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软件着作权登记要提交哪些证明
软件着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2.作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3.拟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软件,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4.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5.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十一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贰’ 软件版权登记证书是什么,有什么迕
您好!您说的《软件版权登记证书》规范的名称是《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的法规全文如下:
第一章 法规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着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着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着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着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着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着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着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着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着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第九条 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软件着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软件着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六条软件着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 210mm(长X宽)纸张。
第十八条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第三章 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四章 登记公告
第二十六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第二十七条 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着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着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第五章 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着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着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出证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叁’ 软件着作权登记资料有哪些
软件着作权 登记资料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 身份证 明 A, 着作权 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 保证书 。(《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 B,着作权人为单位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五条 申请软件 着作权登陵指码记 的,应逗毁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尺哪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 继承人 、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 继承 、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依据有关 着作权法 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着作权个人登记,是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保护的行为。
‘肆’ 软件着作权登记证
1、按要求填写《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 登记申请表 》一份。 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3、源程序一份: (1)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 源程序要求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A4纸单面黑白打印; (2)源程序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页脚要注明着作权人全称; 4、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任选一份提交。 5、权属证明文件: (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2)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 合作开发合同 ; (3)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6、个人申请者需下载并填写《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一份 7、其他证明文件(委托开发的情况下提供) (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2)受让取得 软件着作权 的,应当提交 软件着作权转让 协议; (3)享有着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着作权。 (4)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5)如已登记软件的着作权发生继受, 权利继受方 办理着作权登记 时需做 着作权登记 概况查询。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制度。着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依据《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审批流程分为受理、审查、登记三个阶段。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着作权人还应提交着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着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穗兆凳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猜消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着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着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猜旅随材料提交。第二十八条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一)软件着作权登记费;(二)软件着作权合同登记费;(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四)登记证书费;(五)封存保管费;(六)例外交存费;(七)查询费;(八)撤销登记申请费;(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登记申请第一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着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第二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着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着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着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着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着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着作权人。第三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四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第五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着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着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着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第六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七条软件着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第八条软件着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二)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明。第九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第十条软件着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第十一条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第十二条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审查和批准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第二十二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第二十三条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一)最终的司法判决;(二)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二十四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第二十五条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伍’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证书种类
具体程序是:一、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填写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的申请表,将申请表打印出来,并盖章或者签字;二、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文件;三、着作权登记文件初步审查通过后,版权保护中心会受理;四、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游仔薯;五、审查通过后领戚察取着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着神者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着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着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着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着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着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着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着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陆’ 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有什么用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着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着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着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团桐过登记后,软件着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从以上3、4点可以看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
‘柒’ 软件登记是什么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什么
软件登记是什么?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什么?在我国,如果想要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就需要软件着作权了,这样开发软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在行驶软件着作权登记的时候,会牵扯到一本软件登记证书。那么软件登记是什么?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什么?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软件登记是什么?简单的说,软件登记就是你设计的软件,为了防止别人盗版、为了预防以后你拥有并支配这个软件而享有的权利的受到侵害,而在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这款软件的所有权,证明归你个人所有的一种行为。进行软件登记所需材料:1、产品登记申请表;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着作权证书复印件、检测报告。二、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什么?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诸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在发生软件着作权争议时,《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拥有证书的公司可享受国家对软件产业的有关鼓励政策;对于个人来说,《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还是对个人软件编程水平的权威认可。
‘捌’ 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证件类型是什么
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证件类型是什么?大家都知道软件工程信息通讯这一块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方向,软件工厂是一个很好的就业的方向。
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证件类型是什么呢?软件着作权登记史书只是产权这一范围的。
软件的着作权一般的归属于软件的开发者,是软件开发者独享的专有权。
软件着作权登记的证件类型是什么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软件着作权保护有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对软件着作权主题进行保护.软件着作权人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着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软件着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软件着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着作权归属的一般性原则。
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
后三种的着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着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着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对软件着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着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三、是对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软件着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软件着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着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着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着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着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乱旦昌组织着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迟祥方提供.五、是对软件着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着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着作权者依法哗扒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着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软件的着作权是归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软件的着作权是通过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经过审核认可的,软件着作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计算机程序或者是说明书、设计图等,软件的着作权保护有一定的保护的期限,并且软件着作权是归属于软件技术的开发者,是专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