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软件开发企业可以进行哪些认证或资质申办
一、双软评估。
《软件产品证明函》和《软件企业评估证明函》,这也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双软评估。
1、软件产品评估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即软件着作权;
(3)软件产品经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即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4)到当地的软件协会登记
即可。
申请软件产品评估,必须要先获得软件着作权证书。另外还需要由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评估登记测试报告,软
件产品测试报告名称必须要和软件着作权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到后期税务备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会通不过,所以各位需要申
请软件产品评估的企业必须要注意到这个问题。
2、软件企业评估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40%,研发人员比例占当月平均职工数的20%以上;
(3)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
(4)企业软件产品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0%(信息系统集成及嵌入式软件企业不低于40%);
(5)企业具有至少1项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6)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等。
二、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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