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办理软件着作权转让事项
软件着作权也就是大家说的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权和财产权的总称。着作权就是保障财产人的利益。有时候会出现需要转让着作权的情况,那么软件着作权转让事项如何办理呢?一起来和小编了解下。软件着作权1、已登记软件的着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着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着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着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2、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3、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4、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5、软件着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㈡ 如何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或许可
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或许可手续的方式:当事人应当就许可或转让等相关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着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着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着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着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着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着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㈢ 软件着作权如何转让相关事项
软件着作权如何转让相关事项,软件着作权转让是指软件着作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软件着作权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方所有,而由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的法律行为。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软件着作权如何转让相关事项。软件着作权如何转让相关事项软件着作权如何转让相关事项如下:1、已登记软件的着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着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着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着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2、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3、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4、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5、软件着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着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㈣ 怎么进行软件着作权转让
软件着作权转让是着作权人直接实现着作权利益的重要方式,实践中怎样进行软件着作权转让?国家鼓励软件开发者进行着作权登记,那怎么进行软件着作权转让吗?怎么进行软件着作权转让一、怎么进行软件着作权的转让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着作权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6、着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7、着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8、着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二、软件着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着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㈤ 软件着作权转让要怎么做
软件着作权转让,软件着作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转让的同时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双方还要签订转让的协议才算是合法的,那么软件着作权转让要怎么做?软件着作权转让软件着作权转让: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着作权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6.着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7.着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8.着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㈥ 软件着作权转让如何办理
软件着作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转让的同时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双方还要签订转让的协议才算是合法的。软件着作权转让软件着作权转让: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着作权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6、着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7、着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8、着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法律依据】
《着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以着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㈦ 软件着作权可以怎么交易
软件着作权交易的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软件着作权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双方共同前往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着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着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着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着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㈧ 怎么转让软件着作权
着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着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着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怎么转让软件着作权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在申请获得了软件着作权后,可以将软件着作权转让给他人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怎么进行软件着作权的转让呢?着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其中的人身性专利,则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怎么转让软件着作权: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着作权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6、着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7、着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8、着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软件着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着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㈨ 软件着作权能否转让
法律分析:软件着作权可以转让。但仅限于财产性软件着作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着作权人可以自行转让其发行权、表演权、复制权等财产性着作权,但修改权、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十条 着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着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着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㈩ 软件着作权转让应如何转
法律分析:软件着作权转让应该做到: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着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着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着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着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