,应更换清洁的手套;
④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污染物品时,必须戴上清洁手套;
⑤手套使用后,应注意脱掉并洗手。
二 、负重伤的防护
1、加强身体锻炼
①提高肌肉的柔韧性,关节的灵活性,预防下肢静脉曲张;
②锻炼腰背肌、腰椎活动度,改善局部血液循环,预防椎间盘退变。
2、保持正确的工作姿势
①工作间歇适当变换体位或姿势;抬高下肢或锻炼下肢;
②站时,双下肢轮流支撑身体重量,适当做踮脚动作;
③站或坐时,腰椎伸直,使脊柱支撑力增大;
④弯腰搬重物时,伸直腰部,双脚分开,屈髋下蹲,后髋及膝关节用力。
3、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①佩戴腰围;
②采用辅助器材协助病人翻身;
③穿弹力袜或绑弹力绷带,穿软底鞋。
4、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①选用硬板床或硬度、厚度适宜的床垫;
②避免长时间弯腰,尽量减少弯腰次数;
③减少持重物的时间和重量;
④合理膳食,均衡营养。
5、避免过重工作负荷 合理排班。
三 、化疗药物损害的防护
1、配制化疗药物的环境要求
①设专门化疗药物配药间/化疗药物配制中心;
②配备空气净化装置,在专用层流柜内配药;
③操作台面应覆以一次性防渗透性防护垫吸附溅出药液。
2、配制化疗药物的准备要求
①洗手,戴帽子、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透隔离衣,戴手套;
②轻弹安瓿颈部,垫纱布掰开。
3、执行化疗药物操作的要求
①溶媒沿瓶壁缓慢注入瓶底,药粉浸透后再晃动;
②瓶装药液稀释后抽出瓶内气体;
③抽取的药液不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
④抽取药液后,不要将药液排于空气中;
⑤操作结束后擦洗操作台、洗手、沐浴;
⑥静脉给药时戴手套;确保注射器及输液管接头连接紧密;
⑦加药速度不宜过快。
4、化疗药物外漏和人员暴露时的处理要求
①应立即标明污染范围,避免他人接触;
②药液溢洒,用吸水毛巾或纱布吸附药粉溢洒,用湿纱布轻轻抹擦,再用肥皂水擦拭污染表面;
③药液溅到工作服或口罩上,立即更换药液溅到皮肤上,立即用肥皂水和清水清洗,药液溅到眼睛里,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
④记录,必要时就医。
5、污染废弃物的处置要求
①凡与化疗药物接触过的废弃物放置在有特别标记的防刺破、防漏的专用容器中,由专人封闭处理;
②所有污染物、一次性防护衣、帽等焚烧处理。
非一次性物品如隔离衣等,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标记,高温处理。
③处理48小时内接受过化疗的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血液等时,须穿隔离衣、戴手套;被化疗药物或病人体液污染的床单等单独洗涤;
④病人使用过的洗手池、马桶用清洁剂清洗;
⑤混有化疗药物的污水,应在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中专门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