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你知道的离婚女人有多惨
讲个故事吧,是真事。
多年前,我们邻居有个姓谢的,找了个媳妇,是离异的,对谢极好。谢头一个媳妇,懒、馋、刁,左邻右舍避之不及。而第二个媳妇老实善良,本本份份、踏踏实实与谢居家过日子。
时间久了,我们问她过去的事。她说,头一个男人吸毒,实在没法过了。家里被男人踢踏一空,一无所有。离异后,她带着孩子回娘家住。嫂子天天给白眼,那年月村里人没兴起出去打工,她没办法,只能住娘家。
村里过年有个习俗,嫁出去的闺女不能年三十在娘家过。哥嫂冷言相讥,她懂得。她抱着三岁的孩子出去,无钱住旅馆,抱些柴草,住桥洞下,饥寒交迫,孩子哭都不敢大哭,熬到初二,又抱孩子回娘家……
她说得眼泪涟涟,我们听得也泪流满面,她说她是要强的人,不想苦一辈子。
她很能干,找了姓谢的,生活有了奔头,里里外外一把手。在村里盖了大瓦房,又生了个儿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后来,他们又去城市打工,有了房,有了车。孩子都上了一本大学,毕业有了好工作。
这个女人离异后,由山穷水复地惨,到柳暗花明地幸福,命运跌宕起伏,令人唏嘘不已。
我身边的真事。
一个朋友的朋友,二十四五岁离婚,一个人带着一个女儿。
离婚后,把女儿放在自己母亲娘家家养,一个人出去打工。
在外面打工,遇到了一个合适的人,就和这个人在一起了很多年,这个男人也不提结婚的事情,因为离过婚,也没有想结婚的想法。
在一起几年后才知道,这个男人已经成家,当时闹过分手,最后因为种种原因也没有分成,最后只能继续给人当小三。
她的女儿跟着外婆,上完初中就不愿意读书了,她就带着女儿一起到外面打工。
女儿很叛逆,知道她给人当小三,经常因为这件事情吵架。
她女儿整天无所事事,后面去网吧上网,遇到了一个大自己二十多岁的男人,然后怀孕了,死活要给这个男人结婚。她肯定不会同意女儿和这个年纪和自己差不多大的男人结婚呀。
劝女儿不听,女儿就跟着这个男人跑了,后面她找到女儿的时候,女儿肚子已经很大了,都快要生了。
没办法,只能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结婚。
女儿和这个男人结婚后,男人没有工作,无所事事,压力大,没有钱花,就开始打她女儿,每次被打就跑回来找她,她劝她女儿和那男的离婚。
女儿骂他,“我才不会像你一样,和我爸离婚,去给人家当小三,我就是你害的,你害我成这样。”
这样反反复复,女儿也不愿意离婚。也不愿意上班。
她要上班挣钱给她女儿和女儿的女儿花,每个月女儿都会问着她要钱,没钱给女儿就会和她大吵大闹。
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看起来像六十岁的人,年轻时给人当小三,现在年纪大了,别人也嫌弃他。女儿女儿恨她,女儿还每个月问她要钱,一个人在外面租房住,过年过节都是一个人。每天很辛苦的挣钱,给了女儿的钱后,剩下的钱刚好够生活,一点存款都没有。
现在想再找个人结婚,本来找到个合适的,女儿嫌弃那男的没钱,担心她再嫁后,没有钱给,女儿就把这个男的骂跑了。
现在的她只想着活一天是一天,根本不知道未来该怎办,娘家母亲已经去世,根本没有她的容身之地。
所以,离婚女人有多难,真的很难,自己难就算了,还得担心女儿,还得为女儿操心。
我觉得如果不是到了迫不得已的地步,还是不要离婚的好。
离婚,对一个女人的伤害确实比较大。那么,离婚的女人到底有哪些苦楚呢?
【1】可以说是无家可归
离婚的女人,一生的伴侣分道扬镳了,娘家不能回,这确实两难
首先,自以为会相伴一生,把自己的人生幸福全部赌上了,换来的结果确实无法走到最后。
而回娘家,不但会受到各方的指指点点,还会让自己娘家的兄弟媳妇儿嫌弃,当然会做人的兄弟媳妇儿除外,但也不能长期待在娘家。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离婚女人还是挺难得。
【2】可以说半生的幸福没有
离婚,对于男人女人来说,都不是什么好事儿。
其实,不是迫不得已的过不下去,谁也不会轻易踏上离婚这条路。毕竟,半生的幸福都没有了。
如果坚强点的还好,假如不够坚强,别人的唾沫都会把自己给淹没。尤其是离婚女人,更难受。
从这来看,女人离婚了确实很不容易。
总结:
婚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既然当初选择了结婚还是应该跪着坚持到底。毕竟人生没有什么是迈不过的坎。
所以,作为丈夫,更应该心疼自己的女人,不要让不负责任的离婚,葬送了女人的幸福,也葬送了自己的幸福。
首先要质疑一下提问者的心理阴影有多大?其次说一下我周围的几个离婚女人,好像都过的不错,起码从精神状态,穿着打扮,生活的质量等各方面都比离婚前要好很多。女人过的好不好和离婚没有必然联系。谢谢!
我的初恋已经三婚了,搞不好又要离婚了。我大三当兵和我分的手,退伍后她已经嫁人生孩子了,后来听说她第一任老公是同一个公司的,花言巧语骗到手之后,经常在外面嫖,被警察临检抓了,后来离婚的,第二任老公喜欢喝酒,喝完酒就喜欢怪这怪那,好像全世界只有他一个人有能力,最后喜欢打人,现在第三任老公听说生活上各过各的,不拿一分钱出来,自己除了上班还要打其它工,为了前面两个儿子的抚养费。为了这抚养费,现在老公说她败家,又在闹离婚了。以前的同学路过我城市一起吃饭,给我看了她现在的照片,好老啊,起码比我老婆看老15岁,现在没其它想法,只希望她以后的日子好过一点
说一个我认识的吧。
我的一个瑜伽老师,离婚三四年了。我看她的生活状态,一直以为她家庭幸福美满,直到后来课上的多了,慢慢熟了她才告诉我她早就离婚了。
她跟她前夫是一见钟情,当时两人都在培训机构做老师,她说她前夫满足了她对老公的所有想象,戴眼镜、文质彬彬,做老师,当时两个人也很合拍,很快就结婚了,然而结婚后才发现她前夫是个没长大的孩子,爱玩 游戏 ,家里的活从来不干,属于油瓶倒了都不扶的那种,曾经创过三天三夜打 游戏 ,泡面盒子堆一堆的记录。
如果仅仅是爱玩 游戏 不上进也就罢了,这个瑜伽老师发现前夫是个月光族,对家庭毫无责任感,即便是生了孩子之后,自己的工资也是月月光,对未来从无打算,钱花光了就借,到处借钱不还。一开始两个人还吵架,后来吵得次数多了,连架都懒得吵了。
后来,这个瑜伽老师觉得前夫毫无指望,就开始自己创业做培训机构,创业初期非常累,然而前夫不仅不支持,反而各种讽刺,在她最艰难的那段时间,前夫出轨了。
这次连吵架都没吵,用瑜伽老师的话来说就是觉得恶心,见到这个人就觉得恶心,跟他吵架都是在侮辱自己,然而,就这样的婚姻,瑜伽老师为了孩子还是忍了三年。
三年后,孩子成年了也懂事了,主动劝母亲跟父亲离婚,她才下定决心走出这段失败的婚姻。离婚后,反而觉得解脱了,自己有事业,没有经济压力,女儿乖巧懂事,马上准备出国留学,她自己整个人的状态都是积极上进的。
我的女邻居离婚了,听到此消息我一愣一愣的,当初女邻居和他老公过的很好,他们有一个女儿,她老公是厂里销售员,她生了女儿就在家带女儿,女邻居常自豪的说,她就是幸福的像玫瑰花,某某某女(离异的)像苦菜花,当时在我们那栋楼里,都羡慕她找了个好老公,脾气好会挣钱关健是还不搞外遇。后来老公和别人合伙办了个工厂,听说和厂里女员工有些状况,而这女邻居是眼里揉不下半粒沙子,所以要了女儿就离了,离婚几年后,遇上了她现在的老公,她现在的老公小她十来岁,是大学生,外地人,她现在的老公对她女儿很好,她女儿就是叫爸爸的,辅导功课考高中考大学都是这个爸爸辅导的,她们做二手车买卖的,现买了二套房,据说还给现在老公父母家也买了房,我的女邻居她现在仍然是幸福的像玫瑰花。所以,并不是所有离异女过得都不好。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我想这是命,与离婚没关系。
个人认为不是离婚的女人惨,是一直依靠男人的女人离婚很惨。
我周围有很多年纪轻轻就结婚了的,然后几年后又离婚了的。
她们很多在结婚之前是没有工作的,就这样一无所有的嫁给了一个男人,其实这个男人工资也不是很高。有的人虽然如此也会出去给自己找一个工作,可能工资不高,但是也算是有一份收入,但是还有一部分是真的是完全依靠这个工资不够高的男人。
我一直很同意高中课程中学习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其实在家庭里面也是适用的,如果在家庭里面处于一个经济底下地位的人旺旺在这个家里也没有什么平等可言。
因为那个人知道,你必须依靠他,离开了他你什么都不是。
所以你就必须得包容他的一切,不管是冷嘲热讽,出轨还是暴力,亦或者是冷暴力等等。
到了最后可能会因为忍受不了而离婚,当然也可能是被离婚的,不管是离婚还是被离婚,女人都会在离婚前和离婚的时候考虑很多,未来生活、孩子、收入等等各种问题,以前可能从来都没有考虑过的问题现在却是不得不考虑的。
特别是那些从来没有上过班的,其实对于上班是特别陌生的,刚刚进入一个新的状态可能会感觉到很迷茫,无助。
即便是那些上过班的,结婚之后的常年家庭主妇的生活早已经导致自己和 社会 的脱节,其实和前面没有上过班的面临的处境都是差不多的。
其实这样是真的很惨,惨在面对人生不知道何去何从,也不知道未来如何,只是知道自己的生活只能过下去,所以需要付出的努力可能是其他人的好多倍,很辛苦。
当个故事听吧。大约二十年前了,一个出轨的女人抛夫弃女后私奔了几年,后来被甩带着一身病又回到老家乞求原谅。她父母和公婆都是同村的,自打她出轨私奔后,其父母颜面扫地又觉得对不起亲家和女婿,主动承担起照料养育外孙女的责任,又撮合自己的小女儿与前女婿结了婚,并有了孩子。所以,她回来后没有得到原谅,但已经病的不轻,趴在她原来的家门口吐血,前夫和妹妹不忍心,花钱帮她把病好。她也没脸再在家呆了,病好后抱着她的孩子亲了又亲,然后哭着离开了。后来关于她的下场,有传言说是因为有几分姿色于是去做了小姐,可能因为心里觉得对不起孩子和家人,挣了钱经常往家里汇钱。
不珍惜小家庭,摆不正自己位置被离婚的女人离婚后会很惨。说说我身边的一个例子。
我以前的邻居,初中毕业读了交通职业学校,后来去公交公司当售票员,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认识了一个很帅的小伙,当时小伙在很吃香的五交化工作。他们认识三、四个月女孩就怀孕了,匆忙结了婚。在准备结婚过程中,女孩以售票员太辛苦怀孕需要养身体为由,没有经过小伙同意自己就辞职了,再没上过班。更离谱的,女孩结婚十几天就从他们租的婚房搬回娘家去了,老公坚持了几个月一个人回家住的日子,最后妥协一起搬去了她娘家。一直住到离婚。
婚后两年孩子一岁半的时候,五交化倒闭男的下岗,为了养活他们母子男的只能四处打零工,那女的居然还是不肯出去上班,理由就是她吃住娘家,老公养儿子就行,所以她上不上班不要他管。她老公忍着娘家人的白眼又过了几年,感觉这样的生活没有指望,永远也买不起自己的房子,摆脱不了穷字,更摆脱不了寄人篱下的生活。在小孩五岁时提出离婚,那女的以死相逼不同意,最后男的离家出走去南方打工,每个月寄一半工资回去给孩子做生活费,十年没有回家。最后觉得男的实在无望回归,在孩子十四岁时女的终于同意离婚。条件是孩子归女方,男的一个月给一半工资生活费。当时90年代末,工资才千把块,男的一个月给他们500。
离婚后女的被娘家劝说出去工作,在家十几年除了打麻将啥都不会,去奶茶铺帮人榨果汁,很是艰辛。
她前夫其实挺和善的一个人,但经不住她离婚后以孩子名义不停地要钱,到他们孩子高中毕业参加工作,给了差不多20万,是那个男的全部的积蓄。因为邻居一直教小孩仇恨父亲,小孩工作后除了要钱,从来不主动跟爸联系,男的来看小孩,母子俩都给他脸色看,后来那个男的再婚了,对儿子也彻底寒心,好像这几年都没来往,儿子结婚也没管。
这对母子说实话看着真的很可怜,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自作孽.……
所以一个女人,如果不珍惜自己的小家庭,不能摆正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被离婚是很惨的。
Ⅱ 离婚后生孩子医保是否能报销
只要本人参加了五险一金,生孩子的费用就能报销,和离不离婚没关系。
Ⅲ 偏财两位无正财会离婚吗
不会,偏财、正财、横财都和离婚没关系,导致离婚的是婚姻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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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我们离婚没离家,这期间前夫买的房子,孩子可以分吗
不可以。离婚不涉及继承的问题。
离婚之后,前夫又买的房子属于前夫自己的财产。
如果前夫去世,孩子有继承权。
但是如果前夫去世前,以遗嘱的方式将房产赠与他人,则孩子没有继承权。
可以的。
根据《浙江省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政策规定》:
四、立户、分户、并户
1、立户
〈1〉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对在同一居民区或同一行政村,虽分居数处,但在一道起伙生活的,可立为一户。受几个子女供养并轮流在几个地方居住的,应选定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2〉集体户口应以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事业等单位立户。这些单位的分支机构或一个单位分居数处的,应分别立户。列入集体户口的,仅限于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外部集体宿舍的没有家庭成员关系的单身职工,以及居住在学校里的在校学生。
〈3〉流动性单位的集体户口,应在单位定点的所在地立户。
〈4〉居住在单位内部带有家属的职工,应单独立户,按居民户口管理。
2、分户、并户
在本户口管辖区的住户,由一户分为数户,或者由数户并为一户的,根据申报,给予办理分户、并户手续。
〈1〉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手续时,应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公安派出所对原户口本上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卡给予吊销,使其失去效力。
〈2〉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当事人不愿交出户口簿,经有关单位多次调解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持《结婚证》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办理。注:户主应由户内的常住人口担任,一般住家户应由家庭负责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户主;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由其内部指定一个适当人员为户主;单身独居的本人为户主;单身合伙居住的推定一人为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但同居人不是常住人口时,可以担任户主。户主按规定负责申报户口(自己申报或户内其他人申报都可),并督促户内其他人员申报户口。未成年人担任户主的,如果自己不能申报,可由其抚养人或者亲属、邻居等代为申报。
参考::lsga.lishui.gov.//2011-12-19/.htm
离婚的财产分配只涉及父母双方,如果孩子未成年,抚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已经成年,无论跟不跟父母过,离婚财产的分配都不涉及子女。只有父母去世的时候的遗产继承才涉及子女。
这个需要彼此之间协商的
房子产权是谁的
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又是怎样分割的
你带了孩子,肯定也应有相应的补偿
总不能好处都归他,你就除了孩子什么都没有吧
找他好好沟通下,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总得给孩子一个舒适的环境吧
买房子与离婚没关系,只要有证明分期偿还能力即可
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同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您好,这个要看婚前购置还是婚后购置,同时还需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前购置的,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婚后购置,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也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能分割。
不可分。
如过户已完成,就属于孩子的个人房产,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你们的离婚分配。
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可以的。
只要前夫愿意就可以了。
Ⅶ 老公出轨却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妻子既不想原谅又不想离婚
经常有妻子在头条私信功能发私信问我:老公出轨后,我既不想离婚,也不想继续这段婚姻,我该怎么办?
这种纠结是最折磨人的。
你在挣扎的时候,男主和小三在潇洒的玩。
所以,妻子们一定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会处于这样尴尬的境地。
然后诚实的面对自己的内心,做出选择。
大部分妻子既不想离婚又不想继续这段婚姻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不甘心把经营多年的家让给小三
许多妻子和丈夫一起努力工作,他们为这个家庭付出了多年的努力。
不管你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你都不会让这个家落到一个小三的手里。
妻子们因为这个原因,你应该明白,如果你想继续这段婚姻,你想保住你的财产。
你应该解决问题,而不是这样忍着。
因为一点一点,一点一点,我的小三在吞噬你的家业。
第二:舍不得孩子,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孩子是许多妻子的弱点。
很多妻子不离婚的原因之一就是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但是妻子们必须明白,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
但他需要一个充满爱的家,在那里他的父亲和母亲相爱。
孩子也会为你的伤心难过。
第三:怕离婚后自己过不好
有些妻子在丈夫出轨后不离婚的原因之一是害怕离婚后过得不好。因为年龄等原因。
因为不离婚没关系,那就解决问题。
因为你的拖延症,三笑很着急,她会让一个男人主动向你提出离婚,最后娶她。
第四:对男人还有感情,希望两人能够和好
虽然有些妻子出轨后讨厌男人,但是这么多年了,夫妻还是有感情的,依然爱着丈夫。
那么既然每个人在恋爱的时候都会犯错,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个主动处理问题的机会呢?
两个人一起努力维持婚姻?
第五:怕原谅男人,再次受到伤害
我知道很多妻子害怕被出轨的男人伤害,害怕原谅出轨的男人再次被伤害。
有的妻子原谅出轨的男人,但男人还是不坏。
我想对我的妻子们说: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去原谅。
你没有使用正确的方法。男人没有完全回归。
第六部:心里的委屈和愤怒太重,压不住
很多妻子心里都有委屈和愤怒。
我觉得我不能轻易原谅一个男人,也不能轻易离婚,那样会害死他和他的小三。
但是你要明白,你越生气,你越开心。
你的身体是你的。如果你不在乎自己,谁会对你好?
今天说了这么多,我希望妻子们都好好的想想。
你忍受,你挣扎。
但是女主人等不及了。
她可以为自己优越的地位做很多疯狂的事,最常见的就是怀孕生私生子。
婚外情如果有私生子,就是原配妻子一辈子的痛苦。
因为这个孩子的存在你这辈子都忘不了老公出轨。
Ⅷ 女方提出离婚抚养权归谁
法律分析:抚养权归谁跟谁提出离婚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孩子两岁以下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岁到八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哪个更有利于小孩子的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八岁以上,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来确定抚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Ⅸ 四十岁的女人离婚后还能找到真爱吗
首先我觉得,找到真爱和年龄没有太大的关系,它取决于人在不同的年龄段,对真爱的定义不一样。二十岁的时候,人们对真爱的定义是两个人天天在一起,可以奋不顾身的为对方做任何事。四十岁的时候,人们对真爱的定义是当面对彼此的低谷时,可以支持对方,让对方有一个踏实的归宿。六十岁的时候,人们对真爱的定义是无论经历了多少风风雨雨,两个人都还是不离不弃的陪在对方身边。
四十岁,人生已经过半了,经过了事情的历练和岁月的沉淀,很多问题都会有了自己的想法。这时候首先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其次是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真爱不是一腔热火的冲动,而是一餐一饭的陪伴。真爱不是存在于唇齿之间,而是存在于一点一滴的小事之中。
其次是您说的离婚的问题,从小我们都知道,失败是成功之母,所以一次婚姻的失败并不能代表什么,如果你能从上一段失败的婚姻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和问题,吸取教训,从而适当的改变自己,那么我觉得这次失败应该叫做成功的。
很多人对离婚可能会有一定的误解,但我觉得,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两个人关系的结束是由两个人共同造成的,可能是两个人的想法,经历,甚至是生活方式不同,但并不能代表一个人的一些问题。所以我觉得,年龄和婚姻经历不是问题,如果遇到了合适的人,那就勇敢的去爱吧。